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b、土建专业验收组组员应为四人以上,由主任在参验单位人员中,各任命1人组成。c、水暖专业验收组组员应不少于4人(含组长),由主任在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验人员中,各任命1人组成。其他专业验收组(如通风、空调等)不应少于3人。d、电气专业组组员人数和人选与水暖专业验收组相同。e、各单位参验人员除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外,还必须携带工程师以上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含建设单位参验人员)。f、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用纸规格不规范,考虑到与工程资料装订统一,笔者建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宜统一采用A4纸。1.3.6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方案内容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和内容。1.3.7按竣工验收的要求汇齐以下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审查:a、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验收机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b、施工、监理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c、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验收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的竣报告,监理公司的质量评估报告。d、工程款的拨付证明文件。e、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商住楼还应有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f、规划、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行政部门的认可或准用文件。g、建设局或建委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如开工许可证等)。上述七项资料汇齐后,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报送到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查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单》的时间,派出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1.3.8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分别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单位派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验单位应按工程专业委派具有工程师以上资格的各专业人员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个人职称资格证书或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按时参加工程验收。2、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和内容2.1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开始前由会议工作人员组织各单位到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作为该工程正式验收通过与否的原始证人依据,随同工程备案资料,存入工程档案中。目前使用的签到表尚欠规范、统一。笔者根据新的工程验收程序和几年来运行情况,拟定一份签到表,供各位同行参考。工程竣工验收参验人员签到表参验单位结构层次建筑面积(M2)单位名称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部位验收时间主持人参验人员单位名称到会人员签到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备注2.2第一项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竣工验收会议开始,首先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各专业验收小组组长名单及其成员名单,同时宣读委托书,宣读完毕,将以上人同名单和委托书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监督小组确认。2.3第二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4第三项审阅读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质量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2.5第四项各专业验收组、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资料和主要功能资料抽查。2.6第五项各专业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2.6.1查验的方式主要是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也可借助检测工具或仪器。2.6.2查验的主要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条文要求。2.6.3查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安全功能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缺陷按局部或共性问题作好记录。2.7第六项各专业验收组实地查验完毕后,各专业组组长总结发言,对所查验的工程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并确认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论是否合格。2.8第七项验收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验收组的汇报结论,综合协商,形成验收委员会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2.9第八项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派出的竣工验收监督小组组长)就工程结论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同意该工程上报备案等情况宣布验收监督意见。2.10第九项与会各方代表审阅会议纪要,并在纪要上签字。2.11第十项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验收会议结束。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备齐以下七类资料上报备案机关。上报资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报资料二:监理公司的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上报资料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上报资料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上报资料五:商品住宅楼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报资料六: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上报资料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资料经备案机关审查合格后,给予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第一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工程质量自检评定)一、验收程序1、项目部预检: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质监部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2、施工企业竣工质量预检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安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合格后由总部部门共同签署单位工程预检记录。3、对于商品住宅的,待工程完工后同时应进行商品住宅竣工分户质量自检评定;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评定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工程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全部完成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三、填写相关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自检质量情况2、对于商品住宅的,填写《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自检项;3、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第二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质量核查)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③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④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⑤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