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按照平台自动生成编号填写签约日期:年月日施工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1.1资质证书号码:1.2发证机关:1.3资质专业及等级:1.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2.1工程名称:相同于平台合同名称;2.2工程地点:;2.3分包范围:;A:水电安装:强电:所有图纸范围内的强电施工弱电智能化: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安监控系统、通风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各类弱电工程管洞预留及预埋。消防:消防只做管洞的预留。防雷: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防雷接地施工。采暖:所有图纸范围内的采暖施工给排水:所有图纸范围内的给排水施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明示或隐含的室内的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及弱电、消防预留预埋和相关专业配合等,即从预埋开始到全部竣工验收。同时,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料场准备及现场验收、装卸车、码放、搬运、保管、成品保护、与土建施工及其他专业施工等各方面的协调等工作。乙方提供并使用的加工机械、临时用电器具,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4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2.5工程结构形式:;2.6本合同工程进场人数: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特种作业工人根据工程施工所需配置)。乙方管理人员满足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乙方根据节点工期增减劳动力。3、分包工作期限3.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工作天数天;其中节点工期要求:/。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随土建工程同步进行施工,最终确保整体竣工,如期交付,竣工日期以建设方最新确定的总工期,并满足甲方的相关节点要求。节点工期以建设方最新确定的销售时间为准。如工期调整、缓建、停建、承包范围调整等因素,乙方不得提出相关索赔事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人,乙方在确认本合同总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各种天气季节、市场等不利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以上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业主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3.2乙方严格依照本合同确定的工期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包含节点工期),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的甲方依据其他合同而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由乙方承担。如工期延误超过15天(包含节点工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务费按已施工完毕合格工程量的85%结算。3.3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配齐进场人员或在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工程需要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甲方有权在不延长工期和不承担停工损失的前提下,指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另行组织安排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3.4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甲方提交,并经业主、监理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业主和监理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及可顺延的天数:1)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将陆续予以提供,如果图纸延误并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性影响。2)不可抗力因素或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3)工程分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从而对工程总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除上述明确列举的因素外,本合同的总工期和各节点工期不再因其他任何原因顺延。3.5非因乙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七天的,甲方核实后,工期可以顺延。停工期间乙方自行安排调剂人员、机械、材料等事项,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视为停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6如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抢工、缓建、停工、窝工等原因,乙方自行调剂所属的人员、施工机械、材料等事项,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4、质量与验收4.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符合工程相关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必须达到质量“合格”标准。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返工费用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且每次按下浮合同总价2%作为质量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甲方依据其他合同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由乙方承担。4.3、业主及监理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按约定等级标准)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如施工过程中监理或业主代表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认定不合格,乙方同意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与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前乙方应先自检,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参加,但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乙方工序未向甲方报验,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则此工程分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4.5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应遵照国家、省、市、建设方的规定,结合工程业主企业管理条例进行验收。4.6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4.7乙方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乙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否则乙方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业主、监理、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4.8工程质量问题与乙方无直接关系的,乙方应积极协助业主、监理、甲方及相关责任方,努力使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乙方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甲方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给乙方。4.9乙方有义务陪同甲方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乙方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认可。不论是否通过监理验收,如当月承包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检查合格率低于80%(含80%),罚乙方每次2万元/项。4.10乙方必须做到当日工完料清,如甲方或现场监理人员发现现场有明显的浪费建材的现象(如模板下料不合理、周转次数少于正常次数,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大于规范要求最小值的10%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否则每发现一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1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4.1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详见本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5、安全施工与检查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5.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格认可文本:(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2)安全生产许可证;(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安全员的生产C类证;(4)安全操作规程;(5)安全生产责任制;(6)危险设备、危险作业操作管理规定(7)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和B类安全证(扩大劳务分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以上)(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进场人员花名册;(10)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安全合同,参加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1)进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及主要施工机械一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5.4乙方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5.5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机构和专(兼)职主管人员,并接受甲方各级主管安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5.6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三违”作业情况依据甲方奖罚条例有关款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5.7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先令乙方停工整改,分包人必须在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工期、质量、安全施工挂钩指标乙方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各项指标,则按合同中约定单价结算:达不到者即未能如期、按质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则实行按分包结算总价向下浮动的原则结算,即:乙方不能如期完工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包含节点工期),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由此导致的甲方依据其他合同而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由乙方承担。如工期延误超过15天(包含节点工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结算价按已施工完毕合格工程量的85%结算。若质量不合格不予办理结算,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分包结算总价分别再下浮2%结算。若各种安全违约金超出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部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安全防护7.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承担。7.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承担。7.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要佩带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凡无安全操作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重罚,乙方无条件接受。7.4本合同所有手头工具及劳保用品、工具、小型机具、辅料部分,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同时还需满足甲方管理要求,否则,因此发生的如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等一切后果乙方自负。7.5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劳务费结算总价下浮2%结算。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8.2上述文件属同一顺序的,时间顺序在后的效力优先。9、标准规范9.1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建筑给排水和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4)《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