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汽车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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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概述汽车保险概述2.1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2.2汽车保险的含义与职能作用2.3我国汽车保险业务2.4汽车保险费率模式2.5汽车保险合同2.6汽车保险原则汽车保险的生产与发展汽车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1、1896年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开办汽车保险,签发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2、1899年汽车保险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3、1901年汽车保单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险4、1906年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免费检测)5、1930年的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6、1945年成立汽车保险局,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该局支付。英国是世界保险业的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1、1898年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2、1899年汽车碰撞险问世3、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4、1919年马塞诸塞州《赔偿能力担保法》5、1925年马塞诸塞州通过《强制汽车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6、20世纪70年代,无过失责任法律制度,受害人获赔更迅速、更方便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日本1、日本的汽车保险始于1914年,当时日本的汽车保有量仅为1058辆。2、于1955年7月立法通过了“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障法”,并于1956年2月正式实施。3、从1947年起,日本各保险公司开始统一使用“火险及海险费率厘定协会”(后为独立的机动车辆保险算定会)厘定的车险条款和费率,这一做法延续半个世纪以后。4、1998年7月,修订日本《保险法》。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1、萌芽时期----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英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而输入的,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2、试办时期----1950开办汽车保险。由于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3、发展时期---1980年,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进入了高速发展期。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在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实施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2008年1月,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2014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车险市场,车险保费收入达到5516亿元,同比增长16.84%;在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占比为73.12%。2015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6199亿元,较2010年增长5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2汽车保险的含义与职能作用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职能作用汽车保险的含义1、含义: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2、汽车: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核发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也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汽车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汽车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保险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机动车辆保险,将拥有机动车辆的企业、家庭和个人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与转嫁。机动车辆保险是现代社会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是风险转嫁中一种最重要、最有效的技术,是不可缺少的经济补偿制度。二、汽车保险的作用我国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越加明显。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1)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对总量扩张影响大或所占比重高的产业。)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2)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支柱产业(pillarindustry)是指在国民经济中生产发展速度较快,对整个经济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支柱产业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诱导新产业崛起;对为其提供生产资料的各部门、所处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发展变化,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支柱产业是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保险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汽车保险业务汽车保险业务2.3.1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2.3.2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现状2.3.1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1.汽车损失保险汽车损失保险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承保的汽车,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毁损灭失予以赔偿的保险。由于涉及保险汽车的意外事故很多,各国为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一般提供综合保险。针对一些损失频率很高的危险事故,有时会被列为独立险种。2.3.1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2.汽车责任保险汽车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法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2.3.1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3.附加险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与汽车有关的其他风险的保障要求,保险人常提供附加险供被保险人选择。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必须在汽车损失险或汽车责任险的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意愿选择性地投保。2.3.2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现状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险公司、保险评估公司等数量明显增多,增长速度也非常快。同时保险险种和保险类别也丰富发展起来了,使得保险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目前我国承担机动车辆保险的公司有几十家,其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三家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反映着我国保险业发展动态。2.4汽车保险费率模式机动车辆保险具有风险单位差异较小、风险单位具有一定的数量集合的特殊性,目前主要采用精算的方法确定保险费率。首先确定机动车辆保险平均金额损失率,按式2-1计算:一定时期保险金额总和一定时期保险赔款总和金额损失率=机动车辆保险平均保险(2-1)2.4汽车保险费率模式再对损失情况作进一步的细化分析,即对特定类型的风险事故的损失率进行分析,如具体分析玻璃破碎或车辆被盗抢的损失率;对于特定的被保险人进行分析,如被保险人的经历、家庭状况不同所造成的损失率的不同等等。通过细化分析使保险费率与具体风险因素形成合理的等价关系,即使费率或者保险费与风险因素形成科学的函数关系。2.4汽车保险费率模式2.4.1从车费率模式2.4.2从人费率模式2.4.1从车费率模式1.从车费率模式及其费率影响因素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考虑车辆本身因素为主,而考虑人的因素为辅的一种模式。这种车辆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车辆的使用性质2)车辆的种类3)车辆的生产地2.4.1从车费率模式4)车龄或车辆的实际价格5)家庭或车主拥有的车辆数6)按照车辆使用的不同地区7)车辆的安全装备2.4.1从车费率模式2.从车费率模式的缺点随着现代保险技术的发展,从车费率模式的缺点越来越明显。1)无法限制安全性能差的车辆使用2)保险费用的负担不合理,无法调动驾车人的积极性2.4.2从人费率模式1.从人费率模式及其费率影响因素从人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时,考虑驾驶人因素为主,考虑车的因素为辅的一种车辆保险费率模式。这种车辆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驾驶员的事故记录2)驾驶员年龄3)驾驶员的性别2.4.2从人费率模式4)驾驶员的驾龄5)驾驶员的吸烟、酗酒等生活习性6)驾驶员的婚姻状况7)附加驾驶员数量除了主要考虑上述因素以外,从人费率模式也考虑必要的车辆因素。2.4.2从人费率模式2.从人费率模式的特点1)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易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具有奖优罚劣的功能2)保险费的负担较为合理3)可以限制安全性能差的车辆泛滥2.5汽车保险合同2003年我国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保险立法逐渐完善,使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阶段。但是,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逐步扩大,汽车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纷争的焦点多集中在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责任及责任大小问题、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以及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等问题。2.5汽车保险合同而且在保险纠纷诉讼中,许多同种类型、同样性质的诉讼案件,只是由于司法管辖在地域上的差别,而使诉讼结果大相径庭、这种情况进一步导致了保险合同纠纷的增多,引起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困惑,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统一,这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上的问题。因此加强保险合同法理特性的研究,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特点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原则问题,对解决围绕汽车保险合同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2.5.1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是调整民事活动范围内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工具。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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