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1-06第三章小学教育本章知识要点:什么是小学教育、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学校组织和管理制度,教师队伍建设及其专业发展。第一节小学教育概述一、小学教育概述小学,是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我国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我国的小学教育曾分为初小、高小、完小三类。初小是指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的教育阶段。读完四年级合格者,取得“初小”学历。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欠发达地区才普遍建立初级小学。高小全称为“高级小学”。小学五年级、六年级被称为“高年级”。读完高年级合格者,取得高小学历。具备初级小学和高级小学的学校,称之为“完全小学”,简称“完小”。中国实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建立农村完小,已经成为基本标准。县城及以上城市的小学普遍是完小,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就不再作标记,而农村小学的完小仍然是教育普及程度的标志二、小学教育的任务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促使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学习打好基础。具体而言:1、要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2、要发展学生的能力,尤其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3、要发展学生的体力,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4、要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让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基础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三、小学教育的特点(一)小学教育的特殊性小学阶段的学生是低龄儿童,身心处于较快的发展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二)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教育阶段,小学阶段的教育质量是后一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三)小学教育的义务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义务包括:1、国家有设立学校以及使人民受教育的义务;2、父母或监护人有使学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义务;3、全社会有排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的种种不良影响和障碍的义务。(四)小学教育的全面性小学教育旨在促进学生各方面充分发展,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而是包含着其个性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小学教育的全面性,既包括面向全体的统一要求,又考虑到学生的实际特点,力图使每个学生的不同特长得到充分的和谐的发展。第二节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教育大辞典》将先秦至今的小学教育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先秦至鸦片战争前期的古代小学教育、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前期的近现代小学教育以及新中国至今的当代小学教育。一、我国近代的小学教育1、近代小学教育制度的形成我国小学教育的开端可追溯到上海正蒙书院附设的小班,这是由张焕纶于1878年创办的,1882年改名为梅溪书院,1902年改称梅溪学堂,1912年改为梅溪小学。因此,张焕纶(1846年-1904年)是中国近代小学教育的创始人。在我国近代小学教育发展的历史上,有几个开创性的事件:(1)我国最早的公立小学堂是由盛宣怀于1897年创办的,当时他创办的南洋公学的外院即最早的公立小学堂。(2)1898年5月,清政府下令,命各省府州县设学堂,并将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这是清政府下决心推行现代小学的开始。(3)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奠定了小学教育的法律地位。(4)1912年,将小学堂改称为小学校。中华民国成立后,当时的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改小学堂为小学校,分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等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修业年限为4年。2、义务教育制度的形成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形成,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致。晚清欧美的义务教育思想和制度逐步传入我国。不仅国内开始介绍西方的义务教育制度,也有部分外国传教士将欧美近代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制度传入我国。我国近代义务教育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将普及初等教育放在突出地位。此后清政府公布的《强迫教育章程》、《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改定两等小学堂办法》,基本上奠定了实施四年义务教育的学制。1911年,清政府正式提出试办义务教育。同年7月6日至8月12日,学部召集中央教育会议,议决《试办义务教育章程》和《国库补助推广初等小学经费案》等,在《试办义务教育章程》中明确提出实施4年的义务教育。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也规定了“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也即从晚清义务教育思想传入我国开始,义务教育逐步在我国形成正式的教育制度。二、民国时期的小学教育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对小学教育进行了改革。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第一次规定男女同校,废除读经,充实自然科学的内容,并将学堂改为学校,并规定学龄期为6至14岁。在教育目的上,明确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须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在学制上,1922年,民国政府以美国学制为蓝本,规定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幼稚园也被纳入初等教育阶段,使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得以衔接。在课程设置上,小学取消修身课,增加公民、卫生课,将手工改为公共艺术,图画改为形象艺术,又将初小的卫生、历史、公民、地理合为社会科,设自然园艺科,将国文改为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体操改为体育。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根据地的小学教育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经历了国民革命(1924-927年)、土地革命战争(1927-1937年)、抗日战争(1937-1945年)和全国解放战争(1945-1949年)四个历史阶段。革命根据地的小学教育从土地革命时期开始。1934年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将苏区小学一律统称为列宁小学,小学学制改为五年,分为初等小学三年和高等小学二年。列宁小学采用半日制和全日制两种办法办学,以复式教学为编制组织班级教学,课程设置有国语、政治、数学等科,小学教育注重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小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文化、身体健康的抗战建国的劳动者。实施政府办学和民办公助的办学政策。学校招收8到14岁的适龄儿童,修业年限定为五年,小学以识字和算术为主要科目。教授关于战争或生产的技术课,教材的内容力求精简和实用。