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指为了加强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节约和合理使用农村土地,保护耕地,协调村庄和集镇空间布局和具体安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村庄与集镇规划法规概述1.1村庄和集镇规划1.2村镇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1993年5月7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共7章,48条。主要包括:总则;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违反该条例的处罚规则等内容。1.3《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条例》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1.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按现行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镇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工作。2.1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村镇规划是进行村镇建设的依据,是村镇建设的蓝图和指导性文件。所有村镇都必须制定并实施规划。村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的建设及发展需要扩大的区域。村镇规划的编制1规划任务研究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组织村庄、集镇各项用地,协调村庄、集镇的空间布局和具体要求,妥善安排建设项目,以便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建设,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广大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2.2村镇规划的任务和编制机关2编制机关《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因此,组织编制村庄与集镇规划的机关是乡级人民政府。(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自然条件、资源优势、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2)从实际出发,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2.3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3)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挖掘原有建设用地的潜力,新建、扩建项目应当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少占或不占用耕地。(4)对住宅、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基础设施进行合理布局,为发展村镇商品经济,提高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水平创造条件。(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1规划编制阶段《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时要按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这两个阶段是相辅相成的。2.4规划编制阶段和内容2规划编制内容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村镇范围内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建设的可能性,确定主要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位置;村镇之间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公共建筑物和生产基地的位置等。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确定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近期建设项目,以及对重点地段建设作出具体安排。1审批流程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2.5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审批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六、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2公布方式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