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十四章法的起源14.1原始社会概况14.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14.3原始习惯和法的区别14.1原始社会概况一、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组织结构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其原因在于:首先,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难以为法律的存在提供经济基础。其次,原始社会没有给法律的存在提供权力基础。二、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原始习惯14.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一、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二、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三、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14.3原始习惯和法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第十五章法的历史类型15.1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15.2古代法律制度15.3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15.4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15.1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根本原因上看,任何历史类型的法的出现或消失,者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上看,新历史类型的法取代旧类型的法者是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15.2古代法律制度一、奴隶制的法律制度(一)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二)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三)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四)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一)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封建等级森严(三)维护专制王权(四)刑罚严酷、野蛮擅断15.3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一、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律结构不同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第四,诉讼程序不同15.4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孕育阶段:确立阶段:初期发展阶段:新时期发展阶段:二、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第一,从阶级属性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第二,从产生方式和存在方式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民主立法程序中形成并存在于各种法律渊源之中的国家意志。第三,从生产方式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的根本使命是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服务。第四,从社会作用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引导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权威性行为准则。三、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征第一,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第二,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第三,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第四,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第五,一国与两制的统一第六,国情与公理的统一第十六章法律发展16.1法律发展概述16.2法律继承16.3法律移植16.4法制改革16.1法律发展概述一、法律发展研究的历史“法律发展”这一概念起源于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法律与发展研究二、法律发展的内涵“法律发展”指的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16.2法律继承一、法律继承的概念与特点概念: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特点:第一,在法律发展的客观过程中,每一种新法律对于旧法律来说都是一种包含着肯定的否定,使法律发展过程呈现出对旧法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第二,从处理法律继承问题的主体的角度看,法律继承实际上是一种批判的、即有选择的继承。二、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第一,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第二,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第三,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第四,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三、法律继承的内容第一,法律技术、概念。第二,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第三,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第四,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16.3法律移植一、法律移植的概念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二、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一,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第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第三,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第四,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三、法律移植的实践操作第一,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其法律相互融合和趋同。第二,落后国家或后发展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第三,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这是法律移植的最高形式。一、法制改革的概念与意义法制改革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其关键与核心是法治观念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16.4法制改革二、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首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相当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制定的,是在人治因素非常浓重的体制下形成的。其次,法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形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其内容。内容的变化要求形式的变化。再次,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与此相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民主政治法律体系也具有变法意义的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最后,在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是等值的概念,法制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三、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一)政法体制的改革(二)法律体系的重构(三)法律精神的转换第十七章法制现代化17.1法制现代化释义17.2世界法制现代货摊基本模式17.3中国法制现代货摊历史道路17.1法制现代化释义一、现代化的概念从广泛的意义上讲,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生活方式及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及其体制的历史更替。其次,现代化也是一个连续的概念。现代化进程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有机统一,是世界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二、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和特征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一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从内涵特征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三、研究法制现代化问题的时代意义第一,它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规律。第二,有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发展观。第三,有助于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推动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17.2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一、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以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为代表二、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以日本、俄国等国家为代表三、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四、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多样性统一法制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多样性是统一性的基础。17.3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道路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中国传统法制构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二、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阶段从1901年到1949年:清末法制改革、辛亥革命的法制实践、北洋军阀时期的法律发展、中华民国的法制活动、新民主主义法制的构建从1949年10月至现在:新中国新型法制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阻却和停滞、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新时代三、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从发展阶段来看,由中国特殊的国情条件所制约,中国法制现代化要经历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因而是一个漫长的法制变革过程。从动力机制来看,推动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所形成的强大合力。从政治架构来看,法制现代化的过程离不开一定的政治架构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