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授课教师:郭春荣guochr@126.com548296第四章交易洽商签订合同本章要点●掌握国际货物贸易洽商的形式、内容和整个程序●了解和掌握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内容、签订及履行第一节交易洽商的形式与内容一、国际货物贸易洽商的形式•贸易洽商的形式分为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注意:EMAIL,传真,口头磋商的书面记录的法律效力二、国际货物贸易洽商的内容贸易洽商的内容即买卖合同的各项主要交易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以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其中,品名、品质、数量、包装、运输、支付等交易条件被认为是交易的主要条件,在每一笔交易中必须逐项谈妥。•交易条件(TRADETERMS):即进出口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及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其中:•主要交易条件(MAINTRADETERMS)•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TERMS)二、国际货物贸易洽商的内容主要交易条件—六个•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特点•注意点二、国际货物贸易洽商的内容一般贸易条件:1.货物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的规定2.有关争议的处理3.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说明(如保险的险别、金额,品质数量机动幅度,分批转运规定,开证时间、效期等)4.个别的主要交易条件也可以是一般交易条件(如包装、支付方式)二、国际货物贸易洽商的内容第二节交易洽商的一般程序•一般包括询盘(Inquiry)(邀请发盘InvitationtoOffer)、发盘(Offer)、还盘(Counter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一、询盘(inquiry)(一)询盘的含义询盘是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的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询盘通常由买方发出,发出询盘的目的既是探询价格和有关交易条件,也是表示一种交易愿望。询盘也可以由卖方发出。对双方无约束力。二、发盘(offer)*(一)发盘的含义发盘又叫发价、报盘、报价,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定合同买卖某种商品的表示。发出发盘的一方成为发盘人或发价人,收到发盘的一方则被称为受盘人或被发价人。在法律上称“要约”。(二)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根据《公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思表达,即构成发盘”。•发盘有实盘(firmoffer)与非实盘(non-firmoffer)之分,构成有效发盘,即实盘的条件如下:•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明确表示发盘人受其约束.•发盘内容十分具体、确定.•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三)发盘的有效期(ValidityTime)*1.含义: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2.规定方法•发盘中明确规定•不作明确规定•书面形式•口头形式(1)发盘中明确规定•规定最迟的接受期限:OFFERSUBJECTREPLYREACHINGHEREFIFTEENTHOURTIME•规定一段时间为有效期:OFFERVALIDFORSEVENDAYS•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四)发盘的生效时间1.口头发盘,从对方了解发盘的内容时开始生效2.书面发盘的生效时间,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发信主义”(投邮主义)•“收信主义”,即“到达主义”: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都采取“到达主义”(五)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与撤销(Revocation)*1.发盘的撤回∶对未生效的发盘的取消(cancellation)。关于发盘的撤回,世界主要法系的规定:•英美法: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撤回或变更其内容.•大陆法: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如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订明他不受发盘约束,否则就受其约束.•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之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2.发盘的撤销:对已生效发盘的取消,不同国家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认为,一项已生效的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即不能撤销。•英美法系认为,发盘在被接受之前可以撤销。但有些英美法国家也已立法取消了此项规定。•《公约》认为,撤销通知先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送达受盘人,可以撤销。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能撤消。(六)发盘的失效•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拒绝或还盘(即作了实质性的变更)•在受盘人作出接受前作了有效的撤消•失去行为能力、不可抗力。e.g.Rice(FAQ)interested5,000MTPackedbagsCIFAmsterdamplscableoffer.(索盘)e.g.Offerfirm(FAQ)Rice5.000MT,PackedgunnybagAug/Sept.equalshipment,USD400PerMTCIFAmsterdam,PaybyIrrevocablesightL/CReplyHerebefore24th.询盘、发盘的范例e.g.GoatLeatherBriefcase,Art.No.HBS-30A,Specification:40cmⅹ25cmⅹ8.5cm,3000pieces,atUSD15.00/pc.CIFEMP.PleasereplyherewithinOct.23,2005.(EuropeanMainPorts)e.g.MountainFlowerbrandElectricFan,Art.No.HX,65500sets,atUSD3.50perset,CFRMombassa.It’svaliduntilBeijingtimeNov.15,2005.询盘、发盘的范例三、还盘(counter-offer)(一)还盘的含义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条件不能完全同意而对原发盘提出相应的修改或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效力,除非得到原发盘人的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重新接受原发盘。1.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价、支付方式、品质、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争议解决方法等条件提出修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e.g.ThanksforyourE-mailofNov.20.Asforthesuitcase,yourpriceistoohigh.WecanonlyacceptUSD22.00/pc.Pleasereplysoon.BestRegards.2.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e.g.Wewillconfirm/acceptyourofferdatedMar.26th,ifyoucanrevisetheshipmenttoread:‘OnorbeforeMay21,2005.’三、还盘3.还盘构成一项新的发盘•原发盘失效•原发盘人成为新的受盘人四、接受(Acceptance)(一)接受的含义接受是交易的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成交、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对买卖双方都将产生约束力。在我国法律上称为“承诺”.1.必须由特定受盘人做出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缄默或不行动不等于接受。Silenceandnon-actionthemselvesdonotconstituteanacceptance接受的表示方法:3.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4.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二)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e.g.WeacceptyourofferofNov.11th.Besides,ifyouagree,wesuggestmoderatelyrevisethetermsofpackingas3dozenspercartoninsteadof2dozens.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原则(DESPATCHTHEORY):即对于以能即时到达方式(电子邮件,电传)作出的接受,接受到达发盘人开始生效。对于非即时到达方式作出的接受(如书信、电报等),接受通知交发时开始生效。因此,承诺不可以撤回。•《公约》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生效”原则(RECEIPTTHEORY)。因此,承诺可以撤回。(我国持此种观点)(三)接受的生效*•含义:接受通知迟于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到达发盘人,称为逾期接受。•一般国家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它只是一项新的发盘•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有效:•本来逾期•途中逾期(四)逾期接受*1.YOURSFOURTEETHWEACCEPT2.WEACCEPTYOUR25THTELEX,THETERMSANDCONDTIONSAREASFOLLOWING:(1)Commodity:(2)Quantity:(3)Priceterm:(4)Packing:(5)Shipmenttime:(6)Payment:接受的范例•我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假设已经收到),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1•A公司有一批纺织原料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原来的老客户B公司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作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B公司收到信件.恰巧B公司急需一批该种原料,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案例分析---2•快发货,并表示已按原来的惯例汇出了5%的货款作为预付货款.国内电报局于4月19日将B公司的电报送达A公司.不料A公司由于未收到B公司的回复,已于4月18日将原料卖给另一客户.B公司几次催货未果,便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案例分析---2•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案例分析---3第三节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签订•不同当事人之间,按一定条件达成的,以买卖货物为目的的协议,是要约的格式化。•具有法律约束力:受相关国内法律、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一、合同的概念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二)当事人必须具有定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三)合同必须具有对价(Consideration)和合法的约因(Cause)(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三、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1.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生效的时间.它们可以是:•有效接受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受盘人做出接受的行为时2.在实际业务中,双方当事人在洽商时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合同上写明的日期为准3.我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书面合同的签订(一)签定书面合同的意义1.合同成立的证据特别是针对口头合同更是如此。如我国对公约29条作出的保留。2.履行合同的依据3.某类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在磋商时约定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准。•按规定须经一方或双方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合同。四、书面合同的签订(二)书面合同的形式国际上对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没有特定的限制。从进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