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体系与我所合约规则体系介绍法律事务部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一•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体系二•我所合约规则体系主要内容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体系第一部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期货交易所50多家期货经纪机构2000多家期货从业人员在93年底达到13万交易100多个品种参与期货交易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约2700家1993年初全国期货交易所10多家,到12月31日增至38家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两次整顿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开始对期货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期货交易所减少至15家期货经纪机构减至300家期货交易品种35个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对期货市场进行第二次大的结构调整。期货交易所减少至3家期货经纪机构减少至160多家期货交易品种12个第一次整顿第二次整顿广联籼米事件严格控制持仓总量禁止仓单充抵保证金禁止T+0结算苏州红小豆事件海南中商F703咖啡事件3.27国债事件我国期货市场风险事件取消对实物交割总量的限制长春联合玉米事件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关闭玉米期货交易保证金20%透支交易挪用保证金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吃点我国期货市场诉讼案件私下对冲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期货公司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两次整顿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开始对期货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期货交易所减少至15家期货经纪机构减至300家期货交易品种35个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对期货市场进行第二次大的结构调整。期货交易所减少至3家期货经纪机构减少至160多家期货交易品种12个第一次整顿第二次整顿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我国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机构投资者5%个人投资者95%我国期货市场成交规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期货监管工作指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自律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我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法规体系。我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期货法》(缺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十个配套管理办法(证监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19个)上期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演变其他部委规章及有关政策1994年国税总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1997年财政部关于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交易记录办法2010年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1年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外管局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5年外管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1999年9月1日施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7年4月15日施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12月1日施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演变的背景1、治理整顿的需要2、使市场有法可依3、规范发展的标志1、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2、原条例不适应市场的发展3、期货市场发展的新里程碑1、市场改革开放2、市场发展创新3、市场生态环境我国期货市场政策法规演变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集中统一监管•清理整顿•过分强调行政管制,忽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不得入市•国有企业只能从事特定的品种和交易总量•期货经纪公司只能从事境内经纪业务,禁止境外期货交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集中统一监管•规范发展•将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纳入调整范围•拓宽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境内经纪、境外经纪、投资咨询和其他期货业务•标准仓单和国债可以充抵保证金•调整对从事境内外期货交易主体的限制•变相期货交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集中统一监管•对外开放•界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删除变相期货交易•界定保证金的概念•引入境外机构从事期货交易•删去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的禁止性规定•删去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如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法规基本民事法律关系需要从法律层面作出安排对外开放需要法律支持交易者权益保护促进场外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改革创新需要法律提供保障期货法立法必要性我所合约规则体系第三部分1999年1995年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建材交易所上海化工交易所等6家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展历程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类铜、铝、锌、铅、锡、镍能源化工产品类燃料油、沥青、天然橡胶贵金属类黄金、白银钢材类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结构截至2015年8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共有会员203家,其中期货公司会员151家,占74%;非期货公司会员52家,占26%。交易所会员的定义与分类《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第二条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工行、交行、建行、中行、农行新增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一、交割单位阴极铜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二、质量规定(1)1号标准铜(Cu-CATH-2)的各项规定,其中主成分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2)外型及块重。可用于交割的阴极铜应为块状,每块重量不小于15公斤,中心部位的厚度不小于5毫米。(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2%。(4)每一仓单的铜,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5)每一仓单的阴极铜,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用于实物交割的阴极铜,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A级铜(Cu-CATH-1)可替代交割。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四、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注:根据上期发〔2013〕175号文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则体系框架章程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办法交易细则交割细则违规处理办法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结算细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燃料油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试行)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证监会批准理事会审议通过向证监会报告备指定交割金库管理办法(试行)黄金期货交实施割细则(试行)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连续交易细则石油沥青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三章会员第四章会员大会第五章理事会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业务管理第八章财务管理第九章处罚与争议处理第十章附则章程的框架交易所权力机构交易所的性质交易所职能处罚与争议基本制度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主要内容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交易所的组织性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会员制交易所,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的职能:一、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四、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六、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七、发布市场信息;八、监管会员期货业务,查处会员违规行为;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业务;十、监管结算银行与本所有关的期货结算业务;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能。会员、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员: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出资认缴50万元,取得会员资格。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应当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处罚与争议处理交易所可以根据本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对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交易所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可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强行平仓、暂停期货业务、罚款、没收违规所得、取消会员资格或市场禁止进入等处罚。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之间因期货交易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或者直接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会员与交易所之间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第四章经纪和自营第五章交易业务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结算业务第八章交割业务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章信息管理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章争议处理第十三章附则交易规则框架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交易规则上市品种与期货合约交易大厅管理交易业务风险控制头寸限制强行平仓风险保障临时处置大户报告异常情况处理结算业务每日无负债交割业务实物交割其他交易制度席位管理交易大厅管理远程交易价格交易编码信息管理连续交易相关制度套保交易管理套利交易管理交易制度交易细则连续交易细则套保交易管理办法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业务的主要规定连续交易: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目前为10个品种。连续交易时间为:21:00-02:30套保交易: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非套保交易: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套利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过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规定加上该时期对应的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