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1签订合同任务十:标的条款第一合同的当事人第二成交商品的名称第三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第四进出口商品的数量第五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的(subjectmatter)指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标的有时指行为,如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中的运输保管这类服务性的行为;有时指不行为,如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约定承租人不得将阻赁物转租他人;有时指物,如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货物,此时,标的也称标的物。第一合同当事人约定好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意义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有缔约能力,主体资格姓名准确地址正确详细第一案例分析我国某化工厂为投产某化工产品,需从国外进口生产设备。在向美、日、德等国的知名厂商发电询盘后,因这些厂商的报价均在1,000万美元以上,大大超过我方的预算价格,而无法签约。这时A国B公司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我方发盘,报价800万美元,并保证按我方的技术要求供货。我方初次与B公司接触,对其经营状况和资信了解不深,但苦于找不到其他更合适的供货途径,经过简单的谈判,即与其签订了正式供货合同。双方约定:买方于计约后30天内开出L/C,卖方于10月31日前交货。但到交货期,B公司只交齐了200万美元的设备。我方与其交涉,B公司以美元汇率变化为借口,要求合同价格增加100万美元,并要求延期交货。我方对此极为不满,但考虑工期紧张,一时难以寻找其他合适的供货商,经谈判答应追加对方50万美元,并将交货期延迟至12月底。到12月底,B公司仍未交齐全部设备。而此时I-/C有效期已到,B公司再次要求展期,由于种种原因我方未能展期,B公司借此为由,停止发货。至此,我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B公司仅是A国某大公司的一个办事处,不具备法人地位,且经营状况不佳。由于对设备行情估计不足,为向我方供货已欠制造商许多货款,制造商已对其采取法律措施。经法院判决我方虽然胜诉,但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经济补偿。最终我方工期一拖再拖,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案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按本国行业习惯均表示为手工制造(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案例分析简评:应注意双方对货物品质在不同地区的理解差异,明确货物的品质标准究竟是依照样品还是强调完全手工。结果: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人士调解,双方取得谅解,中方赔偿部分损失。返回本章目录第二成交商品的名称返回本章目录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一、合同列明品名的意义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列明商品名称,有时也将型号包括进去三、注意事项:明确、具体、实事求是、通用、合适品名条款的主要内容品名,品种,商标,等级,型号等如:GoldenStar”BrandColorTelevisionSetModel:SC374PAL/BGSystem,220V50Hz2roundpinplug,withremotecontrol“金星牌”彩色电视机型号SC374制式PAL/BG,220伏50赫次双圆头插座带遥控“第二补充商品的名称(nameofcommodity),又称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其它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命名商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以主要用途命名(旅游鞋,杀虫剂)主要原材料(羊毛衫,玻璃杯)主要成分(西洋参蜂皇浆)外观造型(喇叭裤,绿豆)用褒义词(青春宝)人物名字(孔府家酒)制作工艺(二锅头烧酒)一、商品品质的概念以及重要性改进和提高商品质量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商品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商品质量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第三商品的质量(QualityofGoods)ISO9001―适用于生产全过程中包括有设计、生产、安装、服务全过程的企业ISO9002―适用于生产全过程中包括有生产、安装、服务而无设计程序的企业ISO9003―适用于只有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而无设计、生产程序的企业ISO9000/GB/T19000对品质的要求二.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一)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回样三、品质的表示方法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二)文字说明凭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或牌号凭产地名称例:chinagreenteaspecialGrade例:MAXAMdentalcream例:Beijingduck案例分析一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为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家住“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问什么?分析:货物等级是商品品质的重要指标,违反品质条款,造成单证不符,可能会遭到拒付。本例二级苹果代替三级苹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四、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一)基本内容对商品质量、规格、等级、标准、牌号等作具体规定(二)机动幅度的三种表示方法1、大体相同、相似qualitytobeconsideredandbeingaboutequaltothesample2、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3、规定机动幅度:例子:中国花生仁水分13%(Max);不完善粒5%(max);含油量44%(min)1997年10月,内地一企业(卖方)与香港某商行(买方)签定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单价每吨610美元(约合人民币5069元),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534.5万元)。