解放战争时期,《小学教员暂行实施办法》指出,小学教育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公民的教育,应以学习文化为主,培养其生活技能,注重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健康身体,培养儿童爱护人民、国家的思想及爱劳动、民主、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在课程设置上,减少不急需的内容,着重培养儿童的革命观点,传授一些生产劳动知识;组织形式也发生了改变,通过上课、作报告或者是参加社会活动来组织教学四、新中国成立后小学教育的发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小学教育为基础国民教育。1951年8月颁布的《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草案)》,确定施行五年一贯制的小学教育,并规定小学的入学年龄以7周岁为标准。在课程设置上,1953年9月,《小学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小学设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工等8科,并通过各科教学、晨夕会、课外活动、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进行思想品德教育。1953年后,小学教育照搬苏联的十二年教学计划,翻译和采用苏联教材,在学校内推广苏联的教学方法和苏联课堂教学的五个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进行新课、巩固新课、布置家庭作业)、直观教学法等。1954年8月,教育部提出要以社会主义、马列主义思想来教育学生,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这改变了以前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十年文革之后,1978年教育部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以调整为中心,拉开了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序幕。1980年,作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的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以后适龄儿童入学率基本达到91%以上。1982年,提出“三个面向”,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要求,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确定了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年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并实施“六三三制”和“五四学制”并存的小学教育制度。1992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基础教育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小学开始了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改革。2001年,实施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国基本普及了九年一贯制的义务教育。小学课程注重内容的现代化,强调学生学会学习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以综合课程为主。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改革课程过于集中的状况。学习方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相结合。多媒体技术在学校教育中得到普遍使用。我国小学教育呈现出的新特点是:第一、教育目的越来越注重“以人为本”,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学科内容的设置和教学方法更加注重儿童的身心健康;第二、教育对象更为普及,义务教育在许多地方得到全面实施;第三、重视教师的发展,教师制度逐渐规范化;第四、教育实验涉及的方面更广泛。第三节小学教育的学校组织一、学校的组织机构(一)学校组织机构的含义学校组织机构是指按照学校一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将组织成员按不同的工作性质、职务、岗位组合起来,形成层次恰当、结构合理的有机整体。(二)学校的主要职能部门1、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校长领导下的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2、教务处教务处是协助校长组织、领导全体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3、政教处政教处是负责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4、总务处总务处是负责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提供经费、物质保障和综合服务的学校后勤工作管理机构。5、教研室教研室是由同一学科的任课教师组成的负责本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学校基层组织。6、年级组年级组是由同一年级各教学班的班主任和各科任课老师组成的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各方面的工作的学校基层组织。二、学校的运行机制我国现阶段小学的管理体制有几个特点:1、校长负责制即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党支部保证监督,并实施教职工民主管理。(1)校长全面管理学校工作校长的职权包括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校长职位由上级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校长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人,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的主要任务是:①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定;②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③全面主持教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后勤总务、人事组织等学校行政工作;④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少先队、学生会和教职工工会等群体组织开展工作;⑤管理人事工作,培养和提高教师的素质;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党支部负责监督主要是参与讨论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的提名或任免,在政治上把关。负责党的建设,有责任去发挥党员和党支部的积极作用,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领导教职工代表会议、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团体,支持他们独立开展工作。支持校长独立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中的问题,协调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3、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建议权、监督评议权、审议权和检察权。主要职权是听取校长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改革及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奖惩、晋升、处分、免职有建议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有监督评议权;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财务预算有审议权;对本校教职工岗位责任制的方案、教职工的奖惩办法、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有决定权;对职能部门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有检察权。三、学校的管理机制(一)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从广义上讲包括国家有关教育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规章,狭义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的规范、纪律、章程等,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管理规程、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科书制度;各级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