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1.A投标人2.B投标人3.C投标人4.………..招标人投标•14号文规定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一、招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4号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中国的FIDIC条款”;•《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其他(评标、监督等)二、角色•1、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招标人);•2、承包商(施工企业、承包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中标人);•3、监理人(国外工程师);•4、监督人(政府官员持稽查证、纪委人员);•5、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机构)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什么情况不公开1、资格预审(短名单)2、标底(保密)3、评标委员会(开标截止日期前48小时确定名单,从专家库随机抽取,2/3以上是专业、经济方面专家;人数5人以上奇数(招投标法规定);7人以上奇数(14号文);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4、评标过程(有限公开)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发布招标通告——媒体包括:《中国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邀请招标)——邀请书二中格式(预审、后申)GF-2000-0208;•专利技术、工程技术复杂可采用邀请招标,例如穿黄工程。五、招投标程序——时间节点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5个工作日)至少20日投标截止日期(与开标同时可不同地点)15日案例(可修改、澄清招标文件【书面形式】)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中标(发通知书【中、不中】)签合同30日返还投标保证金5工作日投标有效期公告发布10日不能限制六、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合理价法;两阶段评审法;综合评议法。有标底无标底商务标技术标工程款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支付+阶段(月、中期、临时)支付工程款+计日工支付+变更支付+价格调整+索赔支付-保留金扣留-预付款+保留金返还工程款支付程序1.预付款(分两次,协议签21d------C递保函E签J支;设备进场C申请---核实---J支)2.进度款(C申请单--------E审签证28d-----------J支)3.保留金(扣还:E签发移交证书14d----E保留金付款证书------J50%---------单位工程验收移交14d---------支余50%)4.完工结算(C移交证书-E收到28d签字并开具结清单-----J在42d付款)5.最终结清(C收到保修期责任证书28d向-----E提交最终支付申请----E收到14d内报J------J42d支付)•一、支付内容•预付款支付与(GF-2000-0208).扣还•阶段(中期、临时)支付•保留金扣留与支付•计日工支付•暂定金额支付•变更支付•索赔支付•价格调整•二、工程款支付条件•质量合格(合同规定的标准)•变更程序完善•符合合同文件规定•月付款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各项检查签证认证文件齐全(一)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1)支付:按合同规定。(2)扣还:按合同规定。《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用下面公式计算累计扣还工程预付款:R=A(F2-F1)S(C-F1S)2.材料预付款(1)支付材料预付款按合同规定,一般以材料发票值的百分比,在当月的月进度款中支付。(2)扣还按合同规定。(一般均分)•(二)保留金扣留与退还•扣留:从阶段付款中扣留应付款(除工程预付款和价格调整之外的款项)一定比例(5%--15%)的金额。累计扣款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合同价格的5%-10%)为止。•退还:完工移交证书颁发,退还相应部分保留金余额的一半;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后退还剩余的保留金。•(三)暂定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将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一笔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项目下,以备项目实施过程发生不可预见因素所需费用。•支付:•监理工程师指示,由业主批准才可以支付。•(四)计日工•合同规定的项目之外、随时可能发生的一些不可预见的辅助性工作。•合同中有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单价。•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数量和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支付。•(五)合同价格调整•1.调价的原因•(1)工程变更•(2)不利的自然条件使施工难度增加•(3)工期调整•(4)物价上涨•(5)后续立法的变更•(6)业主风险及特殊风险•例:某堤防工程,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如下表所示:•合同规定:项目中的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20%时,属于变更。•承包商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工程量为:土方填筑实际完成工程量180万m3;砌石护坡实际完成14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按照调整后的单价结算。计算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项目的结算工程款。项目工程量(万m3)单价(元/m3)工程量增加超过20%部分单价(元/m3)工程量减少超过20%单价(元/m3)土方填筑20010911砌石护坡10504855•解:•1.土方填筑项目的结算款:•10元/m3×180万m3=1800(万元)•2.砌石护坡项目的结算款:•50元/m3×12万m3+48元/m3×2万m3=696(万元)•注:先算出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2.物价变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1年以内的工程可以不考虑•1)公式法•2)文件凭据法价格调整差额公式:△P=P0(A+∑BnFtnFCn-1)注:公式中括号内称为价格调整差额系数物价波动的价格调整公式P=P0×(a+b+c+d)BB0CC0DD0式中:P——调整后的价格P0——合同价格a——固定权重b、c、d——变值权重B、C、D——变值因素括号中,系数之和等于1。括号里全部叫价格调整系数•[例]某工程某月实际完成的按原合同价格计算的工程进度款为100万元,调值公式中的固定系数为0.2,该月各参加调值的因素除钢材价格指数上升了10%外,都未发生变化,钢材费占合同调值部分的50%。按调值公式计算该月实际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解]•P=100[0.2+(0.8×50%×1.1+0.8×50%)]•=104(万元)可调值因子变值权重基本价格指数现行价格指数10.4510012020.2515016830.15130156[例]某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规定,价格调整采用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调价公式。定值权重A=0.15,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投标截止日前42天的可调值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如下表所示。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基本价格指数表•某月结算,完成工程量价款,按BOQ中单价计,金额为100万元;完成工程变更5万元(现价);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万元;应扣保留金5万元。无其他应扣或应支付款项。该月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为多少?FtnFcn-1)△P=P0(A+∑Bn价格调整差额:△P=100(0.15+0.45×120/100+0.25×168/150+0.15×156/130-1)=15万元该月应支付的工程款:100+15+10+5-5=125万元七、工程变更费用控制•工程变更也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既合同变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一)工程变更的内容: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二)变更的原因•施工现场条件•设计变更(修改)•业主对项目功能和标准的修改,诸如增加项目,提高标准。(应以概算批准的功能和标准建设)•施工外部环境或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变更,诸如资金筹集、图纸和设备供应、征地移民滞后。•(三)变更费用确定原则•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的单价;•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1.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的管理•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单位签章变更图纸和文件•监理机构审核、签发•承包人实施•2.业主提出的变更的管理•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业主提出---监理机构审核---设计单位设计---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3.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的管理•承包人提出或提出并设计•监理机构审核•设计单位设计或核准•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4.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导致的变更的管理•四方协商确定方案•设计单位设计•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八、索赔管理•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并非自己的原因或对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自己遭受损失或损害,受损失或损害的一方向合同的另一方所提出的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索赔仅仅是承包人对其实际损失或额外支出所要求的补偿,而并非是对项目业主(项目法人)的任何惩罚,同时索赔也不应使承包人得到额外的利益。•1.造成承包人施工索赔的原因•业主(项目法人)方违约;•合同缺陷•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第三方的影响•工程变更处理•2.索赔的提出•《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机构,并抄送发包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机构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机构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同时抄送发包人。••5.索赔的处理程序•(1)监理机构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2)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在承包人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机构。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决定,则双方可按合同规定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4)若承包人未遵守以上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机构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评审组按合同规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3.可以索赔的费用•业主违约造成损失的索赔:•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一般不包括额外成本的相应利润,仅对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给予补偿。•由于合同变更引起的额外工程按变更处理。包括利润。具体费用: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等。•不可以索赔的费用•索赔准备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扩大•工程保险费(单列的可以,综合单价中的在现场管理费中,不可以单独索赔)•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计划调整、分包合同修改费用4.索赔费用的计算•(1)实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