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6证券简称:华西村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股票代码:000936股票简称:华西村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签署日期:2005年9月23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3特别提示1、本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不含股份变更登记日当日)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当日及之后转股者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2、为充分保护华西转债持有人利益,在公司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不含股份变更登记日当日),可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华西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华西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停止华西转债的交易。由于截至2005年9月23日公司有39,773.5万元华西转债在市场流通,公司董事会提请华西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4重要内容提示一、改革方案要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村”或“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的方式,获得非流通股流通权,股份变更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持华西村股份数每10股获付3.5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华西村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华西村第一大股东江苏华西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江苏华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华西村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该期限内减持价格不低于2005年9月23日前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3.53元/股。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江苏华西集团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2)若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华西村非流通股股东发生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江苏华西集团代为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执行的对价安排。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华西村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在限定期限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4日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日5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27日-2005年11月1日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9月26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1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2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2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10月24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牌。五、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510-86217188,0510-86217149传真:0510-86217177电子信箱:Chinahuaxi@263.net公司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正文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改革方案概述1.对价安排的形式及数量:采用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支付的方式,股份变更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非流通股股东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通过登记公司向股份变更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划付对价股份。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票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以2005年9月23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准,对价安排执行情况如下: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1江苏华西集团公司214,423,63270.8325,129,837--189,293,79562.532江阴市华士华西冷轧带钢厂10,319,4003.411,209,404--9,109,9963.013江阴市华明实业总公司1,028,5920.34120,548--908,0440.304江阴市前进实业公司822,7440.2796,423--726,3210.245江阴市陆桥帆布厂205,6320.0724,099--181,5330.06合计226,800,00074.9126,580,311--200,219,68966.14假设在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公司尚余397,735,000元可转债全部转换为股份,则对价安排执行情况如下:序执行对价安排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7号的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1江苏华西集团公司214,423,63258.8645,503,021--168,920,61146.372江阴市华士华西冷轧带钢厂10,319,4002.832,189,889--8,129,5112.233江阴市华明实业总公司1,028,5920.28218,278--810,3140.224江阴市前进实业公司822,7440.23174,595--648,1490.185江阴市陆桥帆布厂205,6320.0643,637--161,9950.04合计226,800,00062.2548,129,421--178,670,57949.04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由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对于获得流通权股份的分步上市流通做出了承诺,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可上市的或存在限制的流通股份将逐渐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假定剩余可转债不转股):序号股东名称占总股本的比例(%)可上市流通时间(月)承诺的限售条件1江苏华西集团公司62.53G+24详见注1、注2、注3、注4和注5。57.53G+362江阴市华士华西冷轧带钢厂3.01G+123江阴市华明实业总公司0.30G+124江阴市前进实业公司0.24G+125江阴市陆桥帆布厂0.06G+12(注:G为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注1: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华西村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注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的期限内减持价格不低于2005年9月23日前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3.53元/股。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江苏华西集团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8注3:若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华西村非流通股股东发生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江苏华西集团代为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执行的对价安排。注4:如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注5: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5.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以2005年9月23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原有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假定剩余可转债不转股):改革前改革后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226,800,00074.91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00,219,68966.14国家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226,800,00074.91社会法人股200,219,68966.14募集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境外法人股----二、流通股份合计75,943,74625.09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02,524,05733.86A股75,943,74625.09A股102,524,05733.86B股----B股----H股及其他----H股及其他----三、股份总数302,743,746100三、股份总数302,743,7461006.方案实施程序本方案的实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1)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召集相关股东会议。(2)公司董事会根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于2005年9月26日发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牌。(3)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9月26日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布股权9分置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4)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安排华西集团等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5)通过以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后,无需修改原方案的,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需要修改方案的,公司将在公告修改的改革方案后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6)公司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开始停牌。(7)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表决,在相关股东会议做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做出以下安排: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发布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催告通知;③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4个工作日。(8)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华西村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9)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但需要遵守其所作的各项承诺。(10)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对价股份按相关规定开始交易。交易首日华西村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停板、不纳入指数计算。7.可转债的处理截止2005年9月23日,公司尚有39,773.5万元可转债在市场流通。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本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不含股份变更登记日当日)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当日及之后转股者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10(2)在公司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