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制订本预案。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我市污染的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局对全县存在隐患的企业建立台账,根据污染类别及危害程度,分级强化管理。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大气污染突发事故随机、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4.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密切关注大气例行监测点源的污染动态,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力度。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对于污染企业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发现不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的部门,要建立问责制。充分发挥企业环保部门作用,提高其对本企业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处置能力。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省(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山东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1年6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1.4适用范围及现状适用范围:1.辖区可预见的具有隐患的大气污染源。2.各类级别大气污染突发事件。我县属于农业为主,工业为辅的县城工业结构。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煤炭、木材燃烧及汽车尾气排放等,发生过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有沙尘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环保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县环境保护局建立本系统的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组织、协调指挥系统内的环境应急响应工作。2.1.1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各级环境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污染控制任务,环境应急工作启动后转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批下级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领导本级环保系统内组织的环境应急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建立与协作部门的应急联动体系。2.1.2环境应急办公室环境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1.落实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2.了解掌握本地大气污染源规模及分布情况,建立重点安全隐患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了解机动车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3.接收上级部门环境应急命令、指示及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事件报告。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工作。5.负责应急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2.1.3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是环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在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发现场的救援和应急监测的指挥与协调工作。经环境应急指挥部授权,代行应急指挥部部分职责。2.1.4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是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咨询组专家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1.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3.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对突发事件带给环境的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价。2.1.5应急监测组接到报警后,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做出迅速响应,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用快速监测仪器,完成对污染物定性、定量分析工作。不具备现场监测能力的,现场采样后由环保局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求支持。2.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1.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2.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物资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4.消防部门对可燃性燃料及化学品污染等引起的火灾进行专业灭火,加强日常特殊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的普及宣传。5.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6.铁路、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对装载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的车辆要严格检查,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通知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同时要对污染物做应急处置。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7.宣传部门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污染防护知识的普及。3.预测预警机制3.1信息收集与监测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联动预测预警体系。要随时掌握污染动态,加强对固定污染源和动态污染源的监管及监测。充分利用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及信访监测的数据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和不安全隐患。3.2预警报告原则接到报警后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引发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环保局报告。引发事故的单位要在应急监测结束后,24小时内向环保局提供详细事故发生原始报告,提供后续恢复生产的可行性报告。突发大气污染事故被确定为(Ⅳ级)一般事故的,由县环保局完成应急监测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较大(Ⅲ级)事故、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时,县环保局于1小时内直接向市、省和国家环保部门报告。3.3预警行动环境应急办公室接警后,详细记录污染源方位,了解污染因素是否已确定等现场信息,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置组接警后,通知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在有效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监管和监测(上限1小时),记录现场背景资料,确定污染项目、范围等,并按有效监测点位和时间追踪监测。定量分析后确定事故等级和污染范围,并向应急领导小组通报。3.4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大气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黄、橙、红色表示。各项事故分级预案1、沙尘暴根据TSP和PM10浓度限值,沙尘暴天气共分为浮尘天气、扬尘天气、沙尘暴天气、强沙尘暴天气四级。详见表1。表1沙尘天气分级颗粒物浓度限值单位:mg/nm3预警分级TSP浓度限值(小时值)B%浓度限值(小时值)持续时间Ⅳ级浮尘天气1.0≤TSP2.00.6≤P%1.00≥2小时Ⅲ级扬沙天气2.0≤TSP5.01.00≤P%2.00Ⅱ级沙尘暴5.0≤TSP9.02.00≤P%4.00≥1小时Ⅰ级强沙尘暴≥9.0≥4.002、氯气根据环境空气中氯气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氯气的预警级别共分四级。详见表2。表2氯对人的急性毒性及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浓度mg/m3人体反应特重Ⅰ级180—300可能造成致命损害严重Ⅱ级120—180接触30—60min可引起严重损害较重Ⅲ级3—120有明显气味、刺激咽喉、引起剧咳一般Ⅳ级0.06—3嗅觉阙浓度3、氯化氢根据环境空气中氯化氢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氯化氢的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详见表3。表3氯化氢对人的急性毒性及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浓度mg/m3人体反应特重Ⅰ级15以上严重可引起化学性肺水肿严重Ⅱ级7.5—15患者可感头痛、头晕、恶心较重Ⅲ级1.5—7.5令人感到不快一般Ⅳ级0.05—1.5嗅阙浓度4、一氧化碳根据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一氧化碳的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详见表4。表4一氧化碳对人的殷性毒性及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浓度mg/m3人体反应特重Ⅰ级1170—11700死亡严重Ⅱ级582.5—1170昏迷较重Ⅲ级117—582.5严重头痛、眩晕一般Ⅳ级58.5—117轻度头痛5、硫化氢根据环境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硫化氢的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详见表5。表5硫化氢对人的急性毒性及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浓度mg/m3人体反应特重Ⅰ级70—300出现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长期接触可引起亚急性或慢性结膜炎。吸入2—15min即发生嗅觉疲劳而不再嗅出臭味,浓度越高,嗅觉疲劳发生越快。严重Ⅱ级30—70虽臭味强烈,仍能耐演戏。这虽可能引起局部刺激及全身性症状的阙浓度较重Ⅲ级0.4—30明显嗅出一般Ⅳ级0.035—0.4嗅觉阙浓度根据环境空气中氨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氨的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详见表6。表6氨对人的急性毒性及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浓度mg/m3人体反应特重Ⅰ级3500—7000可即时死亡严重Ⅱ级553—3500强烈刺激现象,可耐受1分钟较重Ⅲ级67.2—553鼻咽有刺激感一般Ⅳ级0.7—67.2感觉到气味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发生Ⅰ级污染事故,并且根据预测仍将持续,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发生Ⅱ级污染事故,并且根据预测仍将持续,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发生Ⅲ级污染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发生Ⅳ级污染事故时,由环保部门跟踪监测,密切注意污染动态,一旦污染升级,立即上报县政府。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大气污染事故报警时,要立即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并传达领导小组指令,按应急启动程序通知、组织应急监测组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根据领导小组指令通知接口单位、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履行各自职责,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污染物性质、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同步监测,现场定性并定量。必须化验室分析的,要在有效时间尽快通报检测结果,为确定污染级别提供技术参数。4.2信息报送和处理如果预报将发生IV级污染事故时,1小时内环保部门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双鸭山市环保局;发生Ⅲ级和Ⅲ级以上污染事故时,1小时内应立即直报省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3通讯现场指挥、监察、监测人员配备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4.4指挥和控制指挥部直接指挥现场监测、污染动态预报、交通管制、企业管制、公众疏导、医疗救护和信息发布等行动小组的行动,并根据各组反馈信息进行决策。4.5应急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的级别,分别采取以下防治措施:I级污染事故采取强制级控制措施。在采取限制级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警车用扩音器发布警报,条件允许可以动用直升飞机广播警报,或者通过警报器在全城范围发布环境污染警报,并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污染事故警报解除;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停产、禁排措施;实施严格交通管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重点区域内除采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应急车辆和急救车辆外,社会车辆全部禁行;城区全部小学和幼儿园保持关闭;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