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弄清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种类以及它们在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把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基本含义。教学重点与难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事实3、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以及三者的关系。课时安排:4课时引例:甲与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元,并备好酒一瓶,价值400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没有前往。该饭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酒没有喝。甲提出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问:甲能否就其损失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分析:甲邀请乙夫妇到家吃饭的行为,性质上属于社交行为或情谊行为。当事人并无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未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即便乙夫妇失约,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第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一)与日常生活相关联。民事法律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的法律关系。(二)对民法理论的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三)对民法实务的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是实务中处理民事案件最基本的方法论。三、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体系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构成及意义引例:甲受乙的委托,到广东丙厂采购时装5000套,乙到达广东丙厂以后,通过洽谈,签订了购买时装5000套的合同。请分析:此案中包含哪些民事法律关系?各由什么民事法律事实引起?并分析每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就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因素。通常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的含义及范围又称民事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常称为当事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特定情况下的国家。(二)主体的分类按照权利义务归属,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含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二)分类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四类: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除此之外,有些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1、客观性。2、满足主体需求。3、能够被主体利用。4、受法律调整。(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使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了活动对象。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使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义务具体化。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整个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在发生民事责任的情况下,民事责任也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内容不外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引例:王家村有两户养鱼专业户,甲家和乙家,其鱼池相邻。一年夏天,因天气变化,甲家鱼池中的鱼跃入乙家鱼池,当场有村人所见,一共跃入了23条鱼。甲家要求乙家返还该23条鱼,乙家认为,该鱼是自己跃入其鱼池之中,拒绝返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链接本案中,因天气变化,甲家鱼池的鱼跃入乙家鱼池之中,为民法上的事件,引起两家的财产关系变化,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因此,乙家应返还甲家因此所受的损失。链接一、民事法律事实(一)概念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二)条件(特征)1、须是某种客观的现象;2、须为民法规定或承认的客观现象;3、须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事实的确定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又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引起某项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结合。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非行为事实两大类事件非行为事实状态民事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1、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具体表现为合法行为、违法性为、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等。行为是最重要也是最普遍的民事法律事实,多数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2、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是指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又分为事件与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如人的出生、死亡等。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时间的经过、继续占有等。引例: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经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运达后收货人某丙肉食公司觉得生猪异常,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后查实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以后残留所致。问:农场有权向谁索赔?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含义: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享有民事权利意味着:第一,权利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某种行为。第二,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实现或享有某种利益。第三,权利人因他人的行为而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保护。2、民事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民法确认的权利。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三)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和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6、既得权和期待权7、原权与救济权(四)民事权利的行使1、概念:指民事主体实现其权利内容的行为。注意:A、行使民事权利与主张民事权利不同B、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实现2、民事权利行使方法(1)以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以法律行为行使权利(五)民事权利的保护1、含义是指用民事保护方法,防止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以救济权。2、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第一、国家保护(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第二、自我保护(私力救济):是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0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宋福、宋成父子二人承包了村里的几亩西瓜地。因有人偷瓜,导致宋家父子收益大幅减少。父子二人非常气愤,决定在瓜地南北两端分别值守,抓住偷瓜者。一天夜晚,同村村民李海来到南端的瓜地偷瓜,当他正往麻袋里装瓜之际,被在此守夜的宋福发现。宋福上前抓住李海衣服进行质问,李海百般狡辩欲挣脱逃跑。守在瓜地另一端的宋成听到喊声急忙赶来,见父亲与李海扭打在一起,便跑上去与父亲一起把李海打倒在地,用拳头猛击李海直到李海求饶并答应赔偿瓜款时,二人方才住手。李海回家后,觉得胸部异常疼痛。第二天,便去县医院看病,经诊断为一根肋骨断裂。李海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宋家父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5000元。宋福二人以正当防卫为由予以拒绝。问:本案被告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负赔偿责任?分析:本案二被告对原告实施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要求的对象、目的及时间条件,但都违反了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的要求。二被告合力采取正常的方式就能制止原告的不法行为,但他们却采取猛烈打原告身体的这种方式而给原告身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种损害大大超过他们所要保护的财产利益。因此,二被告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个体户吕志远酒醉后回家,又骑上朋友放在家中的摩托车乘酒兴兜风,天色已黑。吕途经大六子路口左转弯后,迎面来一辆卡车,吕慌了,自己又没有驾驶技术也没有驾驶执照,眼看要与卡车相撞。老练的卡车司机急忙相让一旁,并踩了急刹车,却撞翻了路旁的货摊,致看摊的摊主黄二保轻伤,损失价值1000元。为此,黄向司机索赔,司机又请求吕代赔。问:本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分析:本案卡车司机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本案中险情的发生是由吕某的行为引起的,故应由吕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具体含义:①民事义务的内容是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②民事义务的范围是法定或者约定的;③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联系当事人的纽带。二者相互依存又密不可分。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限定。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两者之间各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因此,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三)民事义务的分类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三、民事责任(一)概念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含义: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既相区别又相联系链接2、民事责任是应由责任人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民事制裁是指由国家强制机关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以民事惩罚为内容的强制形式。其顺序是:义务—责任—制裁。其实质为由司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制裁。链接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民事义务并未处于违法者的地位,民事责任则处于民事违法者的地位。(2)发生条件不同。民事义务的发生条件是民事合法行为(含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或某种事实状态,民事责任的发生条件,则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3)法律拘束力不同。民事义务为当为,为自觉履行状态,强制(即法律的拘束力)则处于潜在状态;民事责任则是必为,由法律直接加以现实的强制和制裁措施。(4)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负担的内容性质(即承担者所受之“不利益”)有所不同。民事义务的负担对负担者而言并非不利益,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说是对父母的惩罚;即使债务之负担也是作为从对方获得利益的对价,也并非真正不利益。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者的法律制裁,其所负担内容则为真正的不利益,包括财产上的不利益或人身的不利益。即使债务,也并非原来之债务,而是在原债务之上附加了法律的现实强制。(5)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承担者范围不同。任何民事主体都要承担民事义务,而民事责任,不违反民事义务,则不会成为民事责任主体。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1)民事责任是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保证;(2)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