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微信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方便内部交流,提高办公效率,同时确保微信群的合理利用及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三条微信是一款快速发送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语音对话的手机聊天软件,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已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第四条微信群是指使用微信进行多人聊天交流服务的功能,群主在创建微信群之后,可以邀请与某一业务事项有关的人到一个群里聊天,共享图片、视频、网址等。第五条群主是指创建微信群的人员,公司公共微信群统一由信息中心进行创建,并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进行担任。第六条群负责人是指负责管理微信群的人员,一般由各单位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担任,每个群必须设置至少一个群负责人。第三章微信群管理第七条因工作原因需新建公共微信群的单位,必须在OA系统中发起“微信群新建/注销流程”申请,经各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信息中心进行新建及备案。第八条公司公共微信群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公司名+群名”)进行命名,除群主和群负责人以外其他群成员必须以真实姓名作为群昵称。(群创建人直接以“群主”为昵称,群负责人以“真实姓名+(群负责人)”为昵称)第九条各群负责人必须负责群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包括群成员的添加和更新以及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因人事变动后,各群负责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新成员的添加、离职人员的清除及群昵称的修改等工作。第十条各群负责人必须严格核实群成员添加情况,所有与该群业务相关的人员必须加入至群中,其他与该群无关的人员谢绝加入。第十一条公司各微信群交流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在群中发布或传播色情、暴力、有损国家及公司形象等负面的内容。第十二条公司各微信群只用于工作事务交流,严禁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虚假信息、病毒链接等内容。第十三条微信群的群负责人因离职或调岗等原因不负责群管理时,必须确定新的群负责人,并做好微信群管理工作的交接及群负责人昵称的变更,同时提报至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第十四条为避免未使用的微信群占用资源,因临时性工作而建立的微信群需在该项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发起“微信群新建/注销流程”申请,经各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解散。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信息中心在进行微信群新建时,未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创建的,则予以相应责任人50元以上的处罚。第十六条群组或群负责人的群昵称不符合规范的,则予以相应责任人50元以上的处罚。第十七条群负责人未做好相应核实及督促,导致其他群成员昵称不规范的,则予以群责任人10元/人次的处罚,并予以群成员本人20元的处罚。第十八条群负责人未做好相应核实及督促,导致群成员添加存在遗漏或未将多余人员清除的,则予以群负责人20元/人次的处罚。第十九条在群中发布或传播色情、暴力、有损国家及公司形象等负面信息,或发布商业广告、虚假信息、病毒链接等内容的,则予以当事人20元/次的处罚。第二十条群负责人离职时,未做好微信群管理工作的交接或群负责人昵称的变更,或者未提报至公司备案的,则予以群负责人50元以上的处罚。第二十一条因临时性工作建立的微信群在该项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未发起“微信群新建/注销流程”申请解散的,则予以群负责人30元以上的处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100元不等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苏州智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