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局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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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渝水电电〔2017〕21号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问题电站”整改督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们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难以保证生态基流“问题电站”整改任务的函》(渝水函〔2017〕189号),将全市421座“问题电站”整改任务分解下达到了各区县,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增效扩容改造生态修复项目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完成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增效扩容改造生态修复项目建设,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余下231座“问题电站”中的129座整改。但从9月26日各区县上报的最新周报—2—情况看,整改工作进展很不理想,为加快推进“问题电站”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我们将对“问题电站”整改任务较重的区县开展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渝水函〔2017〕189号文件的落实情况:针对“问题电站”,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是否制定了细化方案;是否落实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具体措施。(二)具体进展情况: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增效扩容改造生态修复项目是否已启动建设;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增效扩容改造生态修复项目是否已完成方案设计进入审批阶段;余下231座“问题电站”是否已启动方案设计工作。(三)“问题电站”档案建立情况:是否按照“一站一册”的要求建立整改档案。二、督查分组根据各区县“问题电站”整改任务,我们将分3组分赴各区县开展督查工作。第一组督查綦江区、南川区2区县。组长:纪碧华成员:马长宏,邱一心联系人:邱一心(13983967992)第二组—3—督查武隆区、涪陵区2区县。组长:孙建伟成员:黄清春、易筱祎联系人:易筱祎(13696401216)第三组督查云阳县、巫山县2区县。组长:陈昌沛成员:曾晓晖、易胜杰联系人:易胜杰(18623199575)三、督查时间10月10日-13日。四、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问题电站”整改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附件:1.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6〕60号)2.“问题电站”整改档案要求3.督查区县“问题电站”完成时限数量表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2017年9月29日—4—附件1—5——6——7—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目标,指导生态修复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制定本指导意见。(二)河流生态修复应遵循“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和“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三)河流生态修复项目应充分调查因农村水电开发导致的减脱水河段生态变化状况,科学确定河道生态流量及下泄措施,为河流生态功能自然修复创造条件。(四)农村水电站在保障河道生态流量下泄后,河流生态功能自然修复仍存在困难的河段,在符合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以下统称为河流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河流连通性恢复及生境修复等措施。(五)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的河道生态流量及下泄措施、河流减脱水段连通性恢复及生境修复措施、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措施、监督及管理要求等,应与已批复的河流规划、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航运、旅游、城市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一)调查范围—8—调查范围应包括河流最上游农村水电站水库库区及以下河段,重点是农村水电站厂坝间减脱水河段,以及直接或间接受减脱水影响的岸边区域。(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河流规划,农村水电站工程布局、运行方式、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减脱水河段水文情势、重要生态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等。(三)环境现状评价1.通过开展减脱水河段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析农村水电开发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重点关注农村水电站拦河设施下游河段因减脱水而导致的水环境恶化、生态退化等问题。2.环境现状评价应根据河流环境特点、功能、保护对象及目标,选取适宜的评价指标,对减脱水河段水资源量、水文情势、水环境质量、生态质量等进行分析评价,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分析减脱水河段内生态用水的现状满足程度。3.根据现状调查和评价结果,筛选并识别减脱水河段主要环境影响因子,确定减脱水河段生态修复目标。三、生态流量确定(一)本指导意见中的生态流量是指能够满足农村水电站拦河设施下游河段生态用水需求(含河道内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的下泄流量及过程,也是农村水电站生产运行时拦河设施应保证下泄的最低要求。—9—(二)生态流量应按不同地区、不同河流特征,综合考虑气象、水文等多方面因素,按照《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等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计算确定(见附件1)。(三)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对河流或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有明确规定的,生态流量确定遵照其规定。四、生态流量泄放(一)不能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农村水电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流量泄放。(二)生态流量泄放可采取如下措施:1.生态机组:设置“生态小机组”并长期运行,承担生态流量泄放任务。2.生态基荷:农村水电站承担基荷发电任务,通过发电下泄满足生态流量。3.泄水闸孔等:以保障生态流量为目标,拓展农村水电站引水、泄水、冲沙、放空等设施功能,新建、改建泄放设施。(三)保障生态流量泄放的各项措施应遵循安全可靠、因地制宜、技术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四)坝址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等于规定生态流量时,按天然来水流量泄放。