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筒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团泊示范小城镇安置区二期A4#A5#A7#A9#A10#A11#住宅分包工程地点:静海县津王公路旁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外墙保温及外涂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小写:4500000元。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4月2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0年8月19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3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天津现行法律、法规。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施工标准及天津市的现行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4、图纸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无约定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无约定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项目经理姓名:阎肃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8、分包项目经理姓名:魏东鸿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三日内提供场地(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月/日;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无约定(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约定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约定(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月25日前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及下月进度计划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负责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提供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相关材质的合格证、复试报告、试件、等相关资料。三、工期14、工期延误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及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或建设单位要求停止施工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国家验收施工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9.2本合同价款采用种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涨价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款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无约定(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无约定(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无约定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约定20、工程量确认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无约定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约定扣回时间和比例:不采用。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月支付、季结算、足额支付工程款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无份。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1.5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4.3款(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5.3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转包,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分包人全部承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6.2款约定(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必须达到验收合格,经验收达不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28、争议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九、保障、保险及担保30、保险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31、担保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担保额度:无约定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担保额度:无约定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提供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各种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及规范要求的各种资料。包工包料37、合同份数3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6份,其中承包人3份,分包人3份。38、补充条款:1.分包人必须按政府及承包人的要求提供各种证件。2.如发生工伤事故,再确认违章的情况下,分包人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赔偿。3.包人必须按照相应规范要求施工并确保规范标准,经实测实量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将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4.价格:外保温:60mm聚苯板80元/㎡、20mm挤塑板80/㎡、30mm保温灰60元/㎡(含人工费,材料选用“宏凯”品牌)。外涂:“立邦”牌多功能抗碱底漆2.53元/㎡,“立邦”牌高级复层浮雕涂料(丙烯酸中涂)7.02元/㎡,面涂浅色12.95元/㎡、深色16.2元/㎡,外涂人工费:19元/㎡(含腻子材料费)以上价格含2%中包服务费、税金及施工的全部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平米数进行结算。保修:根据该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队外墙面保修的要求,现要求分包人对所施工的墙面局部进行保修。(全部回建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