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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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显性化问题探究组员:韩小岚,杨希,宁媛,陈周潇,李玉萍,龚家桦,陈婉莉,黎芬芬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简介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2345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简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如:美国、印度等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分类从目前已经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来看,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和法国。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的方式有:强制保险,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自愿保险,如法国和德国;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如美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和保险方式我国目前虽然尚未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实际上是存在着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这符合我国使用行政手法对市场问题进行调控的一贯作风,当然,也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和国际经济的接轨也越来越密切,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在我国,国家也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一: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在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问题金融机构的破产风险最终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转移,实质上形成了由财政买单的局面。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破产基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接管。当年,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下,海南发展银行遭到挤兑,最终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6月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并提供40亿元再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对其业务进行托管,国家对其个人债务部分进行全额偿付,保障了存款人利益。同年,威海城市合作银行发生挤兑,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政府先后投入18亿元以化解危机。2001年,浙江省泰隆、黄岩迅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相继发生支付危机,均由浙江省政府出资救助并支付自然存款人本息。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二: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对银行业改革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银行业在隐性存款保险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1999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由财政部牵头先后组建了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大型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按照账面值接收了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约1.4万亿元。2004年,国家动用外汇储备成立汇金公司并向中行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提高其资本金比率。2008年,汇金公司注资1300亿元推进农行股份制改革。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帮助商业银行优化了其资产质量和提高了竞争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道德风险加大,加剧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我们银行体系的脆弱性的表现:A.不良资产比例较高下表列出了部分国家2001年的不良资产情况。而我国银行2001年的该比率是30.37%,远远高于以下各个国家。而造成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当前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部分国家2001年的不良资产比率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B.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损失问题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诱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导致了市场约束机制的失效,银行管理层的过度冒险行为无法遏制,“速度情结”和“规模冲动”行为致使我国银行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C.政府财政成本问题在国家全额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背景下,无限制的存款保险、一再补充资本金和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等政策和行为使得国家负担了沉重的财务成本。自1997年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关闭以来,我国已累计关闭了700多家金融机构,国家为处理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的债务支付了数万亿人民币。D.金融腐败问题这一点以日本为例。由于存在政府存款担保,日本银行有充分的内在动力,希望借此恢复盈利状态,而大藏省也没有较好地履行其监管责任,大批的政府官员与银行进行勾结,削弱日本相关政策施行效果,造成日本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近年来,我国不断涌现“穷庙富方丈”和银行系统的贪污腐败问题。在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形下,腐败行为的“示范”效应会使腐败行为呈蔓延趋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隐性存款保险在法律规范上有天然的缺陷,当银行出现危机时,政府往往会优先照顾规模较大的银行。在我国,表现为中央财政对五大国有银行给予巨额注资以及不良资产剥离,而中小银行只是可能得地方政府的救助。因担保载体的差异,使得不同银行的保护程度存在差异。存款人更倾向于选择保护程度较高的国有大银行,这样就使得五大国有银行获得了绝大部分存款,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导致我国银行业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201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份额占整个银行业的44.1%。隐性存款保险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导致央行货币供应量超出预定目标隐性存款保险的最终成本是由财政或者中央银行承担,这必然会影响到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尤其是当中央银行进行再贷款时,会造成基础货币的增加,使得货币供应量以乘数效应放大,影响到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效率。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特别体现在经济过热时。经济过热时应当实行紧缩性的逆周期货币政策,如果金融机构因过度承担风险而破产,在隐性存款保险下的再贷款救助会进一步加剧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的目标形成冲击。我国在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实践中多次以再贷款的方式给予救助。1998年3月央行向发生挤兑的海南发展银行提供40亿元再贷款救助,在2004-2008年间为银行业提供数千亿注资,这些都增加了流动性,导致货币供应量超出预定目标。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1.防范金融风险,稳定我国金融体系。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如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等。我国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另外,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确保各银行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产生的积极作用,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也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2.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3.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4.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的同时也能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方式1、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我国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财力有限,民间金融组织力量微弱,不够发达,不适宜采用政府出资设立或者单纯由民间建立的模式。那么,从我国国情来看,可以采取折中的政府与金融业相结合的模式。即借鉴日本,即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投保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在设立这一机构的时,可以采取信息透明化的方法防范道德风险。2、强制存款保险。所谓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也就是说,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都要参加这个计划,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但保险范围应排除大额存款,即各类投资理财类的存款、银行同业存款、政府存款不在保险范围内。同时,设定最高赔付限额,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保险,这样可以促使大额存款者更加关心开户银行的安全性,并有动力监督其经营管理。【中国允许银行倒闭】央行日前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国家将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银行倒闭,储户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Q1: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建立,哪些银行会被纳入保障范围?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按照国际经验,可能会实行强制性保险原则。由于国内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有待提高,有必要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华的法人子公司都纳入保险体系中。保险范围涵盖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这代表大多数存款者利益。Q2:储户能获得多少赔偿?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超过98%,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可能是50万元。相关新闻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2.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的逆向选择来自于存款保险机构与投保银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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