说明一、起草单位与执笔人本合同由中国石化法律事务部组织起草,由江苏石油勘探局负责编写,执笔人:李晓彬、王安东,联系电话:0514-87760762,传真:0514-87760763,电邮:wangad@joeco.com.cn。二、注意事项1、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均为中国石化系统且在同一基地内的单位进行侧钻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业务。2、本合同的修改。修改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兼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修改本合同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专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3、具体条款使用说明。(1)侧钻工程合同标准文本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的各条款内容之间是具有关联性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如对个别条款做出变动,那么其相对应的条款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要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在与之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也要改动相应的内容。(2)文本中HSE条款对甲方、乙方在安全、环保、健康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引用HSE方面的法规或相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HSE责任书将内容细化,并作为合同的附件。(3)违约金的约定在文本中都是以“空格”的形式列出的,在实践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做出约定。(4)文本中有关“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实际填写中应结合生产实际,按照侧钻工程施工的工序、施工要求制定出合理的时间或期限。4、本说明只供油田内部单位参考使用,使用时应删除。--1侧钻井工程施工合同(基地内)甲方(发包方):合同编号:乙方(承包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侧钻井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中国石化《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区块:1.2井号:1.3井型:1.4井别:1.5侧钻井段1.6目的层1.7设计井垂深,斜深1.8钻机类型:1.9工作量:详见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第二条承包方式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及人员完成本侧钻井工程全部工作,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第三条价款(费用)及结算3.1合同价款:3.1.1合同价款为万元,具体费用构成见费用预算表。3.1.2本合同价款税金,乙方须提供发票。3.2工作量及费用的调整:3.2.1中途工序或设计变更,增减施工工序,合同结算价款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3.2.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减工作量;增减工作量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工作指令或甲方现场监督当场的书面签认,并增减相应的费用。3.3结算方式:3.3.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向乙方支付预付款;3.3.2根据进度情况,按%向乙方支付进度款,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付至合同价款的%时停止支付;3.3.3验收合格后日内,向乙方结算其余工程款;3.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收款单位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改变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第四条施工期限4.1施工期限:日历天,以甲方开工令确定的时间为起算点。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调整工程期限。4.2.1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4.2.2甲方变更设计;4.2.3甲方的计划调整或变更使施工中断的;4.3.4井下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4.3.5因甲方未能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4.3.6因工农关系、地面条件使施工中断的。第五条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5.1质量标准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5.1.1双方约定的标准;5.1.2中国石化现行有效的侧钻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标准或规程;5.1.3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5.2验收方式: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6.1.1监督、检查乙方按合同、设计施工;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及时整改。6.1.2审批乙方编制的侧钻工程设计、施工设计、泥浆设计和固井设计。在合同承包期间,有权更改设计,并决定更改设计后的作业方式。6.1.3根据油田勘探开发需要,调整井位部署、工作量或变更设计。6.1.4施工前日提供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等技术资料。6.1.5侧钻施工井周围必要的注水井等资料;6.1.6甲方负责侧钻井周围注水井停注工作或根据施工需要合理调整注水井的注水量和注水压力,必要时需要停注泄压。6.1.7由于甲方施工方案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通知和补充设计,并承担相关的费用。6.1.8甲方应在完井电测完毕后小时内,向乙方施工队伍送达《完井通知书》。6.1.9甲方接到乙方的汇报、报告、验收通知、地质情况咨询等需甲方答复事项时,甲方应在小时内做出书面答复。6.1.10甲方在该井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试验,增加的费用方承担;在试验过程中,由此引发的井下复杂事故,事故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6.1.11按照约定结算价款。6.2乙方的权利义务6.2.1要求甲方及时确认调整的工作量。6.2.2要求甲方按约定进行结算。6.2.3按地质、工程设计施工和甲方书面指令施工。6.2.4编制单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于施工前日送甲方批准后执行。6.2.5在开钻和打开油气层前小时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作业。6.2.6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6.2.7每日按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负责井队汇报系统的保管与维护。6.2.8乙方提供的材料保证质量合格。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材料,负责保管。6.2.9应接受甲方的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后的作业方式。当实钻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义务向甲方建议更改设计,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6.2.10甲方设计所提供的压力系数为参考值,乙方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安装封井器,并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应有专人观察液面情况,如出现异常高压、低压、发生井涌、井漏时,乙方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处理。6.2.11工程结束后日内向甲方提交单井施工总结等全部施工资料。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7.2按照合同开钻时间要求,甲方在乙方达到开钻条件后,未能提供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等技术资料,给乙方造成的停工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7.3因乙方工程资料漏项影响侧钻工程结论及资料可靠程度的,应支付万元违约金。7.4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支付合同价款%违约金,并自费负责补救;未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7.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假资料的,应支付万元违约金。7.6提供的物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支付万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7.7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第八条资料的归属及保密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作业中所取得的资料属甲方所有。施工结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审定验收之后,应全部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共同做好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由于一方原因造成资料损坏、遗失或泄密的,责任方应承担资料的损坏、遗失或泄密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9.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9.2变更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原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HSE管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HSE管理体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油田内部法律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第十二条其它12.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12.2本合同附件:。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