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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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涉及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概述。涉及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的概念及立法概况、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涉及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合同订立的过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保全、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涉及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涉及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的概念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其他民商事合同。合同的特征(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六)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主要含义有:1、订立平等;2、履行平等;3、承担责任平等;4、互惠互利。(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主要含义有:1、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订立合同;2、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与谁订立合同;3、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4、通过协商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三)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含义有:1、合同机会和风险的公平性;2、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对应性;3、承担责任的合理性。(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含义:1、订立合同的诚实信用;2、履行合同的诚实信用;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诚实信用;4、解释合同的诚实信用。(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含义有: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规定;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六)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主要含义有:1、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2、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概述;二、合同的内容;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四、合同成立;五、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和过程。(二)合同订立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主要有: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经济组织。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签定合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一)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四个条件)其他经济组织(二)代订合同的主体要符合代理的要求代订合同有效的三个要件民事行为能力分类对象行为特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以上,且智力与精神健康状况正常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三)合同订立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强制性规范。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总和。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确定的意义在于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以及确定司法管辖。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关系的客体。3、数量和质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额度;质量是标的的优劣程度、品级的的综合指标。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物的具体特征。4、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合同标的物的价金,是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代价,它是区别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标准。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履行和受约方的合法权益。7、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争议的办法,如果没有选择则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合同的内容案例2013年8月25日,被告王某从原告赵某处购买瓷砖,合同款16300元。同日被告王某为原告赵某出具了欠据,欠据写明:“2003年8月25日共欠瓷砖款共计壹万陆仟叁佰元整(16300元)2003年8月25日还欠款叁仟元整。”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货款13300元,王某却辩称自己已给付13300元,欠条上的“还”应理解为“还”(hai),故只同意给付原告3000元货款。法院认为,由于欠据中的“2003年8月25日还欠款叁仟元整”此加注是被告王某所为,被告王某是用语提供人,因此语义不明的责任应由被告承担,故此对“还”字的理解应选择不利于他的解释,也就是“还”应为“huan”,解释归还的意思。三、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的过程。《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又称为发价、发盘。《合同法》第14条定义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条件有:(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确定;(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列举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案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青峰农场、杏花农场、红星农场发出一份函电:“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三家农场受到函电后都先后向果品公司回复了函电,表明有货并注明价格(不含运费)及可到货时间,而青峰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在复函同时,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该批西瓜送达之前,果品公司了解到杏花农场的西瓜质量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该农场回电:“我公司愿购10车皮,按市价每公斤1.2元,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同时向青峰农场复电:“已购杏花农场西瓜,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青峰农场不能改卖他人。次日上午即接到杏花农场回电,称当日可发货。下午,青峰农场西瓜送到,果品公司拒收,青峰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1、果品公司向三家农场分别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本案中谁是要约人?果品公司与杏花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2、果品公司与青峰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果品公司是否有义务接受其货物?本案中青峰农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2、要约的生效要约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因发出要约的方式不同,要约生效的时间也有所不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口头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1.下列对于要约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是()。A.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生效C.要约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D.要约自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生效2.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乙单位共有四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A.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四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要约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回采取“通知”方式,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收回自己发出的要约的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况,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甲公司于某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传向乙公司发出要约。11月18日上午10:00乙公司同时接到甲公司的要约和撤回要约的传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要约”,甲公司()A、可以撤回。B、不得撤回,甲公司必须与乙公司签约C、视为撤销。D、在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撤回。2.某承包商向某建材供应商发出了购买钢材的要约,后又发出通知撤销该要约,双方便因为要约的撤销伺题发生分歧。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是()。A.承包商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不损害材料供应商合理利益C.建材供应商收到通知时承诺已经发出D.承包商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失去法律上的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一经做出,即表明合同订立。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二)承诺2、承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影响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非实质性的变更,如果要约人没有立即反对或在要约中事先作出不得变更的表示,视为要约人同意。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承诺的作出方式(1)通知(2)例外情况案例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问: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4、承诺的生效承诺亦采取到达生效主义。承诺的时间是:(1)采用通知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2)不需要通知的,受要约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时,承诺生效。(3)书面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订立。5、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后,承诺生效前取消承诺的行为。采取通知方式。例题2012年1月23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春节期间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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