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常识(0.5小时)一、合同的基本要素1、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1、1工程承包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1、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6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1、7工程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2、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函(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规范(包括专用技术条款)(7)图纸(8)工程量单(9)资料表和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3、工程承包合同的缔结程序要约邀请(招标公告)----要约(投标书)----承诺(授标函)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4、工程承包合同失效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工程承包合同的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违反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一)承包方的责任(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二)发包方的责任(1)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技术资料等,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须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支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第二讲国际工程承包相关合同介绍(1.5小时)一、当前国际工程承包通常采用的合同版本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采用的合同版本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ICE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制订发布的AIA系列合同条件法语地区通常采用的CCAG合同条件。1.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AIA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AmericanInstituteofArchitects)的简称。该学会作为建筑师的专业社团已经有近140年的历史,成员总数达56000名,遍布美国及全世界。AI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建筑业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AIA系列合同文件分为A、B、C、D、G等系列,其中A系列是用于业主与承包商的标准合同文件,不仅包括合同条件,还包括承包商资格申报表,保证标准格式;B系列主要用于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其中包括专门用于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工程等特定情况的标准合同文件。C系列主要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G系列是建筑师企业及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一般条件(A201),该合同条件规定了业主、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建筑师的职责和权限,采用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一般条件即可。如:AIA文件A101+A201,适用于固定总价方式的工程项目。AIA文件A111+A201,适用于以成本补偿方式的工程项目。1987年版的AIA文件A20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共计14条68款,主要内容包括:业主、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建筑师与建筑师的合同管理;索赔与争议的解决;工程变更;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保险与保函;工程检查条款等。2.英国ICE合同条件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INSTITUTIONOFCIVILENGINEERS)的简称。该学会是设于英国的国际性组织,拥有会员8万多名,其中1/5在英国以外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该学会已有180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学术中心、资质评定组织及专业代表机构。ICE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编制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目前,国际上多采用1991年1月第六版《ICE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该合同条件共计71条109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保险;工艺与材料质量的检查;开工,延期与暂停;变更、增加与删除;材料及承包商设备的所有权;计量;证书与支付;争端的解决;特殊用途条款;投标书格式等。此外IEC合同条件的最后也附有投标书格式及附件,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等文件。3.法语地区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法语地区基本使用以法国制定出版的CCAG合同条件为基础,结合本国的特殊规定具体制定。法语地区通行的合同条件实质内容与FIDI合同条件差不多,但比FIDIC简练,明洁。关键内容都体现在合同协议书中。该协议书通常包括三部分:一般条款、财务条款和其他为了配合上述条款的实施和弥补条款的遗漏,合同文件中还包含有:专用行政条款和通用行政条款,在技术规范部分还安排有专用技术条款和通用技术条款,供必要时援引和遵循。4.FIDIC系列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概述(新4本、老7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立于1913年,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下设四个地区成员协会: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欧洲共同体成员(CEDIC)、亚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目前FIDIC已发展到世界各地5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世界最有权威的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957年,FIDIC针对海外土木工程,出版了第一版合同条款。该合同条款沿用了英国土木工程协会出版的ICE合同条件的格式,甚至很多条款的编号都是相同的。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在于这些条款能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且其仲裁条款是遵循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的规定。FIDI合同条件在世界各国取得了广泛的认同,许多条款都已经受了时间的考验。根据FIDI合同条件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很公平,出现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合同只占很小的比例。FIDI合同条件自1957年出版第一版后,每隔10年修订一次,至1987年共出版了的四版。另外,该组织又于1989年出版了一本更加详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工程承包迅速发展。由于FIDIC原有的合同条件体系在适应国际工程承包的操作与管理方面方面已跟不上形势,1999年,FIDIC做了大幅度改版,出版了新版《施工合同条件》,即1999年第一版,又称为新红皮书,将原来的72条合并、浓缩为20条。与此同时,FIDIC还出版了另外三种合同条件,即《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简短合同格式》(统称新四本)在这四本合同条件中,《施工合同条件》使用最为广泛,这也就是一般所指的FIDIC合同条件。1999年之前,FIDIC推行的合同条件有以下七本,即:(1)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黄皮书《机电安装工程合同条件》(3)白皮书《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4)紫皮书《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5)橙皮书《设计、采购与建造合同条件》(6)银皮书《EPC合同条件》(7)绿皮书《简短合同格式》4.1EPC-交钥匙合同条件简介EPC-交钥匙合同条件(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ition)是橙皮书《设计、采购与建造合同条件》的延伸和深化。(1)特点:1)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2)与融资密切相关,故有时发展成为:FEPC(Finance,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3)要求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有敞口,还要有前瞻性。4)合同中没有咨询工程师这个角色,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业主的监管力度很弱,参与力度也小,基本上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派出的代表主要是对进度监管。EPC合同的基本理念是:承包商认为:自己带资支持项目,业主无权干涉。5)EPC交钥匙合同项目招标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技术标,第二步才是商务标,即质量第一,价格第二。6)付款方式是里程碑式的,不是验工计价。7)EPC方式很重视试车,只有试车成功,才能谈得上验收。8)合同适用于生产型的成套设备、运行调试类的大型项目。这类项目必须涉及投资。若不涉及投资,则使用红皮书。(2)EPC合同的利弊EPC合同给承包商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同时也带来相当大的风险。1)对承包商有利的方面①业主的管理相对简单,仅对进度进行监控;②由承包商全过程负责,避免设计与施工者之间的相互推卸责任;③提高了工作效力,减少了协调;④由于是固定总价,不存在索赔和费用追加,但抬高了工程造价。2)对承包商不利的方面①资金压力大,容易遭遇金融风险;②质量压力大,因为合同要求必须达到业主完全满意才开始付款;③设计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介入少,不能及时获悉业主的细节要求,从而增加了达到验收合格的难度。EPC合同模式适用于大型复杂的、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供货比例原则上应超过60%,具体操作时总承包商应注意选用设计、施工两家独立的实体,不能全由一家实体负责。业主可聘用独立的第三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专业监控,但不是作为咨询监理。4.2.简短合同格式简介源于绿皮书(TheShortFormofContract简短合同格式)1999主要用于小型项目,尤其是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而且项目的施工时间也相对较短,一般无须分包,合同额一般在50万美元以下,工期不超过6个月。金额较大的项目很少采用绿皮书。其主要特点是:1.业主不一定必须聘用咨询工程师,即使聘用,也不强调咨询工程师要公正无偏;该合同格式第3.2款规定:业主任命一家公司或个人作为其代表履行某些义务,如对承包商设计的批复、延长工期、验收工程等。2.合同计价不强制要求使用工程量清单,可以采取比选的计价方式。3.风险分配原则与红皮书一样,强调: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风险如未知的地质情况等都由业主承担。4.倾向于使用单一合同,即将通用条件和特殊条件融合成一体,特殊情况可作为合同附件。5.简短合同格式的协议书简明扼要。除了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项目名称等资料外,还包括投标人的报价和业主对此报价的接受。6.竣工要求。不采取分段验收。7.结算与支付。没有预付款,付款采用单一货币。8.变更索赔。规定的很简单,没有红皮书上规定的两个或三个28天的程序。9.违约处理。强调裁决规则,主张一人裁决方式,一人仲裁庭。可由FIDIC指定裁决人。10.违约与终止合同补偿。规定有不平等的补偿数目:业主因承包商违约而停工,业主有权得到占未完工程剩余额20%的款项;承包商因业主违约而停工,只能得到未完工程剩余额10%的款项,另加撤离现场的费用,有时包括合理利润。实际上这笔钱很难要到,因为业主认为另外找人施工比承包商因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