五、河流减脱水段连通性恢复及生境修复—10—(一)在满足河道生态流量的前提下,应依靠自然修复恢复和维持河流蜿蜒性特征及自然景观格局,保持局部弯道、深潭、浅滩、洲滩湿地以及河滨带等自然景观多样性特征。(二)在自然修复无法实现设定修复目标时,可采取符合河流规划的工程性修复措施。(三)工程性修复措施应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水面率、恢复水深等为目标。1.对于坡度较大、水流流速较快的河段,可在河道上设置抛物线深槽,或在纵向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置挡水堰,使上游局部水位壅高形成深潭(见附件2),以恢复水深、扩大水面。挡水堰的砌筑材料宜就地取材,选用因减水而露出水面的卵石等。2.对于河道平缓的河段,可利用天然石料布置小型滚水堰,在多股水流汇合处设置抛物线深槽,以增加水面率。河道断面较宽、水位变幅较大时,可结合景观、亲水要求考虑河滩地的利用。治理后的过水断面不宜小于现有过水断面。3.工程性修复措施应尽可能采用生态堰坝,并与河道微地形改造相结合,与河道岸线景观相协调,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人工鱼巢。(四)对于枯水期断流的季节性河流,可采取封河育草、以绿代水、以绿固沙等生物措施。六、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11—(一)位于农村或人烟稀少地区的河段,在满足生态流量的前提下,应尽最大可能保持河道和植被原生态。(二)坝下河段存在灌溉取水或对水温变化敏感的重要生态保护目标时,可采取分层取水或其他减缓措施恢复水温。(三)存在重要湿地或河谷林、珍稀濒危保护鱼类栖息地等生态敏感区的河流,应结合河道具备的生境条件,满足珍稀动、植物生态敏感期和敏感生态需水过程要求。(四)应选择净化能力强的水生、陆生植物对农村水电站管理范围内河滩地进行绿化,构建植被缓冲带,以消除和缓解面源污染,保护河流水质。(五)应完善农村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垃圾、污水、弃油直接排入河流污染水质;对拦污栅、清污机拦下的垃圾和漂浮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应将农村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作业,纳入其生产和管护安排,确保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措施长期发挥效益。七、监督及管理(一)农村水电站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根据河道生态流量下泄要求,进行水量生态调度。(二)农村水电站拦河设施下游适当位置可设置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装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对生态流量泄放进行实时监测。—12—(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河流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商有关部门,加强对河流生态修复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后续监管措施,确保各项生态修复措施全面发挥效益。—13—附件1生态流量计算方法生态流量计算包括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计算两部分。一、计算说明1.生态流量计算所采用水文资料应符合一致性、可靠性和代表性要求,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文资料的收集与调查应符合《水文调查规范》(SL196)的要求。2.应对生态流量计算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并确定最终结果。合理性分析方法应包括生态流量与河道天然径流和现状径流的对比分析等,生态流量不应超过天然径流量。二、生态基流生态基流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南方河流,在资料允许的条件下,采取多种方法计算南方河流生态基流,并取其外包线作为生态基流的阈值。一般情况下,宜采用不小于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和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两者之间的大值。2.对于北方河流,生态基流应分非汛期和汛期两个水期分别确定。在基础数据能够支撑的情况下,生态基流计算应采用多种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非汛期生态基流应不低于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汛期生态基流可取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20~30%。—14—生态基流的计算方法较多,应根据工程具体的环境影响和河流需水特点,考虑满足生态需水的共性要求和实际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采用尽可能多的方法计算生态基流,对比分析各计算结果,选择符合河流实际情况的方法和结果。生态基流计算方法见表1。表1:生态基流计算方法序号方法方法类别指标表达适用条件及特点1Tennant法水文学法将多年平均流量的10~30%作为生态基流。适用于流量较大的河流;要求拥有长序列水文资料。方法简单快速。290%保证率法水文学法百分之九十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适用于水资源量小,且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较高的河流;要求拥有长序列水文资料。3近十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法水文学法近十年最枯月平均流量。与90%保证率法相同。4流量历时曲线法水文学法利用历史流量资料构建各月流量历时曲线,以90%保证率对应流量作为生态基流。简单快速,同时考虑了各个月份流量的差异。需分析至少20年的日均流量资料。5湿周法水力学法通过湿周流量关系图中的拐点确定生态流量。当拐点不明显时,以某个湿周率相应的流量,作为生态流量。湿周率为50%时对应的流量可作为生态基流。适合于宽浅矩形渠道和抛物线型断面,且河床形状稳定的河道,直接体现河流湿地及河谷林草需水。67Q10法水文学法90%保证率最枯连续7天的平均流量。适用于水资源量小,且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较高的河流;要求拥有长序列水文资料。三、敏感生态需水敏感生态需水应主要针对河流范围内的生态敏感区及其敏感期提出,在非敏感期及非敏感区只需要考虑生态基流。当涉及两种以上生态敏感对象时,应分别计算各敏感对象的生态需水量及过程,可按各生态需水过程的外包线确定总的生态需水量及过程。—15—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重要敏感区水域,以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敏感时期重点考虑重要植物的水分临界期、珍稀特有鱼类的繁殖期等。敏感生态需水可通过确定敏感时期及所需水位(或湿周率),根据水位(或湿周)流量关系,计算得出敏感生态需水过程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613)。—16—附件2河流生态修复措施一、河道断面1.河道断面型式的选择,应与河道沿线风貌特色相结合,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同的地方特点,并与城镇沿岸景观相融合。不同的地段可采用不同的断面形式,避免河道断面的规则化和型式的均一化。2.河道断面应在红线范围内,在确保最小过水断面的基础上,结合平面线形的弯曲多变,做到断面宽窄不一,大小多变。3.河道底高程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应结合其原有形态,形成深潭、浅滩等格局,为水生生物营造休憩空间。4.对丰、枯季节流量变幅较大以及常水位与两岸地面高差较大的河道,应采用复式断面。5.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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