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政策法律环境与保险监管金融理财培训1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2主要内容第一节政策法律环境第二节保险监管概述第三节保险机构监管第四节保险经营监管第五节保险中介监管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3第一节政策法律环境一、监管政策保监会目前对保险业的基本判断是:我国保险业目前并将长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当前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抓住机遇尽快把保险业作大作强。作大,就是使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扩大保险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作强,就是保险公司要成为资本充足、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完善、核心竞争力强的金融企业。监管要实现的目标主要是:(1)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创造良好的环境,解决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4第一节政策法律环境二、有关法律1、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包括:保险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2、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经营者、保险中介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所依据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保险法、公司法、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5第二节保险监管概述一、保险监管的概念1、监管主体——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事业单位)。设立形式:专设保险监管机构,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由某一政府部门(如财政部)行使保险监管职能。2、监管对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服务提供者;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不包括保险消费者。3、监管行为的性质——行政行为。受行政法的调整和约束(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4、监管手段——行政立法、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如接管)等。5、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6第二节保险监管概述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1、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处于弱势。2、保险业经营风险具有长期隐蔽性。3、保险业的稳健经营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金融稳定、经济安全。三、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1、偿付能力。谨慎评估保险公司现存保单、负债价值,充分考虑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将来有无能力偿还保单债务。如偿付能力不足,则及早采取措施。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7第二节保险监管概述2、法人治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防止经理层或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机制。3、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信息,以判断保险公司的风险、经营状况。-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披露信息,使投保人了解自己的保单利益。-保监会向社会披露信息,社会监督。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8第三节保险机构监管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1、国有独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中外合资公司(中国法人,寿险采用,外资不超过50%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4、外资分公司(法人机构设于境外)5、外资独资子公司(产险采用)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9第三节保险机构监管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1、总公司——分区域性、全国性(资本金5亿元以上)2、分公司——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必须在当地设分公司3、中心支公司——一般设在地级市4、支公司5、营业部6、营销服务部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0第三节保险机构监管三、对保险机构的审批事项1、保险公司的筹备、设立(发给许可证、领取工商执照)。2、保险公司分立、合并、改变组织形式、解散、破产。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筹备、设立。4、保险公司变更章程、资本金、出资人(股权转让)、业务范围、营业场所。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1、审查范围——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分支机构总经理,总公司精算责任人、法律责任人、财务会计部门、精算部门、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2、审查条件——学历(专业资格)、职业道德(信用)、从业经历、管理经历等。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1第三节保险机构监管五、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1、保险公司可因严重违法经营被依法撤销。2、保险公司可因资不抵债而破产。3、财产保险公司可自行解散。人寿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4、保险公司破产时,可用保险保障基金对被保险人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被保险人仍有可能受一定损失。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2第四节保险经营监管一、业务范围监管1、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保险公司不得经营非保险业务,不得投资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但已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投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企业。2、财产险、人身险分业经营。一家保险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人身两类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财产、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业务。3、外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业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条件)。4、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由保监会核定,保险公司不得超范围经营。5、专业保险公司。如健康保险公司、养老金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3第四节保险经营监管二、经营区域监管1、保险机构只能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范围内展业,不能跨省展业。2、参与共保、大型商业保险、统括保单可跨省。三、保险产品监管保险产品由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两大要件构成。1、保险条款、费率需报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法定保险、关系公众利益的保险、新开发的人寿保险的条款费率,报保监会审批,其余报保监会备案。人身保险公司产品,一律由总公司报保监会审批或备案。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若只在一省销售,可由总公司批准后由分公司向当地保监居备案。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4第四节保险经营监管2、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修改保险条款和费率,应重新报批或备案。3、新型寿险的宣传材料,只能由总公司统一编印,并报保监会备案,分支机构不得编印、修改。四、经营行为监管1、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投保人投保。-不得利用政府、垄断性企业或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机构开展业务。-不得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保险机构信誉。-不得劝诱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订立的合同。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5第四节保险经营监管2、诚信原则-如实介绍保险产品,解释条款、费率。-不得用广告、宣传材料或口头等形式欺骗、误导投保人。-不得预测保险公司盈利、保单分红、个人投资账户增值等不确定的利益。-不得将本公司的产品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片面比较。-对保险条款中关于责任免除(除外责任)、保单现金价值、退保手续及费用扣除等易发生争议、又关系投保人利益的内容,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以醒目方式特别提示。(保险业的信用建设是今年的监管工作重点)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6第四节保险经营监管3、合法性原则-不得通过非法中介开展业务。-不得订立虚假的保险合同。-不得许诺、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如回扣、各种名目的费用等。-正确使用条款费率。如不得使用个人产品的条款承保团体业务。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7第五节保险中介监管一、保险代理1、种类-专业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最低1000万元,其余50万元)。-兼业代理(银行、邮局及其他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代理)。-个人代理(领取许可证和工商执照)。-保险营销员(不符合法定的个人代理人条件,也未订立劳动合同,不是公司员工,法律地位尚未确定)。2、业务——代理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3、责任——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对投保人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4、从业资格——统一考试。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8第五节保险中介监管二、保险经纪1、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最低1000万元,其余最低资本金500万元。目前不允许有个人经纪人。2、业务——为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设计投保方案、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受被保险人委托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由保险公司向经纪人支付佣金(索赔由被保险人支付佣金)。3、责任——出于过错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失,经纪人负责赔偿。4、从业资格——统一考试。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19第五节保险中介监管三、保险公估1、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300万元。目前不允许有个人公估人。2、业务——对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造成损失的原因、损失金额、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进行评估、鉴定、理算。向保险公司收取公估费用。3、从业资格——统一考试。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CopyRight©FPSCC20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