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法律法规与合同管理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邢会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合同的本质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证实现此类权利和义务的可靠且可操作的程序。合同管理的本质以合同为保障机制,保证自己一方达到最佳利益,服务于整个项目管理目标。合同管理的基础:合同知识和管理技能合同管理的前提:内部组织管理井然有序合同管理的行为:合同的签订、执行、补救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合同管理三个层次不读不懂,做事一厢情愿;既读且懂,教条僵化使用;掌握精髓,运用之于无形。合同管理最高境界“据而不用,就是合同的最大用处。”国际工程项目参与各方项目业主设计人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分包商其他合同的作用•保障项目执行中各方利益的分配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固定总价合同(FirmLumpSumContract)以详细设计图纸、规范为基础,由承包商计算报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变更的情况下才能做相应的调整适用于工期较短,对要求明确,设计图纸齐全的项目可调总价合同(EscalationLumpSumContract)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准则、规范等为基础,按“时价”,计算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工料成本增加,按照合同中列出的调价条款,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其他风险仍由承包商承担。适用于合同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单价合同(UnitPriceContract)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BillofApproximateQuantitiesContract)承包商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进行最终结算。如果最终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估算工程量相差超过±10%时,允许调整合同单价。纯单价合同(StraightUnitPriceContract)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UnitPriceandLumpSumItemsContract)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ReimbursementContract,CostPlusFeeContract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CostPlusPercentageFeeContract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PlusFixedFeeContract成本加奖罚合同CostPlusIncentiveFeeContract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CostPlusGuaranteedMaximumFeeContractCONTENTS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1.英国建设法律法规法系:典型的英美法系立法机构: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判例法占主导地位。所谓判例法(CaseLaw),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制定法是由国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英联邦机构规范建筑活动的法规体系技术准则政府部门制定的实施条例议会通过的法律(Act)标准我国建设法规体系建设部门规章建设行政法规建设法律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性建设规章2.美国建设法律法规法系:典型的英美法系立法机构:国会判例法占主导地位。美国建筑业的国家法律规范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国家的基本法律二、建筑业的法规国家基本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建筑业应遵守的母法,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商法和经济法。如:《统一商务法规》、《合同重述法》等建筑业法规专业的建筑法律法规,对建筑物的施工、改建、迁移、维修、保护使用以及建筑行政管理都有具体的规定。94年以前《全国建筑法典》:东海岸和中西部各州使用《统一建筑条例》:在西海岸各州使用《标准建筑条例》:东南部使用94年合并组成了国际法典委员会97年颁布了一地个全美国通用建筑条例。以后每隔但年更新版本3.德国建设法律法规法系:大陆法系制定法占主导地位。立法体制:联邦和州的分权国家立法集中在联邦,行政权和司法权主要由各州行使。三权分立体制州的立法职权联邦和州共同享有的立法职权联邦的专有立法职权日本建设法规体系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上两个层次立法相应的建设省令政府颁布的与上一层次法律配套的政令国会通过的法律5.新加波建设法律法规高度法制化的议会共和制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机关:总统与国会组成基本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包括遵循判例的法律原则。新加波建设法律法规《建筑管理法》《建筑物维护及公共财产管理法》《建筑师法》《城市再开发计划管理局法》《道路工程法》《住宅发展法》《建筑业付款保障法令》6.香港地区建设法律法规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CONTENTS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国际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美国的AIA合同条件国际各种合同条件及我国99版合同文本的比较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国际工程常用合同种类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事业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许多国家在土木工程的招标承包业务中,参考国际性的合同条件标准格式,并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国的标准合同条件。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的“RIBA/JCT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美国承包商总会的“AGC合同条件”;美国工程师合同文件联合会的“EJCDC合同条件”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SF-23A合同条件”等。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大部分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文件一般都分为两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并非所有的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条件都采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的形式,如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合同条件没有独立的第二部分专用条件,而是用其他合同条件标准的相关条款来表述专用条件的内容英国ICE合同条件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InstitutionofCivilEngineer)的简称。该学会是设于英国的国际性组织,创建于1818年,发展历史悠久,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学术中心、资质评定组织及专业代表机构。ICE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编制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1991年1月第六版的《ICE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共计71条109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保险;工艺与材料质量的检查;开工,延期与暂停;变更、增加与删除;材料及承包商设备的所有权;计量;证书与支付;争端的解决;特殊用途条款;投标书格式此外,IEC合同条件的最后也附有投标书格式、投标书格式附件、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等文件英国ICE合同条件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组织编制“新工程合同”,NewEngineeringContract缩写NEC.最新版的NEC系列合同文本是2005年7月出版的,共6类合同文本。英国ICE合同条件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服务合同工程设计与施工简要合同评判人合同定期合同框架合同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AIA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AmericanInstituteofArchitects)的简称。该学会作为建筑师的专业社团,成立于1857年,已经有153年的历史,成员遍布美国及全世界AI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建筑业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AIA系列合同文件分为A、B、C、D、G等系列,其中A系列是用于业主与承包商的标准合同文件,不仅包括合同条件,还包括承包商资格申报表,保证标准格式;B系列主要用于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其中包括专门用于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工程等特定情况的标准合同文件;C系列主要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G系列是建筑师企业及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1987年版的AIA文件A20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共计14条68款,主要内容包括:业主、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建筑师与建筑师的合同管理;索赔与争议的解决;工程变更;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保险与保函;工程检查与更正条款。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FIDIC合同条件的演变与特点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成立于1913,其目标推动成员之间就国际工程咨询与承包进行研究.其主要工作就是举办国际会议、专业讲习班以及编制用于国际工程领域的文件。FIDIC因其编制高质量的国际合同文件范本而享誉全球。FIDIC是什么?•文本编制质量高,处理问题公正•在全球范围内工程承包市场应用最为广泛•了解国际惯例,丰富合同谈判知识•学习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理想基础教程为什么学习FIDIC合同条件范本?FIDIC由欧洲三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创立,1948年英国加入,1953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加入。目前正式的成员国会员有65个。中国工程咨询协会1996年代表中国参加了FIDIC,成为FIDIC的正式成员国。FIDICFIDIC19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创立,1948年英国加入,1953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加入。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目前正式的成员国会员有65个。中国工程咨询协会1996年代表中国参加了FIDIC,成为FIDIC的正式成员国。FIDICFIDIC的宗旨:倡导先进的工程管理理念,从而指导国际承包业的良性发展,为其成员国的会员公司提供服务。FIDIC的主要工作:•研究国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召开工程管理国际专题研讨会•编制和推行国际工程中的各类合同范本FIDIC41现FIDIC主席约翰·博伊得博士(JohnBoyd,加拿大人)执行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小组裁决评审委员会业务实践委员会实力建设委员会年会委员会合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廉洁管理委员会会员委员会风险和职业责任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建筑容量小组诚信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可持续发展小组可持续发展小组解绍璋先生,FIDIC执委会中第一位中国执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华杰工程咨询公司专职董事FIDIC的组织机构分为三种,执行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小组。一般性的日常活动是由几个常委会和由执行委员会任命的特别小组来负责组织和管理的.FIDIC的组织结构42FIDIC主席JohnBoydFIDIC执委会执委解绍璋FIDIC组织机构FIDIC的各种文献和出版物,包括各种合同、协议标准范本、各项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惯例建议等,得到了世界各有关组织的广泛承认和实施,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重要指导性文献。FIDIC44FIDIC知识体系合同与协议业务实践FIDIC合同文件招标文件与协议指南文件质量管理廉洁管理风险管理招投标管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FIDIC的知识体系与出版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