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TENTS一、FIDIC及其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二、新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三、合同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四、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一、FIDIC及其系列合同条件简介FIDIC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1913年由欧洲境内的法国、比利时等三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创立,1948年英国加入,1953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加入。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目前正式的成员国会员有65个。中国工程咨询协会1996年代表中国参加了FIDIC,成为FIDIC的正式成员国。(二)发展1.FIDIC有2个下属的地区成员协会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2.FIDIC下设永久性专业委员会环境委员会(ENVC)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FIDIC的宗旨:倡导先进的工程管理理念,从而指导国际承包业的良性发展,为其成员国的会员公司提供服务。促使会员企业实现商业利益,成为国际上工程咨询业的会员之家,并向各成员协会乃至全社会传播有益信息。FIDIC的主要工作:•研究国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召开工程管理国际专题研讨会•编制和推行国际工程中的各类合同范本标准系列合同文件范本StandardFormsofContractsFIDIC的各种文献和出版物,包括各种合同、协议标准范本、各项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惯例建议等,得到了世界各有关组织的广泛承认和实施,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重要指导性文献。FIDIC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其高质量的工程合同范本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指定使用FIDIC的合同范本,并被国际工程界广泛采纳。FIDIC出版的合同范本主要有哪些?•FIDIC于1957年首次出版《土木工程建造工作标准》,包括:•《土木工程建设工作合同条件》(又称“红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又称“黄皮书”)FIDIC于1963年,1977年,1987年分别出版了第2,3,4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红皮书(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设计建造与交钥匙条件》——FIDIC桔皮书(1995年)《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FIDIC白皮书(1988年第3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FIDIC黄皮书(1988年第2版)《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第1版)(与红皮书配套使用)1999年FIDIC出版了四类新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简明合同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二、新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FIDIC1999年新版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2、工程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4、简明合同格式FIDIC1999EditionsNewStandardFormsofContract新版FIDIC各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与比较(二)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1)各类大型复杂工程(2)业主方提供设计,承包商只负责施工(3)由工程师负责监理(4)适用于单价合同(5)风险分担较平衡2.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1)机电设备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类型项目(2)由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设计—设计/建造总承包(3)由工程师负责监理(4)采用总价合同、可调价,对部分工程可采用单价合同(5)风险分担较平衡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1)大型工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交钥匙工程(2)由承包商进行设计、采购、施工(3)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项目(4)采用总价合同,一般不调价(5)承包商风险大4.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投资金额较小的工程或房建工程(2)一般由业主提供设计,也可由承包商设计(3)不需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短,简单重复性的工程(4)由业主代表或工程师管理(5)合同形式不固定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1)编排格式统一化。•(2)四版新版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适用项目种类更加广泛•(3)新版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4)在编排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版合同尽可能的在通用条件中作出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便于用户在专用条件中修改编写。•(5)新版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职责、业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做出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新版语言严明、句子结构简单,易读、易懂,操作性强。合同文本的标准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文本格式1.通用条件2.专用条件3.标准化的文件格式标准化合同文本的优点1.合同体系完整、严密、责任明确2.责任划分较为公正3.适用招标投标选择承包商4.适用单价合同5.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模式三、合同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FIDIC合同条件在小浪底工程中的实践运用•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黄河干流,处在控制黄河水沙的关键位置,枢纽主要由大坝、泄洪系统和引水发电系统组成。其开发目标是以防洪、减淤为主,兼顾供水、灌溉和发电,综合利用,除害兴利。•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部分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实施严格的合同管理。业主根据世行所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了三个土建国际承包商联营体,分别承担大坝、泄洪系统和引水发电系统的施工和建设。