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动植物检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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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ShaanxiUniversityofTechnology--------------------------第二章动植物检疫法规党利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2015.9.17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内容提纲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三、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四、疫区18:092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18:093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立法的一般程序第一阶段:准备阶段①提出立法的倡议②草拟法律文件的草案③报送法律文件的草案第二阶段:确认阶段①讨论法律文件草案②通过法律③颁布法律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18:094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1)动植物检疫法规是为了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物品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Officialrulestopreventtheintroductionand/orspreadofquarantineanimalepidemicdiseasesandplantpests,byregulatingtheproduction,movementorexistenceofanimals,plants,andtheirproductsorotherarticles,orthenormalactivityofpersons,andbyestablishingschemesforquarantinecertification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18:0952)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与客体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是指从事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并依据法规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者。管理主体:主管我国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属于管理主体。经营主体: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生产、贸易的单位等属于经营主体。动植物检疫法规客体是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质和非物质财富。主体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18:0963)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动植物检疫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包括5种类型,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是对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对违反法规的行政行为予以惩处,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各方面工作加以正确的合法性指导的活动。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体系包括5个层次,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及党的监督。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18:097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①动植物检疫法规是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②动植物检疫法规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③动植物检疫法规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④动植物检疫法规是不断地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8与动植物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中文名称英文缩写与名称建议年份总部所在地世界贸易组织WTO:WorldTradeOrganization1995瑞士日内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兽医局)OIE:OfficeInternationalDesEpizooties1925法国巴黎中美洲国际农牧业发生检疫组织OIRSA:OrganismInternationalRegionaldeSanidadAgopecuaria1955萨尔瓦多圣萨尔瓦多玻利维亚地区农牧业卫生组织OBSA:OrganismBolivarRegionaldeSanidadAgopecuaria1965哥伦比亚波哥达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itedNation1945意大利罗马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AsiaandpacificPlantProtectionCommission1965泰国曼谷加勒比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CPPC:CaribbeanPlantProtectionCommission1967特拉尼达西班牙港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EPPO:EuropeanandMediterraneanPlantProtectionOrganization1950法国巴黎近东植物保护委员会NEPPC:Near-eastRegionPlantProtectionCommission1963埃及开罗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IAPSC:Inter-AfricanPhytosanitaryCouncil1956喀麦隆雅德隆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NAPPO:NorthAmericanPlantProtectionOrganization1976美国马里兰州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9中国进境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比较法规名称颁布年份颁布部门有害生物总数病害数目害虫数目杂草数目输出输入植物检疫对象名单1954对外贸易部3016140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草案)1966农业部3416171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1980农业部583027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1986农牧渔业部613028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单1992农业部8440404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18:0910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1)法规名称:法规的名称如有变动,必须指明新、旧法规各自的名称。(2)立法宗旨:法规中的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4)名词术语解释:对本法规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应进行特别的说明。(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分项具体说明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与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等的检疫范围。(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一般包括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等。(8)奖惩和法律责任:应明确指出违反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等级的惩处。(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订具体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阐明法规中上述各部分尚没有包含的内容。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18:0911WTO与《SPS协定》WTO(WorldTrade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WTO的成员国己由最初的104个发展为目前的145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其正式成员。WTO被称为是当今世界的经济联合国,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组成世界经济的“三架马车”,其中又以WTO发挥的作用最大.WTO总部外观18:0912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WTO的宗旨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②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③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④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⑤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WTO的具体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包括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所有成果,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18:0913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WTO的主要职能①管理职能:负责WTO多边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同时为诸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②谈判职能:为其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和部长会议提供场所;③争端解决职能: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间产生的贸易争端;④政策评审职能: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促进所有成员遵守多边贸易协定;⑤合作职能:处理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⑥援助职能: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相关培训。18:0914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WTO的基本组织结构①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Conference)是最高权力机构,部长级会议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在部长级会议之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GeneralCouncil)代为行使。WTO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直接领导WTO秘书处。②WTO设立了3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CouncilforTradeinGoods,CTG)、服务贸易理事会(CouncilforTradeinServices,CTS)和知识产权理事会(CouncilforTradeinTRIPs)。③在WTO中,有3个比较重要的委员会,即贸易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onTradeandDevelopment,CTD)、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CommitteeonBalanceofPaymentsRestrictions)以及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CommitteeonBudget,FinanceandAdministration)。在WTO的决策程序中,首先由各成员“一致同意”,若无一致意见,则进行投票表决,WTO每个成员各一票。决定通常由参加投票成员的简单多数作出,但是对于新成员加入的决定需经WTO成员的2/3多数同意;对于解释协定条款和免除成员义务的决定,需经WTO成员的3/4多数通过;对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由所有成员批准。18:0915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SPS协定》简介《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简称SPSAgreement或SPS协定)《SPS协定》包括在附件1A中,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定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对世界动植物检疫具有深远的影响,掌握并运用《SPS协定》的相关规则对各国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18:0916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GATT第I条(最惠国条款)要求从各国进口的商品都实行无差别待遇,确立了无差别原则;考虑到进口商品的销售会受到国内相关法规的不利影响,第III条规定进口商品应与国内商品享受同等的待遇,即国民待遇原则。在GATT条款中包含例外条款,条款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国家差别,意即不蓄意设计对贸易起限制作用,就可以采取保护国民及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措施。由上述规则可以看出,动植物检疫作为一种保护安全的措施是可以使用的,但其使用是受限制的。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业的谈判其焦点始终集中于削减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壁垒这一问题。一些国家担心处于削减中的贸易壁垒(如关税的降低等)或许会被伪装的保护主义措施以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简称SPS措施)的形式所取代。正是这一担心,促使谈判在讨论农业贸易问题的同时,考虑建立一个针对SPS措施的国际性协定。在SPS协定的谈判进行以前,许多涉及食品和动植物健康的措施属于TBT协定的管理范畴。TBT协定很有限地允许为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保护环境和国家安全等,而合法地采用一些对贸易有限制作用的技术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但在如何具体实施这些措施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SPS协定》的制订成为时代与贸易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18:0917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SPS协定》的总体目标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定的其认为合适的健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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