同时合同又规定,整批货物分10批每两月装运一批,每批供货500吨,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该合同的品质条款规定,第一,铸件表面应光洁;第二,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案例分析该合同规定,买卖合同签订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相当于第一批货物金额10%的保证金,约合人民币25万元;第一批500吨合格货物交货后,卖方可在5天内收回保证金;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买卖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很快将25万元保证金汇交港商,然后按其提供的图样,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进行试生产。当生产出部分产品后,卖方电告买方按合同约定前来验货,一旦验收合格,立即进行大批量生产。但港商先是借口工作繁忙,一拖再拖,迟迟不来验货,在卖方的再三催促之后,买方又提出先请当地商检部门代为验货。为及时取得合格确认书。保证按期交货,卖方在无奈之下,请求当地商检局检验货物。当商检人员赶赴现场,当仔细审查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发现品质条款第一条中所谓“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存在着引起纠纷的可能,第二: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于被动。我商检人员马上意识到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品质条款的欺诈案。于是商检人员立即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让卖方再次通知港商按合同规定由其前来验货,在没有得到品质合格结论之前,卖方决不可贸然进行大批量生产。但港商接到通知后,不仅不来,反而在回函中称,卖方不能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属于单方面违约并声称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至此为止,卖方已彻底醒悟,港商不仅利用合同诈骗了25万元保证金,而且反咬一口。后经多方查证,该港商采用上述手段就已诈骗了大陆好几企业。但在商检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卖方停止了生产避免了更大损失,但被骗的25万元保证金却无法追回。留下了惨痛的教训。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可以索赔,以至于拒收货物。如果少于规定数量,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能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费用;而买方保留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多交货,也使得买方有权:拒收多余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但须按合同价格付款;第四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一.约定数量的意义二.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公制TheMetricsystem英制TheBritishsystem美制TheU.S.System国际单位制(简称SI)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公斤(KG)、公吨(M/T)、磅(POUND)(大米、油)只(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EAM)、袋(BAG)(服装、打火机、眼镜、水彩笔、鞋子)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平方米(M2)(皮革等)立方米(CBM)、立方英尺(CUBICFOOT)升(LITER)、加仑(GALLON)(液体货物)(三)计算重量的方法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1)毛重(GROSSWEIGHT)(2)净重(NETWEIGHT)(3)公量(CONDITIONEDWEIGHT)公量=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尺寸商品(5)法定重量和净净重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及如何作价.这种条款即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明确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3%(2)规定“约”量.约3%(3)不规定数量机动幅度.5%不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时,原则上应与合同一致,但根据跟单信用证的解释,可有5%幅度:a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b货物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用信用证方式进行散装买卖时,可有5%机动.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按合同价格计算按交货时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这样可以防止拥有伸缩量选择权的当事人利用数量机动幅度获取额外利益)(二)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一份中国大米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35,000metrictons(Buyerhavetheoptiontotake10%moreorlessofthequantitycontacted,suchexcessordeficiencytobesettledatthecontractedprice)数量:35,000公吨(买方有权按合同数量多收或少收10%,其多收少收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订立合同数量条款应该注意的问题1.要在充分了解世界上与我进行贸易的地区的特定商品市场容量和行情基础上拟定合同数量.2.在了解客户资信的前提下订立合同数量.3.确定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应当同国内的生产能力和货源供应状况相适应.4.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5.注意数量与包装内含量关系如:数量:1000公斤,按装船净重计算,不得分批装运.包装:纸箱装,每箱净重30公斤.第39条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伸缩度a.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或数量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但信用证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此项伸缩不适用。小案例: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卖方准备交货时,改货物国际市场价格猛涨,问:(1)如果你是卖方,准备实际交付多少货物?(2)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