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合同书甲方: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乙方:吉林省新广众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长春各高档消费场所为融创·上城入住业户提供VIP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高档企业的VIP卡及总数量如下:香格里拉大饭店、喜来登休闲洗浴中心、铭医整形美容、海尔俱乐部、广达名车等16家高档次消费场所VIP卡,总数量为7055张高档PVC卡和金卡。二、乙方确保VIP卡能够在相应的提供单位正常使用,其具体使用权限以各单位VIP卡面的文字说明为准。三、甲方为乙方支付协办理此次事的协调费用、VIP卡制作费等税费明细如下:协调费:3000元VIP卡制作费:15600元(6000张*2.6元/张)税(8.5%):1581元共计:20181元实收:20000元四、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起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五、甲乙双方如因VIP卡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疑问,乙方有义务进行解释,并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六、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起生效。甲方: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乙方:吉林省新广众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200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