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合同法律事务专题培训教材(PPT_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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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合同的一般法律常识•第二章合同的拟定•第三章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章合同的一般法律常识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如抵押合同)、债权合同(如租赁合同)、身份合同(如抚养协议、离婚协议、婚姻协议等、身份财产合同(如约定夫妻财产制)例:以下选项中,哪些是合同?A、甲公司与乙达成协议,甲公司向乙购买价值500万元的设备。B、丈夫灰太狼要和妻子红太狼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里约定狼堡归红太狼所有。C、行政机关与下属部门的协议。D、甲、乙为兄弟,甲借给乙人民币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E、某国家机关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视机。F、甲、乙为情侣,甲邀乙晚上共进晚餐,乙欣然应允,后爽约。答案:A、B、D、E二、关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常见的合同分类有哪些?(以下为与我司实际操作相关的合同分类)★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2、诺成性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成立和生效,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和生效要件。如买卖合同、质押合同等3、实践性合同: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和生效要件,不交付标的物,该合同不生效。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4、也就是说,诺成性合同是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刚好相反,它是指除了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要件,合同才能成立或成效。如定金合同,需要交付了定金才生效。★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1、区分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时人约定的形式。2、一般要式合同(即法律要求采取书面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劳动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合伙协议如技术转让合同就是典型的要式合同,除了由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外,该转让还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方能生效。3、但这里有一点提醒大家注意:并不是说要式合同未采用规定或约定的形式,合同一概都会不成立或无效的。如果合同的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又接受的,这个合同是成立的。第二章合同的拟定一、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缺少合同不成立缺其余条款补正:1.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2.依合同有关条款确定;3.依交易习惯确定二、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应如何拟定及关键点(一)关于当事人条款1、核实交易对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建议在交易前先查实: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等。如果是国内公司的,我们可以先在工商局的网站上查询这家公司目前的是否处于开业状态。★尤其应避免的是:在合同中出现对方的公司简称或别称等不规范的填写。2、了解交易对方的其他相关信息★建议在与对方交易过程中多留心和保留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的信息。★例如对方人员(如名片)、财产状况(车、房、设备等)、财务状况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在对方违约且我方胜诉后的执行非常有帮助。2、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问题★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如果是签字方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而是员工代表或其他代理人代签时,建议要查看对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防止出现因代理权限有瑕疵而使合同无效或出现合同风险。★关于盖章的问题。建议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3、特别注意:《销售合同》中买家是离岸公司★如果交易对方是离岸公司,一定要了解清楚这家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国内关联公司的具体状况,以确保这些公司的履约能力及出现纠纷时能找到诉讼的对象。★同时,如果销售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建议采取“款到出货”的付款方式或让对方提供国内的公司或个人作为合同价款履约的担保人。(二)数量及质量条款1.数量条款①避免不明确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一车”、“一批”、“一套等。机电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于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②应有交付时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相关约定《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③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的,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2、质量条款:①质量条款的订立要求: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性能、款式都要明确。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③如何拟定《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合理定位,在此基础上,对对方提供的相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进行分析和修改,把最终确定的、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记载在合同条款里;如对标的物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准确无误地写明有关标的物的品质要求或技术指标。了解所购标的物是否存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这些★准存在并符合我方要求,就在合同中订明有关该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名称及其编号;★可选择凭样品交货的买卖方式,即买卖双方通过封存合格的样品,并以样品的品质或技术指标作为验收的标准。(三)价款和报酬条款1、明确约定具体的付款或报酬的金额(货币种类、价款、单位、附属物或添加物的价款)2、支付时间(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等)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证、托收等)4、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额外费用的支付约定(国际贸易中这些费用的约定应十分明确)(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1、订立该条款的法律意义★履行期限: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时间。用于判断义务方有没有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权利方有没有按时接受履行或怠于履行。★履行地点:指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地方。履行地点一般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例如:如合同约定是工厂交货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时,通常运费就是买家来承担;在途风险及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在交付时就转移给买家。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合同出现纠纷时,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履行的方式: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它包括履行的次数、交付货物的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2、如何订立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以防范风险★期限条款的订立必须严谨、规范、不模糊。对于一次性履行的,最好订立具体的日期或某某日以前,不宜采用“某月某日后”或“几天或几个月后”这些模糊的标书;对于分期履行的,在合同中应载明履行的次数,以及每次履行的具体的日期或具体的时间段,避免采用“某一时间段内分几次履行”这样的模糊表述。尤其应当避免未定期限的合同出现。★履行地点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履行费用承担、履行中的标的物灭失风险及履行方式有很大的关联性。所以,在拟定合同时应该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履行方式通常往往与履行费用的承担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出现异地履行时,我们就要在合同中约定好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3、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上方式还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履行地点不明确: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个地点的,卖方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的,应当在卖方签订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2)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五)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1、违约责任的特点★其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具有相对性,是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对非违约方承担责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在出现合同约定违约情况时,由第三方去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承担以不存在免责事由为前提。这里指:(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要注意:如果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而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如:甲方替乙方有偿保管两辆汽车,一天,乙发现有一小偷将其中一辆汽车开走,还有一个小偷正在开另外一辆。如果乙未能适时制止小偷的行为,则乙无权要求甲赔偿第二辆车。2、违约行为的种类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明示违约如:甲在交货前跟乙说,我不卖车给你了默示违约如:甲将本应卖给乙的车提前卖给了丙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其他违约形态迟延给付迟延受领瑕疵履行部分受领瑕疵给付加害给付3、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什么是定金罚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需注意:是否适用定金罚则,不在于合同中使用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而在于是否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三金”的适用关系★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其一主张,不可并用。★违约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做了如下规定:①违约金损失,可要求增加;②违约金损失(过份高于损失),可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③违约金〉损失(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定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但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二者的并用结果不得超过合同的总金额。★违约金、定金、与赔偿金并存先比较违约金与损失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然后将此违约金数额与定金数额比较,从中选出有利于我方的适用数额。5、如何拟定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为了使违约损失具有可预见性,在订立合同时可对违约金数额作出具体的约定。同时,应对违约金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约定,最好不要笼统地、无条件地约定违约金条款。(六)风险转移条款1、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动产原则:交付主义有约定交付地点:依约定地点交付无约定交付地点:依运输方式交付特殊情况: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试用买卖:交付主义在途买卖:合同生效,风险转归买受人一方违约在先:违约人承担2、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七)所有权转移条款1、动产:原则上交付转移2、例外①约定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先于交付②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款后所有权转移(八)争议解决方式条款1、争议解决的方式(四种)①当事人协商解决;②第三人调解;③仲裁机构仲裁;④提起法院诉讼。2、合同纠纷中的证据风险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合同书★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对重要的合同书及重要证据进行公证3、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①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原告可进行选择)人民法院管辖。②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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