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下载:行业PPT模板:节日PPT模板:素材下载:背景图片:图表下载:优秀PPT下载:教程:教程:教程:表格下载:课件下载:范文下载:合同法总则主讲老师:王霞本周直播安排:直播日期直播主题4.9合同法总则4.11买卖合同我的新浪微博:司法王霞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形式(一)明示1.口头2.书面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小结——以履行行为治愈欠缺法定或者约定要式的瑕疵(二)默示1.意思推定(作为)《合同法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继续效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小结:明示成立的特殊情形和行为推定意思表示的区别在于:前者已经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只是欠缺一个形式;后者则以行为直接作为意思表示的内容。特定沉默(不作为)《民通意见》66: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易混淆点——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公开表示,合同是否成立?三、合同的成立(一)要约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合同必要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典型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商业广告何时构成要约:(1)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明示(2)合同法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3)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生效,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要约的效力期间(承诺期限)——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期满、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变更;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小结:时间不同——?(2)不得撤销的要约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承诺迟延;(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反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的情形: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承诺的迟延(合同法第28、29条)(1)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2)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视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小结:原则——例外模式①非实质性变更②未迟发而迟到③迟发而迟到承诺的效力(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2)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意:承诺只有撤回,没有撤销(想想为什么?)要约发出要约到达承诺发出承诺到达要约撤回要约撤销承诺撤回【例】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中国法律大全》,要求1月10日前答复;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本案如何处理?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概述2.成立与生效的一般关系成立的一般要件:主体+意思表示+标的生效的一般要件:主体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小结:承诺一生效,合同就成立;合同一成立,合同就生效。成立与生效的特殊关系(1)成立的特殊要件(承诺虽生效,合同未成立):①法定要式合同——须法定形式合同才能成立——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商业建设合同、技术合同、他物权合同、定金保证合同②实践合同——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保管合同③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和确认书的合同——须约定形式合同才能成立(2)生效的特殊要件(合同虽成立,合同未生效)①附延缓条件和附始期的合同——须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能生效②特殊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借贷合同)——须交付价款时合同才能生效③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的合同——须完成审批手续合同才能生效▲小结:承诺虽生效,合同未成立(三类情况);合同虽成立,合同未生效(三类情况)法定要式合同实践合同约定要式合同附延缓条件和附始期的合同特殊实践合同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二)合同的效力瑕疵1.无效合同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例】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ACD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47条)(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第48条)(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第51条)【例】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答案】ABCD本周直播安排:直播日期直播主题4.9合同法总则4.11买卖合同我的新浪微博:司法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