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八月《合同法》知识讲座目录引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引言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基本框架(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问题:1、名为项目融资协议,实为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夫妻忠诚协议无效(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泸州“二奶”继承案1、煤炭购销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煤炭工业产品买卖合同4、房屋、设备租赁合同5、机器设备维修6、工农补偿合同7、技术服务合同等(四)煤矿企业主要合同种类三、合同的订立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合同无效(一)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资格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人:18周岁以上;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案例:2003年底,陈先生被城南某楼盘广告打动。广告说该小区属于“成熟社区,拥有皇家园林,豪华会所、幼儿园、学校、商店、邮局、健身中心、多功能游泳池等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尽管该楼盘的价格比该地段其它楼盘每平方米要高出近400元,但陈先生羡于其完美的居家环境,还是于同年12月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今年5月收楼时,陈先生发现该小区除了会所、幼儿园、商店、邮局之外,其它配套设施都没有,广告中的“皇家园林”也仅是普通绿化。开发商解释说健身房等普通设施会在近期内建设,而学校和多功能游泳池因未获审批通过而取消了……陈某感觉受骗上当,遂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的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⑥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条款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案例:张某到商场购物,恰逢有奖销售。商场的正门口挂着大标语“从2月1日到31日,在本商场购物买一送一”。张某就选了一个120元的电炒锅,想自己用一个,送一个给父母用。谁知后来商场却只送一个与电炒锅相配套的价值十多元的铲子。张某要求送一个相同的电炒锅,商场认为这样会导致商场严重亏损,认为“买一送一”就是送一件商品,具体由商场决定。问:商场写的“买一送一”应该怎样理解?问题:不少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或图片资料都在不显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文字“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此格式性善告能否免除开发商的责任?(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形①质量不明条款:62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②价格不明条款:62条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③地点不明条款:62条3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④期限不明条款:62条4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⑤方式不明条款:62条5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⑥费用不明条款:62条6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口头承诺和保证,一“字”干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收益。(五)合同成立的时间1、口头方式:要约人收到承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2、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六)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三种情况:要约人所在地或主营业地;承诺人所在地或主营业地;当事人所在地的以外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地点: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七)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案例:甲了解到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根本没有购买餐馆的想法,但他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时,甲中断了谈判,乙后来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赔偿这两种价格的差价?问题: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是否支持?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55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合同可撤销1、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三)合同效力待定案例1:甲委托乙出售红富士苹果10吨,乙在为甲出售苹果时,因有一单位需购买20吨,乙就以甲的名义订立了20吨苹果的出售合同,后甲认为苹果价格过低而拒绝承认出售苹果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乙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问: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买卖苹果的合同是否有效?案例2:张三出国前把家传的清代山水画寄放在朋友李四处。回国后才得知李四把画拍卖了,李四说当时作生意赔本迫不得已,表示愿以几倍的价格给他赎回。但是,那位买受人王五有十足的收藏瘾,喜欢的东西千金不卖。协商不成,张三不得不考虑法律手段,如果依法处理,能收回那幅画吗?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四)善意取得制度案例: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护交易安全)(五)表见代理制度案例:甲、乙、丙、丁等七人为某有限公司的董事。其中甲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过程中,为防止董事滥用职权,股东会形成决议规定,凡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1/2以上同意方能成立。某次甲在外地出差认识张某,张某称有批货出售,价格为200万元。甲认为该批货价格不高,有利可图,机不可失,即与张某订立买卖合同,张某对前述股东会决议不知。甲将合同带回,董事会上未能通过。问:张某能否请求某公司履行合同?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六)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效力四、合同的履行、转让和解除1、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正确、适当履行)(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协作履行)(3)亲自履行原则(不能随意转让)(一)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的规则(1)法定义务规则(2)正确履行规则(3)第三人履行(4)价格变动的履行(二)合同的变更(内容变更)1、双方合意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合同变更仅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三)合同的转让(主体变更)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限制:(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务移转债务移转的条件:债务移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合同的成立需登记、批准的,移转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四)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方式2、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和程序3、合同解除的效力1、合同解除的方式(1)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2、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和程序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合同解除的效力(1)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五、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特征1、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2、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