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周英国际商法主讲:周英中央民族大学周英Ch3国际商事合同法§3.1概述§3.2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3.3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3.4合同的内容和形式§3.5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3.6违约的救济措施中央民族大学周英§3.1概述一、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二、合同法的历史演变19世纪,契约的世纪,自主意志20世纪,维护社会的利益例如,立法强制规定产品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三、国际范围内合同法的渊源(一)英美法系尽管制定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判例法仍是法律发展的核心环节权威的法学著述的出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奇蒂论合同法》《安森论合同法》美国《合同法重述》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大陆法制定法曾是唯一渊源判例法得到了大发展给法官留下更多自由裁量的余地(演绎)(三)国际《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央民族大学周英(四)我国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生效,对大陆法和英美法兼收并蓄四、合同的概念(一)英美法认为合同的本质是交易恩惠性或赠与性的协议不同于合同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大陆法合同的本质是“合意”赠与是有效的协议(三)现代商法的倾向不管其中的诺言有无对价(四)我国《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五、国际商事合同–商人–商事性质–国际六、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3.恪守合法合同原则4.遵守强行法原则中央民族大学周英§3.2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成立包括以下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MutualAgreement)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CapacityofthePartiestoContract)协议的内容合法协议的形式合法英美法——对价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一、意思表示一致(一)要约(Offer)1、要约的定义和特征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中央民族大学周英特征:1)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肯定建议–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给了受要约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权利–区别于邀约;区别于开始合同谈判的意思表示案例:哈威诉富赛案(1893)中央民族大学周英2)要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双诺/双务合同(bilateralcontract)、单诺/单务合同(unilateralcontract)中央民族大学周英案例一般广告不是要约,但英国法院1893年Carlillv.CarbolicSmokeBallCo.比较特别。被告在广告中说:如果友人按被告的说明使用该公司生产的“香烟丸”,连用两星期后仍患有流感,被告将支付100英镑作为补偿;为表诚意,被告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日后,原告索取奖金时,被告称这是一种吹嘘,不是认真的意思表示。中央民族大学周英原告胜诉,上诉法院:该广告中“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显示了诚意(sincerity),这是被告意在使自己受法律约束的强有力证据。中央民族大学周英3)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应包含足以确定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主要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案例】Baird纺织品控股公司诉MarkksandSpencer公司案最少包括: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案例】坎特雷有限公司诉特拉纳有限公司案中央民族大学周英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何种情形视为到达【案例】A与B买卖纠纷案关于撤回的规定中央民族大学周英3、要约的约束力到达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尚未承诺而成为有效合同之前,要约能否被撤销?大陆法:要约在有效期内不可被撤销英美法/我国:只要受要约人尚未承诺,要约人随时可撤销。有例外。中央民族大学周英4、要约的失效①要约过了有效期限②要约被有效撤回或撤销③要约变为非法④要约人失去履行要约的能力,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已知道该情况⑤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或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合理期限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及有效条件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中央民族大学周英有效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须是对要约的回复须是对要约无条件接受案例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中央民族大学周英2、承诺生效时间我国及大陆法,国际惯例:“收邮主义”声明或通知到达生效;行为作出的时间(日本对隔地,发出生效)英美法:“投邮主义”,邮箱规则(mailboxrule)当代发展倾向于收邮主义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权利能力:当事人或代理人订立某种国际商事合同的资格行为能力:当事人或代理人以自己的行为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一)自然人未成年人(minors)有精神缺陷的人(mentaldisorder)禁治产人(酗酒人)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法人英美法系–对越权无效原则的放弃–对越权的限制大陆法系:对善意第三者,公司的行为越权并不会导致行为无效中国法:90年代之前越权无效,1993年一般地超范围经营或违反经营方式,按有关的行政管理规定处理,不因此确认合同无效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三、英美法上的对价(一)对价的定义定义: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或:为换取某一允诺(apromise)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待履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中央民族大学周英1.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无对价的诺言如果已被兑现,诺言人不得反悔2.对价与诺言互为交易的对象3.所有作为诺言的交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诺言、行为、不行为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关于对价的基本规则1.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2.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3.对价必须来自于受允诺人中央民族大学周英4.