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基本知识点:•1.关税基本原理2.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征收范围•3.关税完税价格•4.应纳税额的计算5.征收管理第一节关税基本原理•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解释1】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关境与国境有时不一致。【解释2】海关在征收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过节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领海、领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量出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则被突破,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一致。•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其成员国的货物在彼此之间的国境进出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自由港、自由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看,它可以被视为在该国境之外,进出自由港(区)可以免征关税,此时关境小于国境。第二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二、纳税义务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答案】AC第三节进出口税则•(一)进口关税税率:•1.种类: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2.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二)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20%-40%)。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比较低。•(三)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原产地规定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的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第4节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④⑤⑥四、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p162•【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9%。分别计算进口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C.由买方支付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正确答案』BD•(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p164•(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申报进口/内销时的价格估定。•(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海关审定价格•(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例题·单选题】2006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08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该公司应补缴关税()。A.24万元B.32万元C.48万元D.80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应补缴关税=800×(1-2÷5)×10%=48(万元)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包括:(1)出口关税税额;(2)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9%。分别计算进口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9%)=809.46(万元)应缴纳消费税=809.46×9%=72.85(万元)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809.46×17%=137.61(万元)第5节税收优惠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给予法定减免关税的货物、物品:p168第6节征收管理•(一)关税缴纳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关税强制执行•两种形式: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三)关税退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四)关税补征和追征•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五)关税纳税争议•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计算题第七章资源税•自学第八章土地增值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第二节征税范围(熟悉)•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三、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的判定p183第三节税率•【例题·单选题】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商品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允扣除项目金额4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答案解析』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5000-4200)÷4200×100%=19.05%,适用第一级税率,即30%。第五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说明: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要求计算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800+6200)×4%=795.76(万元)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1.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4万万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该公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答案』计算扣除金额=4800+4800×10%+770+4800×20%=701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计算增值率=6990÷7010×100%=99.7%,适用税率为第二档,税率40%、扣除系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6990×40%-7010×5%=2445.5(万元)。第六节税收优惠•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四、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如下:1.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2.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