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诉讼法律文书常用诉讼法律文书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任务五律师论辩文书一、辩护词(一)辩护词的概念辩护词,是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为履行其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法庭发表的演说词。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3(二)法律依据《宪法》第125条《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5条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诉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1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三)辩护词的内容辩护词没有法定的文书格式。辩护词通常由引言(首部)、正文(事实和理由)和结论三部分构成。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51.引言部分首先要写明标题然后是称谓,即写明该辩护词的听取人。其次写明以下三点内容:(1)出庭的根据。(2)开庭前的工作概况。(3)对案件的认识和提请法庭注意的事项。如:“×××(姓名)××(案件性质)一案的辩护词。”如:“审判长、审判员:”。可表述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玩忽职守案的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辩护。”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2.正文部分正文应围绕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从事实、证据、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1)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律师还要从法律的适用方面进行辩护;(3)要论点突出,论据充分,层次分明,符合逻辑;(4)辩护词的语言要使用法言法语,用语准确、简洁。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73.结论都分对辩护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并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8(四)辩护词论证的几个关键问题1.有关事实认定问题的论证和辩驳(1)事实性质,认识不同(2)夸大缩小,歪曲事实(3)本无其事,严重失实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92.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辩驳在适用法律方面,首先是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辩驳。如果辩护人采用“无罪辩护”的,一般要从事实方面入手。对罪名问题的辩驳主要是认为罪名不当。常见的有,被告人被指控构成强奸罪(有未遂情节),辩护人的辩护们认为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被告人被指控构成抢劫罪,辩护人辩护为抢夺罪;被告人被指控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辩护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等。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03.有关量刑问题的论证关于量刑问题,辩护词中多属于正面说理。辩护人必须根据被告人自身存在的从轻情节,提出较为具体的从轻意见。如下面这份辩护词的主要内容,就是从这方面阐述理由的。常见的从轻情节很多:如未成年人;有法定的从轻情节规定;有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情节;有自首、悔罪认罪、立功表现等;有未造成严重损失方面的,如积极退赔等。此外个人犯罪的系初犯;共同犯罪系从犯、胁从犯等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14.有关程序问题的论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程序的事实,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辩护人也应据法辩驳,以保证案件得以公正裁决。常见的有人民法院违反管辖,受理不应受理的案件;未向当事人交代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如未交代当事人有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等等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25.有关情理方面论证的辩驳辩护词除应抓住事实和法津两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辩驳外,有时也还需要针对某些与人情事理相悖的情况,进行辩驳和申诉。如被告人虽属犯罪,但与被害人的激将挑衅有直接关系,这样就需要将被害人的刺激挑衅的情况如实讲出,以说明被告人之所以犯罪,与被害人的行为不无关系,从而应考虑对被告人从轻予以处罚,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3(五)辩护词的几种论辩思路1.欲进先退,后发制人对某一案件作有罪辩护时,常常采用这种思路。即先退一步,承认被告人有罪,然后逐步申述有利于被告人的种种客观事实和从轻或减轻的理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42.针锋相对,据理辩驳有的案件,起诉书或自诉状中明显有误,辩护人应亮明观点,针锋相对地据理据法予以辩驳。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53.借题发挥,宣传法制有的案件辩护人处于难于驳辩的境地,则需要考虑用加强法律宣传或借案发挥的说理论辩的方法。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6引言“审判长、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接受被告人陈××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陈××玩忽职守案的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陈××,向他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了本案的有关情况,并作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作为被告人陈××的辩护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我提出以下四点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74.1.1“对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扎伤被害人的行为事实,辩护人不持异议,但根据这样的事实得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结论不敢苟同。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现在,被告人对于不法侵害者的防卫行动,虽然在使用的器械上较不法侵害者锋利些,但并没超过必要的限度。对方拿的是短刀,被告人拿的是长矛。这样把不法侵害者扎伤,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否则被告人遇到手持短刀的不法侵害者的侵害,必须放下手边的长矛不能用,只能找到一把短刀来和不法侵害者对抗,才算是‘正当防卫’,那样恐怕早被不法侵害者砍死或砍伤了。”