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融资第三章工程项目融资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讲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一般规定第二讲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订立方式及程序第三讲工程项目融资中各方退出机制工程项目融资第三章工程项目融资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讲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一般规定工程项目融资一、工程项目融资合同概述工程项目融资合同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协议。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工程项目融资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特点工程项目融资合同主体的多样性工程项目融资合同标的的特定性:资源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制造业项目工程项目融资债权人追索权的有限性工程项目融资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工程项目融资合同订立程序的复杂性工程项目融资二、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种类投资协议完工担保协议购买协议先期购买协议产品支付协议提货或付款协议特许协议经营管理合同工程项目融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就是项目主办人之间或项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之间订立的协议。前者主要是明确各股东方的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各股东方的职责与权利;后者主要是用来确定主办人对项目公司的财务支持,或提供次位贷款来保证项目公司具有清偿能力。工程项目融资完工担保协议贷款人与项目主办人订立的旨在防止因工程建设延期而造成还款困难的协议。(1)项目主办人履行完工担保协议义务的方式(2)预防项目主办人不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措施工程项目融资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是项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当项目公司不履行其与贷款人订立的借贷协议的条款时,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当于贷款人给予项目公司贷款数额的产品。工程项目融资先期购买协议先期购买协议是项目公司与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之间订立的协议。这种先期购买协议只是当贷款人通过金融公司向项目公司贷款时才适用,金融公司只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因此当协议签订后,金融公司即将该协议下的权利让与贷款人。工程项目融资产品支付协议该协议主要用于资源开发项目。以矿业产品支付协议为例,这是项目公司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由项目公司将矿藏权益的一部分及矿产品出售所得的应收款项的一部分利益让与贷款人,而贷款人所拥有的权利仅限于其所受让的那部分矿藏所产生的产品。如果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无权请求补偿。但在项目公司将所贷款项偿还之前,贷款人都拥有这些权益。工程项目融资提货或付款协议提货或付款协议也被称为无论取得货物与否均须付款的合同,它是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之间签订的一种长期销售协议。该协议一般规定,不论项目公司能否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购买人都必须支付不少于偿还贷款和支付项目经营费用所需要的价款。工程项目融资提货或付款协议贷款人的做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将项目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降到最低限度,从而降低买方以项目公司违约为由提出反要求或撤销合同的风险。2)排除项目公司依据合同所承担的默示义务。3)排除项目公司根本违约的责任。4)不得抵销。5)合同落空与不可抗力。工程项目融资特许协议项目主办人与东道国政府签订的,由东道国政府将本属于政府享有的勘探、开发及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授予项目主办人的协议。工程项目融资经营管理合同利用一系列合同来维护贷款人的利益,是工程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为了加强项目的经营管理,使项目有更大的成功把握,从而使贷款人对收回其贷款获得更有力的保障,贷款人通常要求项目公司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经营管理项目合同。但是,有些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所以在订立此合同前应取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工程项目融资三、工程项目融资中的合同结构这些合同既相互独立,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主要围绕两个基本问题展开:一是投资者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的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二是项目发展商为完成项目并使其转入商业运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工程项目融资二联式合同结构二联式合同结构是由两类合同结合而形成的。一类是项目公司与贷款人之间订立的协议,主要是借贷协议,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贷款;另一类是项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订立的协议,主要是由项目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各种担保,包括完工担保协议、购买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协议、投资协议等。二联式合同结构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简单、直接,权利义务明确,成本较低,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结构。工程项目融资三联式合同结构该合同结构主要是指由项目公司与贷款人之间签订项目贷款协议,同时约定,在项目完工之前由项目主办人提供担保予以支持。工程项目融资四联式合同结构该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合同:1)借贷协议2)先期购买协议3)提货或付款协议4)担保协议及其转让项目贷款人必须十分注意自己与金融公司之间的权利让与的内部关系,注意权利让与的有效性。工程项目融资四、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工程项目融资地方性法规工程项目融资规章工程项目融资国际条约工程项目融资五、小结1、工程项目融资合同概念、特点及分类2、工程项目融资中的合同结构3、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法律渊源六、思考题1、完工担保协议的含义?工程项目融资第三章工程项目融资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二讲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订立方式及程序工程项目融资一、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区别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经济组织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的任何性质的资金遵循法律除工程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外,其余均遵循《政府采购法》除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外,均遵循《招标投标法》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仅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结果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不以寻求单个采购人的最大受益为目的对单个招标人最大受益,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市场竞争行为工程项目融资二、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订立方式及适用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工程项目融资订立方式适用条件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做更改的项目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磋商(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资金总额10%的工程项目融资三、工程项目融资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工程项目融资资格预审流程图工程项目融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流程图工程项目融资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流程图工程项目融资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工程项目融资三、小结1、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是什么2、工程项目融资合同的订立方式及适用条件四、思考题1、公开招标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工程项目融资第三章工程项目融资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三讲工程项目融资中各方退出机制工程项目融资一、工程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现状部委立法有明确的原则性要求《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融资中常见的PPP模式“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健全退出机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60号文明确要求:“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工程项目融资一、工程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现状地方政府实施中重准入保障、轻退出安排地方政府在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方面的安排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1)缺乏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单独规定。(2)在PPP合同管理部分沿用财政部76号文的框架性表述。(3)PPP合同管理部分和退出机制安排并重。工程项目融资一、工程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现状具体规范中凸显更多限制性条款体现出如下三大特征:(1)股权变更限制的适用范围广泛(2)股权变更限制的方式单一(3)股权变更限制的主体不对等现实操作中退化为变相的政府方审批权受国家和各部委的框架性规定以及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等影响,在实践中,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的匮乏和不足更为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PPP合同法律关系下的社会资本方退出退化为变相的政府方审批权(2)社会资本方多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工程项目融资二、完善正常退出机制是市场机制发展的现实需求企业生存周期影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A联合体成员需要随融资项目进程而进退B工程项目融资特征的决定了纯财务投资者的参与可能性C工程项目融资三、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的设计及途径设想摒弃单纯期限锁定模式,以股权变更限制的实质目的为设计导向01社会资本方以资本市场方式实现在PPP项目公司的正常退出02工程项目融资四、小结1、工程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现状2、完善正常退出机制是市场机制发展的现实需求3、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的设计及途径设想五、思考题1、具体规范中凸显更多限制性条款体现什么特征?工程项目融资【本章案例】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A片区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