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国际商法第二讲合同法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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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12[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及其生效的要件;掌握订立国际商事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并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3[本章重点]1、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2、要约与承诺[难点]3、合同的抗辩4、情势变迁5、违约救济第一节合同法概述4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英国、美国、《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5英美法对合同的理解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6英美法对合同的理解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7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理解《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8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理解《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9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这是合同最本质的特征。–双方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就有关的主要问题已经达成了合意时,合同关系即成立,否则就谈不上合同以及赖之而存的权利义务关系。10合同的特征(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11合同的特征(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方面的效果。–事出有因,不是为订合同而订合同,一般包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三种情形。–例如,卖方欲以每公吨3000元以上的价格出售500公吨钢材,而买方愿以2900元以下的价格买进,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订立了合同,价格为每公吨2950元。这样就设立了买卖钢材的民事法律关系。12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所谓合同法(ContractLaw),是指调整各种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在民商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与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保险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共同构筑成庞大复杂的民商法制度。–西方国家的合同法编制体系各不相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有特色。13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一)大陆法系的合同法–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的,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日本等国,其合同法都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之中。–大陆法国家的民法理论把合同作为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大陆法系对合同的基本观点是,合同是债的一个种类。14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在英美法国家,合同领域的法律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判例法)之中。–除印度以外,英美法系各国均无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所以,英美法系的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不成文法。15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三)中国合同法律制度–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中国有关合同的其他法律都是依据该基本法的原则和精神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的许多规定都与合同有关,例如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各种民事合同。16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三)中国合同法律制度–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10月1日起施行,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该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两大部分。总则含8章,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规范。分则含15章,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出具体规范。17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4)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蓝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人们一直在盼望统一国际贸易领域的有关法律,特别是统一作为国际商事交易基础的法律——合同法,以排除国际贸易往来中的法律障碍。–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贸易统一法的重大成果,它既包含买卖法内容,也包含合同法内容,对统一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在货物买卖领域的法律原则有重大建树,受到不同类型国家的普遍欢迎。18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4)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蓝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然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对合同的有效性等当时难于统一的一些重大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等等,在一些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而法律界、贸易界人士迫切希望在更广泛的范围统一合同法。19二、合同法与各国编制体系(4)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蓝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年5月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tracts,以下简称《合同通则》)。《合同通则》在继承《销售合同公约》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地确立了国际商事合同领域的各项法律原则,是国际合同法统一化进程中的又一重大成果。该通则尽可能地兼容了不同法律体系和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一些通用的法律原则,同时还总结和吸收了国际商事活动中广泛适用的惯例和最新立法成果,对今后国际贸易法的进一步统一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20第二节要约与承诺21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二)承诺221.要约的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3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例:交错的要约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24[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25[交错的要约]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26要约2.要约的当事人:–要约人–受要约人3.要约的形式要求:要约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275.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286.要约的约束力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29对要约人的约束力A.要约的撤回B.要约的撤销30对要约人的约束力A.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之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把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处,以阻止要约生效.即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可以随时将其撤回.31B.要约的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32B.要约的撤销英美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这一原则对受要约人缺乏应有的保障.33B.要约的撤销德国法认为:–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不受要约的约束.34B.要约的撤销法国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但要承担赔偿责任.35B.要约的撤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但下列例外,–A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36(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答复的义务.但有的国家规定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受要约人无论是否承诺均应通知要约人.377.要约的消灭(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终止.–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的,在此期限内为作承诺,要约即告终止.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则要约经过一定的合理时间终止.(2)要约因撤回而终止.(3)要约因撤销终止.(4)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终止.(5)要约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38[练习1]–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问:(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39[练习1]–(2)该广告是一种要约,其虽不向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但其表明任何一根据其广告内容进行承诺,其便受其广告内容约束,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系要约的规定。–(3)原告的索赔请求成立,因为原告购买并服用药丸的行为属于承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合同关系,被告应按其承诺履行赔付原告100元的义务。40[练习2]–甲公司于2006年9月9日以平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于9月15日抵达乙公司。其间,由于商务情况的变化,甲公司于9月12日以加急电报撤销该要约,电报于9月13日抵达乙公司。这时,甲公司的要约撤回有效吗?41[练习2]–答:有效。因为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发生效力,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内,由于要约还没有发生效力,要约人当然有权加以撤回。在本案例中,要约生效时间应当在9月15日,而甲公司在9月13日就撤回了要约。这显然是有效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撤回。42(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432.承诺的构成要件(1)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必须知晓要约的内容(2)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3)承诺一般是无条件的。–英国法要求承诺象镜子一样反映要约的内容–美国法则比较灵活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了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除非:a.要约中已经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款b.这些附加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c.要约人在接到承诺后已经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拒绝这些附加条款的通知(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人的要求。44荷兰H公司诉英国E公司–E是一家英国的航空公司,一日,E公司为售出某台机器而向荷兰H空中服务公司发出要约:售X机器一台,请汇5000英镑。H公司立即回电:接受你方要约,已汇5000英镑至你方银行账户,在交货前该笔款项将由银行代为你方保管,请立即交货。后来,E公司却将X机器高价售予第三人。H公司便诉至英国法院控告E公司违约。–英国法院判H公司败诉,理由之一是:被告要约中规定的付款是无条件的,原告在回电中却变更为付款以交货为前提,这样,原告尽管在回电中使用“接受”一词,也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453.承诺的生效时间(1)英美法的“邮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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