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1建设法规概述一、建设法规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二、建设法规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决策阶段招投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共分8章,8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2.2建设法律关系引入案例张三是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李四是乙建筑公司和丙建材公司的老板,两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也是同窗四年的大学同学,现在甲乙两家公司就一个写字楼项目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的问题,未能及时支付向丙公司采购的水泥的货款。【问题】①在上面的描述中,有哪些关系?②这些关系中哪些需要由法律来调整、规范?③如果李四不想再和张三合作,有哪些途径可以让这些关系解除掉?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建设法律关系: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ionship二、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三)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金融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材料设备销售企业二、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工程进度款材料款银行贷款建筑物钢筋、水泥脚手架工程监理地基处理员工培训外形专利设计图纸保密工艺二、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三)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建设权利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建设义务案例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住宅楼。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3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4-9-1。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问本案例的法律关系构成是什么?1、主体:建筑公司、开发公司2、客体:办公楼、工程款3、内容:(1)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并拿到工程进度款;(2)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拿到合格的办公楼。二、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三)建设法律关系内容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建设法律关系;改变其中一个要素就形成新的建设法律关系。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二)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法律事实。行为事件形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签合同主体、客体、内容发生变化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案例甲房地产公司和乙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终于如期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甲公司随即也按约支付了工程款。请问,这种合同法律关系的终止属于哪一种终止?2.3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请自学)注意:1.四个条件(合法、有钱、有房子、负责任)2.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导入案例某建筑公司委托某物资公司去采购一批水泥,但是却没有说明采购水泥的标号。于是某物资公司就代表某建筑公司与水泥厂签订了一批早强水泥。但早强水泥不适合目前要修建的工程,于是建筑公司拒绝接受。【问题】①该事件中三家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关系是怎样产生的?②水泥厂现在应该怎么办?③如果你是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二、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例: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指定由乙公司负责某住宅小区工程的公开招标工作。甲乙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代理。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不履行——承担责任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无权代理被代理人第三人追认(默认)——承担责任未追认——不承担责任不知情——无责任知情——与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法律后果代理权的终止——见教材P19正常的代理行为导入案例某建筑公司委托某物资公司去采购一批水泥,但是却没有说明采购水泥的标号。于是某物资公司就代表某建筑公司与水泥厂签订了一批早强水泥。但早强水泥不适合目前要修建的工程,于是建筑公司拒绝接受。【问题】①该事件中三家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关系是怎样产生的?②水泥厂现在应该怎么办?③如果你是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练一练某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代表权限范围外提出了一项认可要求,建设单位代表给予了签字认可。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应由()承担。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三、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特殊诉讼时效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诉讼时效的中止顺延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99.1.100.1.1假定为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00.12.31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发生感染“非典”住院50天(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50天届滿时间延长50天正常情况的普通诉讼时效特殊情况的(累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正常的情况下00.12.31为届滿日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现继续以前面的例子为例:原诉讼时效的起算日99.1.100.12.31原届滿日某时点,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造成原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日(主张权利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案例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即最迟于2002年10月12日),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2002年9月28日,建筑公司按时竣工,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但是,开发公司却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由于建筑公司的总经理与开发公司的总经理私人关系很好,建筑公司也就没有去催要这笔工程款。到了2005年3月1日,由于资金紧张,建筑公司向开发公司催要这笔工程款,但是开发公司拒绝支付。于是,2005年3月5日建筑公司提起诉讼。试分析该案例应如何处理。案例2003年3月1日,某建筑公司与某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水泥厂于2003年4月12日将100吨水泥运至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建筑公司验收货物后3天内支付水泥款。2003年4月12日,水泥厂如约将水泥运至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并通过了建筑公司的验收。但是,建筑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水泥款。2003年5月4日,水泥厂计划起诉,但是,由于2003年5月4日至6月4日发生了洪水导致交通中断,使得起诉活动无法进行。2005年4月20日,水泥厂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偿还水泥款。试分析法院对此案例的处理。导入案例采石场专门生产建筑用石料,2014年7月5日,采石场将应该发给某建筑公司的5000m³碎石发给了某路桥公司。2014年7月20日,采石场向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石料,但路桥公司却以采石场要支付这些天的保管费用为归还石料的前提。【问题】路桥公司的要求合理吗?四、债权制度1.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2.债的发生根据合同1侵权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其他5承包商有责任在没有竣工验收之前保护好工程,这是基于()之债承包商伪造资质证书承接工程,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仍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给付工程款,这是基于()之债3.债的消灭履行1抵消2提存3混同4免除5死亡6五、物权制度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相应,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五、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是物权体系的核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本章小结本章主要内容:1.※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体系:※纵向、√横向;2.建设法律关系:※概念、★组成要素、※产生、变更、消灭;3.★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债权制度、※物权制度了解——√;熟悉——※;掌握——★本章作业阅读“案例分析”完成“思考与训练”阅读《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