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迭部县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试行)为保障我县农牧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甘南州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则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等工作。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2持立足县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各级政府职责与部门协调配合。二、目标任务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6、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1年元月1日起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执行,并逐步完善方案。7、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可使用非目录药品,2011年底之前,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不得高于10%。8、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在全县实行零差率销售,结合我县实际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将补充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其他中藏西药品也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必须按配送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民营医疗机构也可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报销。39、建立基本药物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基本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分别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财政能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对基本药物的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三、采购配送(由州上统一采购配送)10、基本药物和补充的非目录药品,药品采购必须根据省上药品网上招标中标目录和中标价格,从州医改办招标,选择确定的数家药品配送企业采购,配送企业必须使用甘南州销售发票,并鉴定相关协议进行药品配送。实行药品目录、价格、采购、配送和结算“五个统一”。11、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配送企业与州药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配送费用、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执行周期与招标采购周期保持一致。在结算药款时,供药企业持发票和医疗机构验收合格凭证,经州药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办理结算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物质量和生产配送。1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精神类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用药品(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等)、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4家有关规定执行。四、配备使用13、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14、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完善医师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15、患者凭处方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五、价格管理(州上管理)16、完善和规范政府调控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级招标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全省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我州根据招标确定统一配送企业,在省级招标采购价格内力争通过二次议价使药品价格再有所下降,为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在完善补偿机制、落实补助政策的同时,5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及其他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省级招标采购价格。六、补偿报销17、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拓宽补偿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补助力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对公立中藏医院和中藏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较高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比例。18、县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县级财政专户统一核算,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州级医改部门负责确定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将省招标的基本药物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19、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前医疗机构购进的基本药物,统一清理盘点、登记造册、计算出加成损失,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补偿。20、县上要在综合考虑资金承受能力,原支付的药品加成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保障基金补偿的规模和比例。方式可采取由医保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和单位补助定额给予补助,按基本药物进价的一定比例由医保基金再报销政策范围内给予相应补偿。21、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全额报销。建立基本药物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使用的基6本药物费用,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基本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分别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七、质量监督22、加强基本药物治疗安全监督,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检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八、考核评估23、建立迭部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本效益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把基本药物的价格降低程度、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生行为造成的影响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24、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县卫生局应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性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25、加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县医改办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医改工作考核内容,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九、组织实施26、迭部县人民政府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统筹协调,完善政府举办7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27、强化部门责任与协调配合。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改(价格)部门负责基本药物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制定与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生产和经营企业产业政策制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保证资金到位,加强资金监管;人社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支付政策和工资绩效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及产品的资质认定,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承担相关职责任务。各级政府应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中。28、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要结合制度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形成共同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