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师范学院法学教学课件课程:合同法学主讲人:吴一平2008.03.012合同法学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第三节清偿第四节抵销第五节提存第六节免除第七节混同3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效力4第一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5第一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6第一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1.从债权和从债务一并消灭2.相互返还债权证书3.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5.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7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二节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二、解除权三、合同解除的程序四、合同解除的效力8第二节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前,当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有解除权人的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9第二节合同的解除二、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的条件)(二)约定解除权(三)关于协议解除10二、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一)法定解除权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按照《合同法》第94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发生不可抗力并使合同的既有目的不能达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2(一)法定解除权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1)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拒绝履行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它包括明示的拒绝履行和默示的拒绝履行。13(一)法定解除权3.迟延履行(1)《合同法》第94条(三)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合同法》第94条(四)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4(一)法定解除权3.迟延履行例: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2008-57)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15(一)法定解除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当事人的违法履行(2)特殊解除原因(3)情势变更(情事变更)《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16(一)法定解除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11)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17(一)法定解除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18二、解除权(二)约定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约定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既可为一方保留,也可为双方保留。19二、解除权(三)关于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20第二节合同的解除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一)解除权的主体(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三)解除权的消灭21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一)解除权的主体《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2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3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三)解除权的消灭1.抛弃2.除斥期间届满《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4第二节合同的解除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一)法定解除的效力(二)约定解除的效力25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一)法定解除的效力《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恢复原状2.损害赔偿3.同时履行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原合同某些条款的规定26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二)约定解除的效力例: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27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三节清偿一、清偿的概念与性质二、清偿人三、清偿受领人四、清偿的要件五、清偿费用六、清偿的抵充七、代物清偿八、清偿的效力28第三节清偿一、清偿的概念与性质清偿,是指能达到消灭效果的给付。它是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债的最正常的消灭原因。(1)法律行为说。认为清偿应有清偿意思,否则,不发生合同消灭后果。(2)非法律行为说。认为清偿无须有清偿意思。(3)折衷说。有的认为给付行为为法律行为时,清偿亦为法律行为,给付行为为事实行为时,清偿亦为事实行为;有的认为给付的实行需债权人承诺的,为须有债务人清偿意思的单独行为,否则为事实行为。29第三节清偿二、清偿人清偿人,是指得为清偿债务的人。清偿人包括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一)债务人1.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必须由债务人清偿的;2.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二)债务人的代理人(三)第三人(代为清偿)1.第三人为清偿的有效要件2.第三人清偿的效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2)债权人与清偿人之间的关系(3)债务人与清偿人之间的关系30第三节清偿三、清偿受领人清偿受领人,是指债权人或其他有受领权的人。(一)债权人(二)债权人的代理人(三)收据的特有人1.收据须为真正2.清偿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31第三节清偿四、清偿的要件1.清偿内容(清偿标的)2.清偿地(履行地或给付地)3.清偿期(履行期或给付期)32第三节清偿五、清偿费用清偿费用,是指清偿债务所需的必要费用。清偿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由债务人负担。但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其他行为致增加清偿费用的,其增加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3第三节清偿六、清偿的抵充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指定其履行抵充何宗债务。1.清偿抵充的要件(l)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2)须数宗债务的内容为同种(3)须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清偿抵充的方法34第三节清偿七、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1.代物清偿的要件(1)须原有债权债务存在(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2.代物清偿的效力(l)合同关系消灭,债权人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2)原债务为有偿合同而生时,发生瑕疵担保责任35第三节清偿七、代物清偿例:债务人代物清偿应具备下列条件:()A.必须有原债务存在B.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C.须有当事人之间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D.必须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他种给付36第三节清偿八、清偿的效力1.债权因清偿而消灭,其从权利也随之而消灭。2.合同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清偿,而得代位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范围内,其债权仍不为消灭。3.清偿人有权请求退还或者涂销负债字据。37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四节抵销一、抵销的概念及意义二、法定抵销三、合意抵销38第四节抵销一、抵销概念及意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得以其债务与他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互相消灭。(1)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2)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39第四节抵销二、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的概念(二)法定抵销的要件(三)法定抵销的方法(四)法定抵销的效力40二、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要件时,依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依一方意思表示使双方债权按对等数额而消灭的权利为抵销权。41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的要件《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1.须有主动债权与受动债权合法地客观存在2.须双方债权均届清偿期3.二个债权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是相互对立的4.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5.须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42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的要件例: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