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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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乡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拟提拨任用为机关中层干部或村“四职”干部的人员,在任职前应当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第三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乡纪委和依法治理办组织实施。第四条拟任职前2年内参加乡纪委和依法治理办组织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机关中层干部或村“四职”干部竞聘。第五条考试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和与任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各占50%)。第六条考试时间为干部任职前公示期,具体考试时间由乡纪委和依法治理办组织实施。第七条考试采取集中、限时、开卷或闭卷笔试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答卷时间150分钟,考试成绩分为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59分以下)两档。第八条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不得提拨任用,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请任用。第九条考试卷内容严格保密。组织命题的考务工作人员泄漏试题或试题答案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条参加考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其他舞弊行为,经查属实的,考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并不得提拨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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