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办公室维修施工合同甲方:都昌县委宣传部乙方:九江华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都昌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的维修施工工程交由九江华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1、工程名称:都昌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3、工程范围及内容:完成办公室的墙面护墙板装修的施工等。第二条:工程价款1、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27293元(大写:贰万柒仟贰佰玖拾叁元整),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办公楼维修报价清单》。《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2、上述承包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设备润油、燃油料、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各种税费、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第三条:合同工期:第2页共4页1、本合同工期为8天(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8日)。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要求。第四条:工程质量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技术规范、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甲方的具体要求。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年内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材料供应和验收1、甲方不提供材料,所有材料乙方自行采购,不得使用低劣的材料。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其超额部分材料按甲方采购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护墙板规格(300cm*30cm)。第六条:机械设备第3页共4页1、完成其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措施材料及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满足甲方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第七条:计量与支付(一)、工程计量维修施工竣工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部分,乙方无条件返修,不得重新计费,费用自理。(二)、价款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的80%,余款20%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九江华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九江银行,银行账号727190100100205761.第八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2、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提供用水、用电接口(主配电箱处)(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2、乙方在施工前需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配备必须的措施材料、现场施工人员和运输工具。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应服从甲方调度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4、遵守甲方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管理要求。第4页共4页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建设方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不按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暴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违约金。第十条:其他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都昌县委宣传部(盖章)乙方:九江华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地点:都昌县委宣传部签订日期:2017年9月26日附件: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