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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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项目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前的准备6.1.1合同履行的相关知识合同履行(performanceofthecontract),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一、合同履行合同履行(performanceofthecontract),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合同履行中条款不明时的法定规则合同订立后价格变动的处理方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6.1.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实际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6.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一、企业的合同管理二、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三、项目经理的合同管理1)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承包人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组织施工项目经理按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6.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是履行好合同的关键工作之一。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的必要性1.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的需要2.规范项目部全体成员工作的需要3.有利于发现合同问题,并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的程序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的内容:1.中标工程报价交底(见表6-3);2.工程承包范围的界定;3.合同价款(projectrepayment)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条件、方法,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处理方式;4.合同结算的方式、结算数额确认的时限;5.合同对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验收的规定;6.工期、质量(quality)的特别要求;7.合同中隐藏的各类风险及防范措施、用语含糊、界限不清的条款;8.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duty);9.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10.合同风险的内容及防范措施,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及超出风险范围(幅度)的调整方法;11.发包人的附加条件或限制条件;12.合同谈判中双方所关注的焦点、争议的问题,合同谈判中应在合同中体现而未体现的内容;13.合同文档管理的要求等。项目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管理6.2.1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的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统一,由主管机构批准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工程建设标准有不同的种类。(1)按标准内容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2)按适用范围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3)按执行效力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6.2.2图纸二、承包人提供图纸实践中有些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或者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有可能由承包人完成。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则承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按工程师的要求完成这些设计,经过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对图纸的管理重点是审查承包人的设计。6.2.3供应的材料设备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此,施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6.2.4工程质量检查1.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重新检验4.工程试车5.竣工验收6.质量保修项目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管理6.3.1工期一、合同工期二、开工及延期开工三、工期延误6.3.2暂停施工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实践中暂停施工有的是局部的暂时停工,有的是整个工程的暂时停工。停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发布停工令要求暂停施工;二是承包人主动暂时停工;三是出现法律法规定或不可抗力情况的暂停施工。一、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二、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三、意外情况的暂停施工6.3.3设计变更一、发包人要求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二、承包人要求变更承包人应该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constructionperiod)不予顺延。项目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款管理6.4.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主要是用于采购建筑材料的备料款。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constructionperiod)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6.4.2工程进度款一、工程量的确认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我国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进度款包括扣还预付款、可调价因素引起的调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追加价款。6.4.3施工合同价款调整及变更一、调价因素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二、调价程序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因素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projectrepayment),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调整。三、变更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6.4.4竣工结算一、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projectrepayment)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二、竣工结算过程中的违约三、质量保修金6.4.5施工合同中其他费用一、保险费用二、不可抗力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等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等,还包括专业条款约定的各种自然灾害。项目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6.5.1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一、发包人的安全责任二、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安全条例》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duty)作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下面列出一些建设工程中最常见的安全管理事项,以便合同管理人员注意。6.5.2安全事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duty)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一、安全事故的分级二、安全生产责任(duty)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三、重大事故的报告四、重大事故的调查6.5.3安全费用发包人按工程质量(quality)、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duty)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duty)方承担。项目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包管理6.6.1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一、分包资质管理二、分包合同要求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2.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3.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4.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的情形。5.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应执行其指示。6.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三、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分包合同协议书2.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3.分包人的报价书4.分包合同条件5.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以上顺序为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6.6.2分包合同的签订一、订立分包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二、项目部组织分包合同谈判的要求合同签订一定要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对合同范本内容尽心研读,进行补充完善后再签订。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合同的评审,确定最终的合同文本,经授权订立分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6.6.3项目部分包合同管理6.6.4分包合同的履行一、程序二、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2.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3.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5.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三、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1.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2.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6.6.5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1.对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方的安全施工许可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年检合格证明,对发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审查;2.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是否严谨、合理、是否有错误;3.经常查看现场和技术管理文件,并将现场情况与合同和相关资料做比较,检查是否出现有违约情况和履行合同不完全的情况;4.结算要在平时就收集资料,将平时漏报误报多报的反应出来。项目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竣工验收6.7.1工程竣工工程应该按时竣工,否则承包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duty)。竣工验收依据: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设备技术说明书;4.设计变更通知书;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6.7.2工程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竣工验收的条件6.7.2工程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二、工程验收的程序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的工程竣工验收单见(表6-16),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6.7.3工程验收的要求竣工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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