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法基本原理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知识回顾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友谊关系?恋爱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凡不是由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就不是法律关系!问题:什么是债权?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请求特定功能行为债权产生的原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案例一-----合同债权甲向乙买车,价款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复开具即期支票予乙方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付医药费5000元。存在几种法律关系?法律分析甲与乙买卖关系甲不知其妻已付款,复开具即期支票予乙方会计,乙系无法律上原因而受益,致甲受损害,成立不当得利。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其所受利益。甲与丙侵犯他人权利,构成侵权行为,丙向甲请求损害赔偿丙与丁丁救治丙,是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成立无因管理。丁向丙请求偿还其支出5000元医药费。法律问题合同:一种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财产关系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债权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行政法劳务合同---劳动法。。。。。Notice:《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为除了身份合同以外的所有民事合同。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本质上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协议。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有效合同受法律保障,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的类别法律有无定名及具体规则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法律确定了特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法律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相应规则的合同。区分意义: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应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问题:合同的性质甲百商店提供一楼东侧化妆区供乙汇都公司作为经销点,以甲方名义经营。经销点设两个专柜,一个形象专柜,一个外卖专柜。乙方的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双方预定年零售额为人民币465万元,其中形象专柜零售额为350万元,外卖专柜为115万元。形象专柜每月按实际零售额的18%比例、外卖专柜每月按6%比例提取毛利额归甲方所有,两项销售毛利指标不得低于70万元,超过部分的毛利额甲方奖励给乙方50%。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付甲方其他费用。合同的类别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交付物为必要条件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实际交付了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区分意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时间不同。合同的类别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别要求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的合同法律对形式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区分意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合伙企业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案例二--谁的主张正确?甲、乙于2002年3月3日签订买卖一栋二手房屋的口头协议,约定价款为35万元,当场交付25万元,剩余价款三个月内交清。甲于次日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但三个月后,乙未能交清剩余房款。故甲要求乙交回房屋,乙不允,遂起纷争,甲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方式签订,因此本案中的口头协议不生效。乙认为法律虽然要求房屋买卖合同采书面形式,但是甲的履行行为排除了合同形式上的不足,使合同有效。法律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乙已履行全部债务(35万元)的大部分(25万元),且甲接受,而甲也已将房屋钥匙交付于乙,故甲乙间合同有效成立,乙的主张正确。合同的类别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区分意义:合同履行的顺序。谁具有抗辩权合同的类别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着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无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区分意义: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合同的类别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主合同从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区分意义: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合同法简介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要约的法律效力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即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随意撤销,或者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对受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合同法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为要约到达受约人时开始。要约的存续期间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也即受约人得以承诺的期间。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①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承诺承诺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条件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承诺的方式通知和行为承诺的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承诺的处理(1)实质性变更------新的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一般有效。合同的成立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要式合同的成立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工期招标公告评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截止日开标中标定标签订合同竣工开工保修结束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投标有效期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有效期合同保修期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约束力效果的时间界点。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承担的责任不同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不同国家的干预有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生效的特殊要件(1)合同形式(2)合同内容(3)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3)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例分析某城市拟新建一大型火车站,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三家中标的一级建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三家建筑单位共同为车站主体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18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仅为15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委托方(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筑单位不同意,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无效合同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合同的处理(1)无效合同自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3)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4)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特点(1)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合同;(3)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4)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甚至可以维持原合同保持不变。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合同内容的不法性程度不同(2)当事人权限不同(3)期限不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置原则:制裁有过错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006年7月,万先生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总价为人民币198000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房屋交付使用期限为2006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后,万先生将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给万先生出具了收据。然而直到2007年7月,万先生虽多次催促也没有拿到房屋钥匙,该公司开发的楼盘也仍然没有完工。万先生遂咨询律师准备起诉要回已交付的房款,经律师调查发现该楼盘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案例分析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违法原因不同(2)合同的处置方式不同(3)影响程度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5)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与否。在权利人没有追认之前,效力待定合同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权利人追认后,合同才能变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已经产生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