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业务培训机损险理赔保险合同•保险单号码:•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列表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保险合同•保险单号码:•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列表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总则、特别条款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申请书及其附件,以及本公司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授权签字:明细表•重值价值条款•清除残骸费用条款(限额:RMB1000万)•特别费用条款(限额:损失的15%)•增加资产条款(限额:保险金额的25%)机器损坏一切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和化学反应;•(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二)除外责任•(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五)由于公共设施部分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二)除外责任•(六)火灾、爆炸;•(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九)机动车碰撞;•(十)水箱、水管爆裂;(二)除外责任•(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陪额。五、赔偿处理•(一)对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残值,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机器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损失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五、赔偿处理•(一)对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折旧,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机器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单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损失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五、赔偿处理•(一)对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残值,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机器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单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损失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五、赔偿处理1)、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置换同一厂牌或相关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及相关的安装费用等。2)、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的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即重置价值时,(见三、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如被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一项将按照本保险单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的责任。五、赔偿处理•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六、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2、对因电压不稳容易造成的损坏的机器部分配备稳压装置;•3、按照机器的规范要求,对保险机器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将修理纪录提供给本公司。六、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查师进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的实物证据;•4、在保险机器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六、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特别条款•重置价值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重置价值是指:•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可能恢复其崭新时的状态特别条款•重置价值条款•特别条件:•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恢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二、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担,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特别条款•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修复受损财产、或为有利于恢复受损财产必然发生的拆除及支撑的费用属于重建费用的必然成本(incidentalcost),是保单责任范围。•由于恢复工程,留在工程地点范围但有必要清离现场的成本,被视为间接成本范围(accidentcost),由此批单负责赔款。特别条款•特别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包括空运费),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单项下予以赔偿保险项目的损失有关。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财产损失金额地25%。若损失项目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特别条款增加资产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15%为限。被保险人须将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