对价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LegalSufficiency)1)允诺人法律上的利益。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空洞的诺言(illusoryconsideration)不能构成对价:缺乏对价的互惠2)受允诺人法律上的受损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案例中央民族大学周英5.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一分钱或一粒胡椒子也可以作为对价。中央民族大学周英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法国法上的原因德国法的相关制度中国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律上的强制力中央民族大学周英§3.3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即不存在错误(Mistake)、受到欺诈(Fraud)、胁迫(Duress)或不当影响(UndueInfluence)一、错误和误解(一)错误的定义和特征1.定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合同订立时对已存在的事实或法律所作的不正确的假设。中央民族大学周英英美法:错误(mistake)与误解(misunderstanding)是不同的概念中国:使用“误解”一词,包括mistake和misunderstanding2.特征1)对已存在的事实或法律存在不正确的看法。2)当事人的错误发生在订立合同之时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错误的法律后果一般,当事人订立合同之时发生的错误能引起合同无效或得以撤销的法律后果,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大陆法系:必须是本质性的错误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得以撤销英美法系:区分为共同错误与单方错误。作为一般规则,单方错误,合同有效《通则》中央民族大学周英英美法系区分为:共同错误与单方错误•案例PP240:Scott保险单案;P68peerless案作为一般规则,单方错误,合同有效•租金附加费用案•有例外:将错就错;诱使•案例:投标价格;拍卖羊毛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以错误为由解除合同还要满足条件:•错误对合同项下的交易有重大影响•主张错误的一方没有承担发生错误的风险。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欺诈(一)欺诈的定义欺诈是一方当事人为引诱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对事实所做的欺诈性陈述(FraudulentMisrepresentation)或沉默地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MisrepresentationbySlience)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不真实表示(Misrepresentation)包括:•欺诈性的不真实表示(FraudulentMisrepresentation)•过失的不真实表示(negligent)•无过错不真实表示(innocent)英美:欺诈是不真实表示的一种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欺诈的特征欺诈由对事实的欺诈性陈述或沉默行为所构成。案例–区别于主观见解–对法律的表示能否构成对事实的表示?–保持沉默欺诈的目的在于引诱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三)欺诈性陈述应具备的条件《通则》及多数大陆法国家英美法系–欺诈性陈述与签订合同具有因果关系–陈述者存在过错并导致了无辜的当事人损失–受欺诈的当事人信赖欺诈性陈述属于情理之中中央民族大学周英(四)沉默性欺诈构成条件法律或合同规定有义务的,当事人沉默而不披露实情。沉默与订立合同有因果关系。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五)欺诈的法律后果一般,欺诈可导致合同无效或得以撤销,在发生损害的情况下,受欺诈的当事人还有权要求赔偿英美侵权之诉法国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我国《合同法》54(变更或者撤销)、42条(损失赔偿)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三、胁迫(一)概念:胁迫是指以非法威胁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被迫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货物胁迫–经济胁迫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胁迫的法律后果被受胁迫人的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但必须证明以下条件:1.动机的不正当性。2.行为上,胁迫采用的是非法威胁的方法;胁迫使用的手段非常紧急、严重,以致受胁迫者无其他合理选择3.因果关系中国《合同法》54条:当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中央民族大学周英四、不当影响英美合同法,指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某种依赖关系、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等,诱使其签订合同的行为。《通则》要求,受不当影响所订立的合同只有在对另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宣告无效。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五、显失公平英国:当合同的条件显失公平,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美国:法律可以拒绝强制执行该合同,或者,只强制执行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或者,对显失公平的条款的适用加以限制以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实质性显失公平、程序性显失公平中央民族大学周英Takeitorleaveit的合同法国契约自由——附和合同理论——保护消费者立法德国自主意志——格式合同(标准条件)《通则》:重大失衡GrossDisparity我国: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中央民族大学周英§3.4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构成由明示条款、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1、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2、民商事惯例3、法定的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中央民族大学周英合同的解释主观意思主义和客观意思主义的结合外部证据的采用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推定意思或合理的意思合同解释的指导性原则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1.犯罪、民事侵权、欺诈等违法行为。2.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3.内容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合同4.内容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公共政策–竞业禁止中央民族大学周英合同内容违法的后果英美:不能强制执行。无权要求恢复原状。变通做法大陆法:成为无效合同。无效具有溯及力,财产状态应予恢复例外。不轻易作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解释中央民族大学周英二、合同的形式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相应的特殊形式,否则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一)英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