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的内涵•我国的城市规划是由城市权力机构制定、并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在一定年限关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等的部署,以及城市用地、建筑和设施等布局的地方性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城市规划的主要作用•一、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能有效地防止城市盲目无序的建设和发展,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到科学合理,各得其所,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安全、高效的大系统。•二、城市规划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因为规划能为工业、农业、商贸、科技文化各行各业合理布局,选择规划良好的地域,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必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三、城市规划贯彻“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使城市的每块土地都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四、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城市的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域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更好地发展旅游事业起到重要作用。•五、城市规划可促进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城市规划的原则•城市规划与国家、地区的经济和建设等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原则•用科学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保护城市的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和城市特色的原则。•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原则•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的原则。•城市建设与国家、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城市规划管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机构•我国建设部的城市规划局是国家对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省、自治区政府的建设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自治区内各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下设城市规划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一、对规划区内土地的城市规划管理•对建设用地提出选址意见书•审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中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合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土地的其他方面城市规划管理•二、对规划区内建筑的城市规划管理•对一般建筑合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管线敷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基础设施中的道路桥梁施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二、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三、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四、环境状况与可持续发展相悖•五、科学的管理机制难以形成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一)新区开发•新区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一定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区开发是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为了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城市不同阶段发展目标而推进的城市开发活动,它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区开发的内容包括•新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旧城改造•旧城是城市在长期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集聚区。•《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旧城改造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城市旧城改造最终目标是要改善环境质量、交通运输和生活居住条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改造的重点是对危房集中、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成片拆除重建或局部调整改建的方法,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整。旧城改造的经验•旧城全部完整保留,在旧城附近另建现代化的新城。•旧城局部保留,在保持旧建筑形象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