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施工合同、成本、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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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从工地外接至条款约定地点、开通道路等;提供施工所需资料;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施工期间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持现场整洁;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工作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及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不得直接接收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的工作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分包人的工作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应负责保护。保险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报酬最终支付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合同实施偏差处理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经济措施,如增加投人,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工程变更的批准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由设计方提出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修改的与设计单位协商,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监理方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了有组织的存储信息,方便信息检索和加工整理,必须对施工项目的合同信息进行编码索赔的起因①合同对方违约;②合同错误;③合同变更;④工程环境变化;⑤不可抗力因素索赔当事人分类①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②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③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④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索赔性质分类①工程延期索赔;②工程加速索赔;③工程变更索赔;④工程终止索赔;⑤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⑥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等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索赔程序索赔意向通知(索赔程序第一步)→索赔资料的准备(①事件经过;②产生原因,划清责任,确定依据;③分析、计算,确定工期和费用索赔值;④收集证据;⑤起草文件)→索赔文件的提交→索赔文件的审核(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审核,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业主审核→协商(对于工程师的初步意见,发包人和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者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的解决进行协商。)平行发包的特点①对费用控制: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②对进度控制:缩短建设周期;要进行多次招标,业主用于招标的时间较多。③对质量控制: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合同交界面比较多,应非常重视各合同之间界面的定义,否则对质量控制不利。④对合同管理: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太大。⑤对组织与协调:对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这是平行承发包的致命弱点,限制了该种承发包在大型项目上的应用。施工总承包的特点①对费用控制: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②对进度控制: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项目上的应用。③对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④对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家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采用的并不是真正的施工总承包,而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质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⑤对组织与协调: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对费用控制:某部分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总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对进度控制: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不依赖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对质量控制:对分包人来说,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对合同管理:对分包人工程款支付又可分为总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前者对加大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人管理的力度更有利。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太大对组织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与分包人的合同一般由业主签订。削弱了管理力度合同方式一般是在施工图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的特点:发包单位可以较早的确定和预测工程成本;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易于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发包单位易于对项目控制;必须完整明确承包人的工作;必须将施工和设计的变化控制在最小。合同方式单价合同的特点: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总价,即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投标也只需要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对业主而言,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案例背景资料: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下表(单位:万m3)。案例问题1.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单位: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2.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3.在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案例解析1、(1)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2)预付款扣回额:①本月以前已扣回预付款额为:(1.5+1.5+2.5+2.5)×300×20%=480万元②到本月预付款余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300×10%=600万元,本月需扣回600-480=120万元。而本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本月实际应扣120万元的预付款。(3)保留金扣留额:900×5%=45万元(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为:900-120-45=735万元案例解析2、(1)工程进度款额: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m3,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m3,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1万m3。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2)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3)保留金扣留金额:270×5%=11.50万元)(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13.5=256.50万元(1分)3、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为:23×300+1×300×0.9=7170万元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7170-7170×5%=6811.50万元(2分)案例1.背景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1.1);(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案例2.问题(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案例3.分析与答案(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180=95.40万元(2)计算如下: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19.08万元2)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l、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1800×180=32.40万元)95.4×30%=28.62万元3)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3)计算如下:1)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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