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藏高速公路呼包段改扩建工程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施工方: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B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1年月日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作名称、地点、内容及合同工期工作名称:桥梁及涵洞工程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桥梁上部结构切割工程合同工期: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第二条、承包方式1、本合同实行单价承包。单价包括了乙方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工、料、机、小型机具费、低值易耗辅助材料、驻地建设费、水电费、保险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合同明示和隐含的责任、义务、工作内容以及风险。单价和数量见附表1:劳务承包清单。2、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的数量为依据。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3、清单单价不予调整。第三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3、业主合同规定的各类技术、质量、安全等规范、标准;4、图纸;5、工作内容及劳务承包清单;6、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期间发出的所有指示和指令。第四条、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派遣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安全、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审核查验乙方按合同约定派驻现场的负责人、技术骨干、合同结算人员、财务负责人、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特殊工种等人员上岗证、授权书等资格证明资料。3、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进行工程测量放样、图纸会审,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并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技术交底。4、负责监督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对乙方的生产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过程管理与监控;对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签字验收。5、负责定期按合同约定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根据业主支付情况办理支付;根据乙方的授权委托,为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代发工资,该费用在当期结算款中扣回,劳务人员工资由乙方造表。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当地相关部门联系,组织并协调现场工作。7、甲方在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杨锋。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小型机具、流动资金和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骨干、熟练工人等施工资源并按照施工计划组织进场,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旬、周施工计划并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按合同要求及时投入相应设备,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实施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及使用情况;向甲方报备技术骨干、操作工人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5、乙方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程停工时,乙方应合理安排工人的施工任务。6、乙方应全力配合监理检测。7、按时提交现场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如乙方不能及时上交其原始施工资料,甲方将认为其无能力完成资料填写工作,将每月从结算支付款中扣除500元作为代其填写资料的费用。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丢失、损坏、不合理损耗,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0、负责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小型机具及零星材料,按生产计划要求组织进场并接受甲方检验。11、在施工过程中,需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结构配件需求计划应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由甲方调拨给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费用如包含在承包单价中则此部分费用将从结算中扣除。12、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信誉,使甲方免受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诉讼、损失和其它不利于甲方的事宜。13、以名义出现的项目经理部公章由项目经理统一管理,乙方不得以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任何合同,同时乙方以自身名义签订的任何合同与甲方无关。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转包,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肢解后进行工程分包。15、乙方在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是,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亲自指挥生产施工,若没经过甲方批准私自离开指挥现场则按不低于100元/天处以罚款。16、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场、食宿等,费用以包含在单价中,不在另行支付。第六条、履约担保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本合同担保。第七条、工程质量1、乙方应根据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置专职质检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杜绝偷工减料,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标准规范及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2、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与主合同约定的期限相同。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维修、返工、剩余和零星工程施工等均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现场采购的主材、地材等各类材料,应经项目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杜绝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场。5、工程质量目标: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得分90分以上,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100%,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大于90分,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优良品率100%,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第八条、安全施工1、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该合同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2、乙方应按照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按主合同要求的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承包合同工程施工人员的健康和财产的安全,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或其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4、乙方应对自己聘用的现场施工人员、自有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办理暂住证,并为自有员工购买人身保险,为自有设备购买财产保险,暂住证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承包单价中。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或其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员工安全事故或自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5、乙方按主合同要求投入必需的安全设施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甲方按规定检查、登记,乙方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可靠运行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防护。6、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安全事故0案次。杜绝职工人身死亡、重伤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伤害。机械设备事故损失率小于3‰。第九条、环境保护与现场文明施工1、乙方应按照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2、乙方应在施工全过程贯穿“节约能源、降低物耗”的管理思想并力行节约,降低施工噪声,避免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保证施工扬尘、废水、废物的排放符合规定标准,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一般环境污染,实现社区居民无重大投诉。3、乙方应按甲方的企业文化总体要求,规划和统一项目的标识、标牌,规范项目员工的行为,贯彻和落实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4、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工作,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和治安保卫工作。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1、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及双方协商,附表2所列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各类材料应经项目试验室抽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使用。2、甲方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合理损耗率、调拨单价见附件3。在办理结算时甲方物机部按照双方签认的调拨数量和附件3中的调拨单价扣除材料费。3、乙方须根据施工进度提前7天报送甲方供应材料申请计划,由甲方按时供应到现场。如需卸车,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按甲方的规定对材料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保险与税金1、甲方统一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购买费用甲方承担,当乙方合同工程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由甲方统一组织保险理赔事宜。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赔偿额,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2、乙方应对自己聘用的现场施工人员、自有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并为自有员工购买人身保险,为自有设备购买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承包单价中。当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或损害时,由乙方负责组织保险理赔事宜;如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由乙方承但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工程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由甲方缴纳;其他税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第十二条、劳务报酬与结算支付1、中期结算:(1)每月20日前,由甲方现场工程师依据合同签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提供已完工程的原始资料(包括工程检验认可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项工程评定等计量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列出已完工程数量,乙方签字确认后移交甲方工程部,由工程部复核其工程量后移交合同部。(2)甲方合同部对工程部复核后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若实际累计完成数量大于设计的工程数量,乙方要有书面说明,甲方现场工程师也要有书面说明理由。最终以合同部复核后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复核时,以双方实际测算的工程数量为准。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变更有关的原始资料的整理、签认工作,在变更批复前,以施工图数量为准)。(3)合同部门复核无误后,合同部门开具工程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转财务部门。(4)甲方财务部应定期根据甲方合同部、物机部、质检部、试验中心、经理办等部门提供的经项目经理签批的工程结算单、材料调拨单、机械设备使用结算单、工程质量缺陷扣款单、特殊的外部委托试验结算单等编制财务支付单,待业主支付甲方的工程计量款到帐后,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款支付。财务部在支付当月工程款时,扣除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同时扣除2%工程款作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工程款作为安全事故保证金,并根据材料、机械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扣清各类应扣款项以及业主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5)工程款当月进行结算,中间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借款。2、完工结算:在甲方同业主办理了完工结算手续14天后,乙方应全部完成如下工作:(1)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2)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上交了竣工资料;(3)办理了退场手续;(4)签订了退场协议。甲方方可给乙方办理完工结算(完工结算的工程数量不能超过业主批复给甲方的工程数量)。财务部根据合同部提供的支付单办理除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工程款支付手续。3、最终结算:缺陷责任期满后,在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财务部根据合同部提供的支付单通知乙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手续。在最终结算时,甲方有权对以往历次签证或中间结算中的错误、疏漏进行修改,并在最终结算时扣除。如果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