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中心成本核算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了推进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责任中心成本核算数据质量,2012年省公司在全省邮政企业开展“责任中心成本核算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一、检查范围各市、州邮政局。二、检查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三、检查内容(一)各市州局核算制度建立情况检查检查各市州局是否按照省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邮政企业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甘肃邮政[2011]507号)的规定制定了适合本局情况的责任中心成本核算方案或制度,是否在方案或制度中对责任中心的设置、成本费用的归集、集中管理成本的计列、专业和重点产品设置、人员资产划分、报账申请和审批流程及权限、报账事项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报表生成及报送等作出详细规定。(二)制度执行及成本核算数据质量情况检查1.责任中心、专业及产品设置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按照省公司制定的办法和方案设置责任中心,了解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检查所有的实体部门是否均已分配到各专业实体部门或综合平台实体部门,界面是否清晰。各专业实体部门或综合平台实体部门中二级责任中心是否按照实际承担的职责、主要生产环节划分。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专业和重点产品,界面是否清晰。2.报账流程合规性检查跟踪报账数据的处理,检查其报账流程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报账是否均由报账单位通过报账系统发起申请,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由相关人员使用报账系统进行审批。是否有由财务部门人员在报账系统中代为进行报账申请、代为审批的情况。3.成本费用归集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在各责任中心进行归集、分配。成本费用是否主要遵循直接归集原则;对于不能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是否找到直观合理的认定标准,是否按照该标准归集成本费用;不易找到直观合理认定标准的,是否归集到成本发生责任中心;重点关注集中支付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是否合理,如人工成本、折旧费、修理费、宣传费等。4.人员、资产划分情况检查获取单位人员名单,检查所有人员是否均已划分到各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人员总数与单位人员总数是否相符,划分方法是否合理,界面是否清晰。获取固定资产清单,检查所有固定资产是否均已划分到相关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占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单是否相符,划分方法是否合理,界面是否清晰。5.成本核算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各环节报账人员及管理人员,各报账事项与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科目对应规则是否正确合理;报账事项与科目选择是否正确;将报账系统生成的汇总数据与责任中心报表系统数据、NC财务系统相关报表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报账系统所有报账事项是否均已在NC财务系统正确反映;责任中心报表系统与报账系统汇总数据是否相符,有无人为修改责任中心报表系统报表数据情况;检查报账单的报账期间与成本费用发生期间是否相符,有无不按规定时限报账影响成本费用数据准确性情况。成本费用类凭证进入NC财务系统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三)报账凭证的检查检查系统生成的报账单所记载的事项、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无使用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报账;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报销事由与发票内容、签定的经济合同、收款单位等是否一致;票据报销是否规范,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四)报账系统功能检查检查报账系统的功能是否满足责任中心成本核算要求,能否灵活设置部门与责任中心的对应关系,能否灵活设定报账流程,能否灵活设置报账事项与会计科目对应关系,能否自由选择成本的专业和产品属性,能否正确生成责任中心成本报表,能否完整向NC财务系统传输数据并保证成本数据与NC财务系统相应数据一致。涉及数据修改的,是否能够确保报账系统与NC财务系统同步。四、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一)检查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中国邮政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与《中国邮政集团会计核算业务分册》(试行)(中国邮政〔2009〕555号);《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邮政企业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甘肃邮政[2011]507号);《关于加强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工作的通知》(甘肃邮政[2012]83号)。(二)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采取各局自查、省公司检查和集团公司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市州局具体组织实施,提交自查报告。在各市州局自查的基础上,省公司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集团公司进行重点检查。五、进度安排(一)自查阶段2012年4-6月,各市州局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对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办法和报账系统的建议。6月30日前各市州局将自查报告纸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公司计划财务部。(二)检查阶段2012年6-7月,省公司在各市州局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市州局进行全面检查。2012年8-9月集团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六、有关工作要求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专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自查、汇总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各市州局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加以整改。。七、联系方式各市州局在自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司计财部联系。联系方式:秦旸:0931-8115251gsyzjctxp@vip.163.com;梁晓琛:0931-81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