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84.1.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ב一贯盗窃’、‘盗窃成性’等结论,夸大其辞,与事实不符。李××仅仅个人单独盗窃一次,参与盗窃活动一次。而且同案犯×××在被告人参与盗窃一次之后,多次拉被告人李××再次参与盗窃,均为被告人李××所拒绝,只答应不予揭发。根据被告人李××这样的犯罪行为,得出‘盗窃成性’、‘一贯盗窃’的结论,显然与事实不符,进而推出其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主犯的地位,更是缺乏根据。为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李××在此案中的地位给予正确的认定,并做出公正的判处”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94.1.3.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本月3日深夜2时窜入被害人的住处,切断电源,趁昏黑之际,用钝器猛击正在熟睡的被害人的头部,致造成被害人头骨严重塌陷性骨折,伤及脑中枢神经,失去语言功能等严重后果。但是经过证实,被告人当日根本不在本市,而是远在100公里以外的××县,现有该县××旅社的住宿证明和被告人去××县的往返汽车票为凭,证明被告人确无作案的可能。请法庭予以进一步查实定案”。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文××的报复陷害的证据,就是段××、郝××的证明。据段××证明,19××年5月13日中午12点左右她走到书记文××的办公室门口,听到文××说:‘不承认也得承认(指销货款被盗一事),不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给你挂起来。’又据郝××的证明,13日中午12点多,她听到文××与李××的谈话。文说:‘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你的案已经定了。’两个人的证明,都是19××年5月13日中午12点左右,听到的文××与李××的谈话内容似乎很相似。看来这是千真万确的了。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被告人文××与李××的谈话时间根本不是5月13日中午,而是14日上午9点到10点之间。谈话时副经理彭×在场(给每个职工谈话都是文书记与副经理彭×共同在场的)。彭×证明是14日上午,而且证明只和李××谈过一次话,这点李××的家属也是承认的。彭×是现场的直接见证人。而且被告人与李××谈完话之后,接着和王××谈话。王××也证明,那天上午大约是10点,当李××谈完话之后去找他的,当时崔××也在王××的房间,也可证明此事。谈话的内容,彭×证明被告人文××根本没有逼李××承认偷钱的活。因此,我认为段、郝二人的证明是不真实的,是不能采信的。”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14.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强奸罪(有未遂情节),事实是被告人对邻居李××强行搂抱,并满口脏活,甚至说‘我要和你睡觉’等污秽语言。但当时被告人喝得醉汉一般,信口胡言,其下流行为也仅止于此。没有对李××实施任间暴力或其他威胁性行为。当李××挣脱被告人的搂抱,被告人未再作进一步逼迫和强制,李××向屋外跑出时,被告人也未作任何阻拦。随即自行倒在床上,昏昏睡去。直到李××从院内找来另一邻居将其拖出。这实际是被告人酒醉之后,对女性邻居李××到实施的猥亵流氓行为,仅能构成侮辱妇女罪,而根本不具有强奸罪的特征。对一个犯罪行为的性质确定,不能仅听他说了什么话,而重要的是要看他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强奸罪与侮辱妇女罪的根本不同的特征是看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手段或其他胁迫手段令妇女接受性的行为。基于被告人的上述行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强奸罪的特征。”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24.3“我请法庭注意,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好的。被告人不仅自被拘留之日就全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同时还有立功表现,主动揭发了同伙的抢劫罪行。这次抢劫活动被告人并没有参加,但主犯于××在组织这次活动前,曾想拉被告人一起参加。被告人借故溜掉。主犯于××、从犯李××、刘××抢劫既遂之后,还曾向被告人炫耀其抢劫的‘成果’。因此,被告人对主犯于××等抢劫的财物十分清楚。由于被告人的揭发,迫使主犯于××也不得不承认这起抢劫罪行,这属于立功表现。根据‘坦白从宽、立功受奖’的一贯原则,对被告人所犯盗窃罪行应予从轻处罚。”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34.4“原审法院受理此案,在管辖上存在严重失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原审法院虽有权审理此案,但既非最初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又非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而迫不及待地受理此案,这是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因而所作的判决也是无效的。”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44.5“被告人之所以犯有伤害罪,是和被害人的恶意刺激、挑衅行为分不开的。明明是被害人作了亏理的事,自己背着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而且被出差外地的丈夫回家后堵在家里,丈夫虽然骂了她无耻之类的话,并把第三者赶跑,但开始并未对被害人施以暴行。只是在被害人反过来破口大骂丈夫乌龟王八之类的脏话的情况下,才激怒了丈夫,迫使被告人在一时的激愤情绪中,用木棍猛击被害人的头部,造成颅骨裂伤的。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是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造成这样的恶果,被害人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因而法庭在考虑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这一减轻的因素是应考虑在内的。”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5“张××所犯行凶杀人罪,性质是严重的,手段是恶劣的。他的犯罪给党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给被害人毛××本人及其一家造成了很大的痛苦,给社会上也带来很坏的影响。张××的犯罪行为,应由他本人负法律责任。对于给毛××造成的不幸和痛苦,我作为被告人的姐姐,代表我们全家都对他深表同情和无比的愧疚。现在我仅从被告人张××的年龄和案件的发生、发展提出如下的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张××的手是在工作中磨起的泡,他把泡挑破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干活,这本是对工作负责的积极表现。但由于他缺乏卫生常识,使得泡挑破后,在抹灰的工作中引起了感染。以后他找到领导,领导说:‘你自己挑破的感染不能算工伤。’以后又在大会上不点名地批评了他。这样就给这个性格不开朗的青年工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这成了矛盾的起点。后来他又找到领导。又与领导发生了争吵、领导人李××说:‘不算工伤这是队里定的;我也有领导,你有意见你去告。’这样就使矛盾更加激化。毛××是抹灰班长,与张××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是在一起工作的同志关系,本应更加关心体贴自己的班组成员,但是毛××同志一是阻挠张××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