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厂房及配套设施期工程标段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之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相关附件、工程投标书及相关附件、施工标准、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为准4、附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如有)5、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按招标范围及图纸设计和甲方书面材料为准,乙方以固定价(包工、包料、包文明、包工期、包报建手续、包竣工备案及产权办理:但必须在甲方具备条件的下,如不具备条件下,责任不在乙方)方式承揽本工程,内容包含以下: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以施工合同签订后第15日历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开工日期后第300日历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含进场准备前置作业)(本工程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工期不能顺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农忙、节假日、雨季等工期影响因素,并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资源需求曲线配置相应的资源,以确保工程进度)。三、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省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评定结果,并通过甲方的最终评定结果为准。四、合同价款1、为《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总价包干)。2、前述工程价款包含本工程所需之一切材料、施工管理费、利润等构成工程造价的所有费用,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相关的报建费、保险费、竣工图费、各项材料检验费及质检等费用。乙方被认为是合格的、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此类工程有充分的经验,并熟悉招标文件和工程现场。投标人应将其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对应列入而未列入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将不予追加,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特别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10.安全管理合同11.工程质量保修书12.投标须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工程量清单(以光盘形式提供);(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10)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福建省、XX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五章规定。具体如下:⑴本工程设计要求;⑵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⑶国家及地方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⑷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⑸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施工图套(含绘制竣工图用图,承包人应保证绘制竣工图用图完整和清洁)。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其工作对发包人负责。具体在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执行。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所赋予的相关权限(具体职权内容另附)。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第8.1款第(1)项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由发包人于开工前将接口接至场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发包人已申请开户,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计量装置,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水务部门缴纳水费。电:承包人应按要求自行安装计量装置,发包人每月根据电力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承包人的用电量向承包人收取电费;电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缴交水、电费用和可能产生的滞纳金,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内分期提供;与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道路通道已畅通。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日,发包人将工程必要的地质勘察资料提交承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办妥项目立项批文、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需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资料并向承包人提供。(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组织进行。(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将施工现场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②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③协调其它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委托承包人负责办理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房屋产权办理等其他有关手续。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配合提供,该由发包人缴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另计酬金。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本工程若有需二次设计的项目,承包人应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于开工后30日内完成二次设计及报批,且最迟应在该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20日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核完成的设计文件。若承包人未及时提交经审核的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度施工计划、已完工程月报表和资金专用帐户对帐单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由此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施工照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负。(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办公和休息用房由发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不计取该部分费用,但投标人应考虑发包单位现场办公室约200平方的吊顶及约100平方的地面的施工及所需费用。吊顶材料和地面砖的材料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拟采购使用的品牌样品。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时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调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如有遇交通管制等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自行综合考虑投标计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向发包人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已竣工工程未向发包人移交前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深度要求,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措施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