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FIDIC意义上的工程师单位,承担小浪底工程监理任务,负责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此外,业主还聘请世界银行特别咨询专家团、加拿大国际工程管理咨询公司(CIPM),并组建小浪底工程建设技术委员会作为业主的合同管理、技术管理决策方面的咨询机构。•小浪底前期工程1991年开始,主体工程1994年开工,工程已按计划实现截流、蓄水和首台机组发电等里程碑目标,主体工程已在2001年底全部按计划完工,其中三个土建国际标比原合同工期分别提前7至13个月。工程顺利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总体优良。通过招标和严格合同管理等手段,以及外汇汇率和物价等因素,工程投资完全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并有较大的节余。从2000年开始,工程已初步发挥效益。•小浪底工程规模宏大,自然及地质条件复杂,技术和施工难度高,又加之小浪底建设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转轨的一个重要时期,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政策法规有许多调整。因此,在根据FIDIC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就经历了从摩擦、碰撞到适应和融合的过程。现结合小浪底的情况,对FIDIC的有关条款在小浪底的实践应用做初步的探讨。对FIDIC合同有关特点和使用的认识•FIDIC合同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它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条件。•经过世界范围内的总结和发展,它已形成为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管理模式。它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程序清晰,也具有较大范围的适用性。•FIDIC既有广泛的通用性,也要结合具体和实际的情况。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发展水平等情况,做出适当的修正。•FIDIC在分配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方面应该说是公正、合理的,保证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平衡。但FIDIC条款是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西方建筑业投标竞争激烈,且承包商的信誉意识很强,因此FIDIC更多地考虑如何维护承包商的利益,对业主的保护则不够具体和详细。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1(一)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二)中标函(四)合同专用条件(五)合同通用条件(三)投标函(0)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六)规范(七)图纸(八)资料表等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2履约担保•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通常为10%合同价)•法人提供的保证书(保函金额为较高,约为20%-40%的合同价)业主凭履约保证索赔的条件:①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②按照承包商因其违约行为对业主造成损害的赔偿认可,工程师依据业主索赔作出的决定或发生合同争议后仲裁人作出的决定,在这类协议或决定后42天内承包商未能向业主支付应付的款项③承包商未能在接到业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④由于承包商违约,业主按照合同条件规定提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的期限•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换回投标保函,并通知监理工程师•保函的有效期应到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发出“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之后,业主就无权对该担保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应在证书发出的14天之内将履约保函退还承包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以开具价值不超过履约保函金额一半的维修期保函来代替履约保函•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如果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可以按照担保条件凭保函向银行索赔,银行不得拒付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3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时间概念1.合同工期2.施工期3.缺陷责任期4.合同有效期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一)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承包商经工程批准顺延的工期FIDIC施工合同条件内所称的“合同工期”是指()。A.完成合同内注明的全部工程的时间B.完成合同内外全部工程的时间C.招标文件内规定完成工程的时间,加上经过批准顺延的工期D.中标通知书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经批准顺延的工期解答:D(二)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止的日历天数。(三)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开工之日颁发履约证书施工质量负责次要部位工程——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一年半(四)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之日止。一)有关的几个时间概念订合同开工颁发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履约证书准备期施工期缺陷通知期最终结算合同有效期合同工期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4合同价格影响合同价格变动的原因:1.合同类型特点2.可调价合同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6.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根据FIDIC中的词语解释,费用(Costs)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在FIDIC中,因承包商责任以外原因导致承包商增加费用时,对承包商的补偿分为两种。•一是仅仅补偿“费用”而不包括利润,其表述为由工程师确定增加到合同价格上的“此类费用的数额”(TheAmountofSuchCosts)。•以下条款中补偿都排除了利润。这些条款包括:6.4款(图纸延误)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27.1款(保护化石)36.5款(对合同未要求的试验的费用)40.2款(合同规定和承包商原因以外导致的暂停施工)42.2款(业主未能及时提供现场和设施)65.5款(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70.2款(后继法规)等•对于另外一类则按照合同52款,即按照变更进行估价。合同由工程师按照合同第52条确定对合同价格的增加部分(AnAdditiontotheCon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