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预测试卷及答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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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预测试卷答案(四)一、简答题1.甲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6月10日到某土特产生产企业稽查,发现该企业在2016年10月销售炒板栗一批,价税合计数5.85万元,2015年11月份出租的包装物到期无法收回,包装物押金1万元不予退回,该生产企业直接按0.85万元缴纳了增值税,税务机关认为土特产的包装物押金应在包装物逾期不能收回时依法纳税,企业少缴增值税1452.99元。稽查局就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1452.99元。稽查局于2017年6月15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土特产生产企业;该企业于6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6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土特产生产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土特产生产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对征税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之前已经先行补缴了税款。6月15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6月20日缴纳了税款,6月21日申请行政复会计人的网上家园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2)土特产生产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土特产生产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点评】本题考核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内容,属于重点内容,以简单题出现时有一定的综合性,相关知识点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属于必经复议的行政行为,是简答题的重要命题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金额3000万元,用于建造商品房。发生前期工程费4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元。其中应付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价款为3500万元,只支付了90%,另外10%留下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90%的金额开具了发票。2016年5月,该商品房完工开始销售。该项目合计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4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有300万元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包括银行罚息5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合法凭证。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截至2016年年底,该商品房销售90%,取得含税收入185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1)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其原因。【正确答案】可以。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2)假定该企业按规定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出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正确答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3000×90%=27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3500×90%×90%+2000×90%=4635(万元)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300-50)×90%+(2700+4635)×5%=591.75(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8500÷(1+5%)×5%×(7%+3%+2%)=105.71(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合计=2700+4635+591.75+105.71+(2700+4635)×20%=9499.46(万元)增值额=18500÷(1+5%)-9499.46=8119.59(万元)增值率=8119.59÷9499.46×100%=85.47%土地增值税=8119.59×40%-9499.46×5%=2772.86(万元)【点评】本题考核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计算,土地增值税本身有一定难度,又与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成为历年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考生通过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需要越过的“高山”之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包括应当清算和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清算两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会计人的网上家园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3.孙某为境内某省会城市上市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2017年8月有关收入事项如下:(1)由于一次性购物满10000元而参加某商场抽奖活动,中得炊具一套,市场价值500元;(2)孙某属于某商场会员,累计消费已达50000元,商场按其消费积分反馈1000元代金券;(3)参加该市举办的“诗词赋”大赛获得三等奖,奖励为“东坡故地游”价值2000元;(4)消费获得单张有奖发票500元;(5)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5000元。1)以上事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缴纳,简述所依据的税目并计算相应税额,无需缴纳则说明理由。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正确答案】(1)需要。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税=500×20%=100(元);(2)无需。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需要。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缴纳个税=1000×20%=200(元);(4)无需。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5)无需。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点评】本题考核了购物中奖、消费积分反馈等几个问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这种形式是个人所得税的常见考核方式,相当于几个单项选择题的叠加,整体难度不大,遇到此类题目,考生要沉着应对,争取不失分。个人所得税中,没有费用扣除,直接乘以适用税率的有:(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4.某企业集团A在石家庄设有B分公司,现A公司出于拓展业务需要,需要将B公司转为具有法人资质的子公司经营,对于资产重组行为,A企业拟定了两种方案:方案一:A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C,以B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评估作价投资到C公司。方案二:A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C,将B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全部划转至C公司。1)分别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角度简述方案一和方案二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增值税全面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列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在A集团本次重组中,方案一和方案二都是属于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实物资产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会计人的网上家园税。(2)企业所得税方案一中,A公司将其分公司的整体资产投资到C公司,其中对于货币资产的投资行为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事项,而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企业所得税对非货币性投资行为给予了分期确认所得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是以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进行确认。对于A公司将分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C公司,可以将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确认的所得,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平均分摊。方案二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划转行为,也可以按特殊性重组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即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对母公司向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行为,具体规定为两种,一种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会计人的网上家园100%的股权支付。另一种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因此,对于方案二的划转方式,在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基础上,无论子公司是否对母公司有股权支付,都可以按企业所得税划转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资产划转时暂不确认所得。(3)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中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方案一A公司以B分公司的全部资产投资到C公司,其中涉及到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方案二中,公司向子公司的划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子公司对母公司存在股权支付,另一种是没有股权支付或非股权支付。对于第一种划转,实质就是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只不过这种投资股权的确定是按资产的账面净值而不是评估价值。因此这种划转,是符合5号文的有关规定,可以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而对于另外一种划转,由于没有股权支付,并不能视同为一种投资行为,也就不能按5号文的规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根据1的分析,比较方案一和方案二,哪个方案对A更有利?【正确答案】对于A公司将在石家庄的分公司B转为子公司C的税务处理中,采用方案二的划转方式较为合理。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如果划转方式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这样,在资产划转时的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点评】此题是一道税收筹划题,筹划的角度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多少。涉及资产处置或划转的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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