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学习政策法规的必要性•21世纪中国旅游业面临全面开放和激烈竞争•在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广阔前景的今天,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各年全国旅游投诉情况汇总结果令人担忧。•导游证考试课程•2003年,全国各地旅游质监所正式受理投诉5982件,投诉次数最多的是旅行社,3500次,不少投诉是因为我国旅游政策法规不够健全所致。•2007.1.29,国家旅游局29日公布的数字显示,2006年我国旅游投诉数量和理赔金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各级旅游质监所正式受理投诉10465件,同比增长49.03%•在旅行社、饭店、景点、交通、购物和餐饮等6个被投诉对象中,旅行社仍是被投诉的主要对象,占投诉总数的61.62%。主要问题•服务质量投诉(40.5%);•合同违法比较突出;•虚假广告仍在害人;•旅游安全问题;•价格陷阱难杜绝。一、法与旅游立法(一)法的基本知识1.法的概念•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的特征•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旅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旅游法的概念•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一般指旅游基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旅游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旅游法的渊源就是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⑴国内渊源:•旅游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行•旅游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如《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公布,仅限于其辖区内适用⑵国际渊源•国际旅游条约和协定,例如《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关于旅馆合同的国际协定》。•国际旅游组织、国际旅游会议做出的重要宣言、决议和法案。如1980年的《世界旅游宣言》,1985年世界旅游组织在索菲亚会议上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法规》。•国际旅游惯例•黄金周期间广东某游客投诉酒店规定的“中午12点前退房”一事引起了业界的关注。•饭店规定中午12点前退房,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过时单独请人清扫的成本很高,这是最初的原因。后来也被北美、亚洲等地饭店行业广泛采用。•从法理学上说,我国法律的渊源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之外,更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本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旅游活动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⑴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⑵旅游企业与旅游企业之间,各旅游企业相互之间以及旅游企业与其他有关企业之间的关系。•⑶旅游企业内部关系。•⑷旅游接待国和外国旅游者之间的关系。•⑸客源发生国和旅游接待国之间的关系。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各级政府管理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两类:•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旅游局•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即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第二编旅游法规•***第一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三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四章旅游安全管理及保险法律制度第五章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第六章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制度第七章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第八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规定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章山东省旅游法规制度政策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总分200717.5615.5394744.58.57712020089.5111835.5617.5746.52.52.5120200914.757.7525.2522.75411.257.589.57.252120201014.756.7526.2522.754.510.257.58.59.57.2521202011114.529.59.52.55.55.54.58.511.57.5100•目前,不少旅行社使用“准三星级”等模糊、不确定的语言误导、欺骗游客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忽略这些模糊条款,消费者在维权时就会遭遇尴尬,游客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一“看”二“辨”:游客报名时,应当查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均需挂在墙上或明显位置),能否做出境游在经营范围一栏会有标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辨别合同章。应当是总社的公章,而不是“××社××门市部”的公章。合同违法比较突出•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作诱饵。•有些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的行程安排代替合同。•合同不兑现第一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旅游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的其他规定•2008年5月,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因此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旅行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32元。如果旅游者还有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那么,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引例一、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的概念•⑴平等主体•⑵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是商品交换关系第一节合同的一般规定2.旅游合同与民事合同•旅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双方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商法行政法刑事法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99年10月1日起执行)•合同法共三篇,238章,428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介绍人而取得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费用/报酬•1.委托人预付费用。•2.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权利:有介入权•居间合同:•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权利:无介入权旅游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如何解决?•首先,适用总则,•其次,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1.某旅行社为满足业务需要,在旅游旺季租用交通运输公司的大客车来运送旅客。那么,旅行社和交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参照什么合同?•2.某旅游团在旅游期间,乘坐南方航空公司的飞机。后因某种原因导致飞机晚点,引发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纠纷。那么,适用什么法律来解决问题?•不适用合同法的范围1.组织内部的管理行为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3.劳动合同4.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订立合同的原则、形式、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的确认及法律有后果,履行合同的原则,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关于一些具体合同的规定等内容。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超级调整规范”•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诚信旅游•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中国俗语•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海涅•遵守诺言就象保卫你的荣誉一样。——(法)巴尔扎克•信用是一种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何智勇,百度音乐掌门人•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日)松下幸之助•一个企业要永续经营,首先要得到社会的承认、用户的承认。企业对用户真诚到永远,才有用户、社会对企业的回报,才能保证企业向前发展——张瑞敏•真诚到永远历年相关考题一、单选题1.()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A旅游合同B租赁合同C监护合同D委托合同二、判断题1.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是合同关系。2.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也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3.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收养关系适用合同法。5.合同法也调整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三、多选题1.()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A旅行社与饭店订立的住宿合同B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C收养人办理的收养协议D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合同E旅行社与汽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2.下列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是()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