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基本概念一、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的五个特征:1、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按照一定的程序制订的、修订的;3、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体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5、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三、法的基本职能法的基本职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1、调整性职能: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把人们的行为指引一定的方向上去,其中心问题是如何确定权利和义务。分为:(1)静态调整:反映社会关系的静止状态。如对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确认。(2)动态调整:反映社会关系的运动状态。如合同制度、产品分配制度等。二、法的基本职能2、保护性职能:这是在不合法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社会关系异常情况。另外,从社会作用来看,法律具有:(1)阶级统治的职能(2)实现社会公共职能的工具,用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四、法的分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6、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4、裁决决定原则;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第一节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内容:一、消防法律法规的涵义二、消防法规的渊源一、消防法律法规的涵义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指导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作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的调整对象是在消防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目的:主要是为依法管理提供依据,规范社会生活中各种消防行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消防法律法规的涵义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消防法》为核心,其他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和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消防法规体系。二、消防法规的渊源消防法规的渊源,也称为消防法规的法源,是指消防法规来源于其他哪些法律法规和它由哪些规范组成的。法律渊源是执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法律、法令、条例、章程、决议、命令、习惯等。法必须通过一定国家机关制定为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二、消防法规的渊源(按阶位排列)我国消防法规的法源主要有:(一)宪法(二)消防法律(三)消防法规(四)消防规章(五)规范性文件(六)消防技术标准(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有抵触。它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一)宪法在宪法中所包含的消防行政机关的执法: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和职权的规范;关于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规范等。(二)消防法律消防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或颁布实施的。(二)消防法律1.消防专门法律《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正在实施的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的消防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二)消防法律2.与消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与消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中都有直接涉及到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与消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二)消防法律3.国家行政管理的通用法规这些法律是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都应当遵守和执行的法律。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三)消防法规1.行政法规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消防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批准或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有:《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三)消防法规行政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消防监督管理和具体工作有着实际和深远的影响。(三)消防法规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等。(四)消防规章消防行政规章(亦称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等。消防规章可由公安部单独颁布,也可由公安部会同别的部门联合下发。(四)消防规章1.公安部规章由公安部单独下发的规章有:《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73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9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等等。(四)消防规章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1)适用范围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消防控制室6巡视检查7检测检查8检验检查9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10故障处理程序11档案(3)目的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适用范围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主要内容:总则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四)消防规章2.其他部委规章其他部委规章指由公安部和其他部委联合下发的规章,也可以是除去公安部以外的各部委单独或联合下发的规章制度。例如: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工商管理局下发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四)消防规章3.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或颁布。如:《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等。(五)规范性文件消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指未列入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范畴内的、由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有关消防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告、决定、指示、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六)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涉及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标准的总和。(六)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法规的名称大多有“规范”二字,因而消防技术法规亦称消防技术规范。另外,消防技术规范大多以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形式颁布,因而亦称之为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法规按适用范围或效力等级的不同或制订的部门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几个层次。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六)消防技术标准在消防工作实践中,常用到标准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主要内容: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适用范围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3)目的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电气(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其他规范(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等共有100多部。复习题1、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为补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消防法》是我国唯一的、专门的消防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属于地方性消防法规。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属于消防行政规章。5、《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规章是由公安部单独下发的。6、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制定的部门的不同,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复习题7、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8、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手段,它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消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对人实行的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9、我国《刑法》规定,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1、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考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