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专业英语(吴炯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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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SystemofLawontheHandlingofMedicalMalpractices教学要求:1、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构成要素、分级、处理方式、赔偿项目及标准2、熟悉医疗事故的预防、鉴定程序和要求3、了解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健康左腿无辜“挨一刀”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8年卫生部相继制定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2002年8月卫生部颁布6个配套规章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案例:2008年9月底,曹老太经西安某市医院诊断患上胸膜炎、胸腔积液,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医院查出曹老太的HIV抗体呈阳性。10月6日医院将其血样送往西安市某疾控中心进一步检测。“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上结论为“HIV-1抗体阳性”。之后曹老太的名字被登上了卫生部门内部的“艾滋病专报网”。2009年2月24日,曹老太住进了云南省某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近半年后,医院发现曹老太的表现与艾滋病患者的表现不同,于2009年8月初,对曹老太再次进行HIV抗体筛查,医院先后用了5种不同的检测方法为曹老太复查,结果都“HIV1/2抗体阴性”。2010年7月1日,曹老太向西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西安市某医院和某疾控中心告上法院,要求两单位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误诊导致的相关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问题:1、从曹老太知道自己被误诊到起诉,已过去了近一年时间,为什么曹老太要等到2010年7月1日才起诉?2、《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了什么变化?3、误诊、漏诊是否属医疗事故?怎样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三、医疗事故的界定(((一)医疗事故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关系一、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相同之处1、两者都发送在诊疗活动中2、都给患者造成了损害3、责任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三)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关系二、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1、责任人不同:2、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3、责任人的过错形式不同:案例: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四)医疗事故的分级**(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医疗事故的分级(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五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六、医疗事故的预防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六医疗事故的预防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六、医疗事故的预防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六、医疗事故的预防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条件。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医院“天书”病历六、医疗事故的预防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6.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七、医疗事故的处置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量监控部门机构负责人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患者1、报告: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1)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3)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3.尸检(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2)尸检应当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八、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一)鉴定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管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特殊鉴定:中华医学会(必要时)1、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2、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3、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专家库的建立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库包含临床各专科、法医等25个专业组专家的条件(医学专家与法医):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3、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专家鉴定组的产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负责产生:医学会主持下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等量抽取,最后一名由医学会抽取。鉴定的相关制度合议制: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讨论→形成鉴定结论(少数服从多数)回避制度:方式: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回避的情形:⑴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⑵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⑶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二)鉴定内容1、违法行为2、因果关系3、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三)鉴定程序医患双方申请医学会受理(5日内通知)当事人提交材料(10日内)鉴定(45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九、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诉讼解决(民事诉讼)(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图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图医学会鉴定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共同申请行政解决移送调解不成民事诉讼委托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发生争议鉴定结果十、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解决途径(医疗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诉讼解决(二)医疗事故赔偿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的因素: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1、医疗费:按造成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按基本医疗费支付。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据伤残等级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补助标准计算8、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岁的扶养到16岁。对年满16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到20岁。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死亡赔偿金(?)七、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处分: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2.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医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二)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法律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三)刑事责任1、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刑事责任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90条第1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思考题1、什么是医疗事故?其构成要件是什么?2、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的?3、如何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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